【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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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实现数据再利用的数据流通机制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环节.数据流通包括多方合意的数据共享,也包括单方非合意的数据爬取.尽管数据爬取占据互联网流量甚巨,但随着数据中蕴含的个人权益、经济利益和公共安全问题的凸显,数据爬取的法律纠纷与日俱增.我国一概禁止数据爬取的执法和司法,忽略了蕴含其中的数据流通价值.为此,有必要跳出数据权属的无穷论争,在承认数据爬取作为一项法律权益的前提下,运用权益权衡的方法,发现社会伤害最小的法律规则.凭借着阿历克西“权重公式”和数据权益的细化,爬取企业数据、政府数据、个人数据的正当性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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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实现数据再利用的数据流通机制是数据要素市场的关键环节.数据流通包括多方合意的数据共享,也包括单方非合意的数据爬取.尽管数据爬取占据互联网流量甚巨,但随着数据中蕴含的个人权益、经济利益和公共安全问题的凸显,数据爬取的法律纠纷与日俱增.我国一概禁止数据爬取的执法和司法,忽略了蕴含其中的数据流通价值.为此,有必要跳出数据权属的无穷论争,在承认数据爬取作为一项法律权益的前提下,运用权益权衡的方法,发现社会伤害最小的法律规则.凭借着阿历克西“权重公式”和数据权益的细化,爬取企业数据、政府数据、个人数据的正当性边界得以划定,我国《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则亦可得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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