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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关于校园欺凌、学生轻生的报道屡见报端,生命教育已成为教育工作者刻不容缓的责任。与普通学科课程相比,少先队活动课程以少先队组织为实施载体,以实践体验为基本途径,其内容不仅贯穿于少年儿童各年龄阶段,而且课程形式丰富新颖,易为少年儿童所接受。在少先队活动课中融入生命教育,能够使少先队员了解生命、热爱生命、尊重生命从而珍惜生命。咸阳市F小学少先队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在少先队活动中开展生命教育的成功范例。
[关键词] 少先队;生命教育;实践活动
[中图分类号] G62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34-0232-02
少先队活动课程是辅导员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集体生活和活动方式对少先队员们进行思想引导的活动课程。少先队活动课程不仅贯穿于少年儿童各年龄阶段,其课程形式也丰富新颖,更贴近于生活。少先队员能够在活动课中充分发挥主动性,提高学习兴趣,课程内容更容易被少年儿童接受。在少先队活动课程中开展生命教育,发挥少先队员的学习主动性更有利于他们了解生命、热爱生命、尊重生命从而珍惜生命。
一、中小学开展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生命教育(Life Education)最早是由美国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主要是针对当时美国社会中出现的自杀、吸毒、他杀等践踏生命的现象而提出。1968年著名作家杰·唐纳·华特士在加州内华达山脚下创立了“阿南达村学校”,进行生命教育的实践。“在这里,孩子们所学习的是如何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而不是如何找到一份工作,一种职业;他们必须懂得如何明智,快乐且成功地生活,而不是违背自己内在深层的需求;当然,更不会执着于金钱和权力。”[1]
生命教育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台湾是我国最早研究并实践生命教育的地区。我国港、台地区特别重视在学校中开展生命教育,很多学校开设了专门的生命教育课程。广大的教育工作者也越来越意识到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在大多数地区,生命教育还没有正式列入课程表。在这样的背景下,少先队活动成为少年儿童生命教育的最佳载体与结合点。[2]
新教育改革发起人朱永新教授的新教育观点认为,生命最终是否幸福完整,是由生命的三重属性共同决定的。自然生命之长强调延续存在的时间,社会生命之宽重在丰富当下的经验,精神生命之高则追求历久弥新的品质。[3]
河南大学刘济良教授对生命教育的定义为:在学生物质性生命的前提下,在个体生命的基础上,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对个体生命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进行完整性、人文性的生命意识的培养,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的意义、追求生命的价值,活出生命的意蕴,绽放生命的光彩,实现生命的辉煌。[4]刘教授将生命教育定义为一种全人教育,它包括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以及各方面的内容。
人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生命是一切发展之最基础条件,珍惜生命、呵护生命、尊重生命本应是与生俱来的能力。然而,在我们现实的教育过程中,不遵循生命规律,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惜以践踏生命为代价的现象比比皆是。德国哲学家马丁·布伯在其代表作《我与你》中就提出了“我—你”关系与“我—它”关系,指的是“我”对与“我”相关的一切事物的态度或关联方式。当“我”把这个“你”当作自由平等的人时,这个“你”就富有生命与活力,“我—你”关系是一种亲密无间、相互对等、彼此信赖、开放自在的关系。而当“我”把这个“你”当作没有意识、没有生命的“它”来对待时,这个“你”就成了我实现某种目的、达到某种意图的工具与手段,这时的“你”就是“它”。即马丁·布伯所说的“我—它”关系,这是一种考察探究、单方占有、利用榨取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我”的兴趣只在于从“它”那里获取什么东西,不在于把“它”作为人格来对待,来发生相互的关联。[5]以此来思考今天的教育,提倡改革,倡导新教育、素质教育都是在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从“我—它”关系转变为“我—你”关系。在教学过程中能够融入更多的“生命”,使学生相互之间也形成“我—你”关系,同学之间都是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从而提高生命意识,共同珍惜生命。
二、F小学少先队生命教育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咸阳市F小学少先队活动在大队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得有声有色,其中生命教育是其少先队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少先队活动的一大特色。以少先队为平台来开展生命教育,一方面提升了少先队员们学习的兴趣,充分发挥了队员们的学习主动性,另一方面通过少先队活动潜移默化的影响,队员们不仅能把生命安全常识牢记心间,还时刻提醒家人、朋友尊重生命、珍惜生命。
(一)从“梦桃精神”中学习热爱生命
“赵梦桃中队”是F小学挖掘地方教育资源开发的校本品牌活动。F小学前身是西北国棉一场子弟小学,赵梦桃是20世纪50年代西北国棉一厂一位普通的纺织工人,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行动快、工作实、抢困难、送方便”是激励一代代人的“梦桃精神”。F小学的学生从踏进校门的第一天起就要了解梦桃阿姨,学习“梦桃精神”。“赵梦桃中队”的队员们通过阅读《党的好女儿赵梦桃》等书籍,在辅导员的带领下走进梦桃阿姨曾工作过的地方和细纱车间“赵梦桃小组”的叔叔阿姨座谈,实地调查和了解梦桃阿姨的事迹,深入学习“梦桃精神”,认识到正是因为梦桃阿姨对生命的热爱,对生命的一腔热忱,才会有她对待他人的奉献精神,对待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在平凡的岗位上体现自身价值,让生命绽放光彩。在“梦桃精神”的引导下,队员们自发组建起“赵梦桃事迹演讲团”,让梦桃阿姨的热情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少先队员们也提出了自己响亮的行动口号,“有事需要我帮你,遇到困难我帮你,出现问题我帮你,思想掉隊我帮你”,人人争当“小梦桃”。梦桃阿姨对待工作、对待同事、对待困难的态度潜移默化地影响了“赵梦桃中队”的少先队员们,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对待学习、对待同学、对待困难、对待生命同样抱以积极向上的态度。 (二)从“红领巾法学院”中学会尊重生命
“红领巾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是F小学少先队的又一个品牌特色课程。在这里由学生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书记员、法警,学生各司其职,严肃认真地审理案件。少先队员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专业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红领巾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学生亲身体验了法庭的审判过程,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提升了队员的普法意识,强化了队员的法制观念,加强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同时,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少先队员们彼此之间也懂得了相互尊重,有效地避免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三)从“红领巾大讲堂”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F小学“红领巾大讲堂”用童谣传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少年月刊》主编陈希学老师创作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家唱》,F小学有效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内涵转化为少年儿童易于接受并且朗朗上口的童谣形式,得到少先队员的一致认可。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少先队员形成积极向上的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好了基础。
三、F小学少先队生命教育的思考
F小学少先队的品牌特色活动课从自然、社会、精神三方面体现了生命教育的内容。这些活动与生命教育的结合有效提升了少先队员的生命意识,为我们提供了通过少先队活动平台开展生命教育的成功范例。
首先,以少先队活动为平台开展生命教育,要求少先队辅导员自己要有强烈的生命意识,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热爱学生、热爱工作。《中庸》中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人生是一个不断“尽其性”,即发挥潜能,自我实现的过程。教育者能尽己之性,积极引导和带动广大学生“尽其性”,也就能实现“尽人之性”与“尽物之性”。F小学的少先队融入更多的生命化教育以来,辅导员对待队员们的教育方式更加人性化,更加适合儿童的年龄特点,受到了少先队员们的喜爱和欢迎。
其次,以少先队活动为平台提升队员的生命意识,需要少先队活动内容的不断创新与丰富。少先队员通过丰富多彩的课程活动体验和感受生命的价值。F小学少先队活动的生命教育,既有“红领巾大讲堂”这样的知识启迪、“红领巾法学院”这样的实践体验,又有日常主题队会的对话交流以及“梦桃中队”这样基于地方文化资源开发的特色活动品牌,丰富多彩,贴近儿童、贴近生活、贴近社区、贴近时代。
最后,特别值得指出的是,F小学通过少先队活动平台开展生命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党爱国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勤学敬业教育、生态环境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等融为一体,使少先队活动更加具体生动,避免一些學校在开展少先队活动时的空洞化、形式化。冯建军指出:“从逻辑上说,生命是道德的母体,德是生命的内核,德(A)和生命(B)两个概念之间应该是‘真包含于’的关系,A?奂B。”[6]中国传统德育强调“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学记·大学》),其德育以孝道为本,适应了传统农业社会人最基本的生命需要(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当代社会最严重的问题,是对生命的冷漠,包括对自身生存意义的虚无化,对组织、对国家存在意义的虚无化,对环境和其他生物敬畏之心的虚无化,对他人生命和尊严敬畏的虚无化,其结果不仅是不爱物、爱人、爱国、敬业,而且是不爱自己的生活和生命。在儿童阶段开展的各种思想意识教育,如果脱离儿童阶段的心理发展特点,就难以得到良好的效果。生命意识是人的各种意识之本,生命教育是少先队员容易理解接收的教育主题,以生命教育为切入点整合其他各种教育主题,开展少先队活动,全面开展少先队思想意识教育,F小学可以说是“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参考文献:
[1]杰·唐纳·华特士.生命教育:与孩子们一同迎向人生挑战[M].林莺,译.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5.
[2]邱红霞.少先队活动中融入生命教育的实践与思考[J].青少年研究与实践,2017(3):33-37.
[3]朱永新.拓展生命的长宽高[J].基础教育论坛,2015(29):6-8.
[4]刘济良.生命教育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8.
[5]马丁·布伯.我与你[M].陈维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130-131.
[6]冯建军.走向道德的生命教育[J].教育研究,2014(6):35.
◎编辑 马燕萍
[关键词] 少先队;生命教育;实践活动
[中图分类号] G62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34-0232-02
少先队活动课程是辅导员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集体生活和活动方式对少先队员们进行思想引导的活动课程。少先队活动课程不仅贯穿于少年儿童各年龄阶段,其课程形式也丰富新颖,更贴近于生活。少先队员能够在活动课中充分发挥主动性,提高学习兴趣,课程内容更容易被少年儿童接受。在少先队活动课程中开展生命教育,发挥少先队员的学习主动性更有利于他们了解生命、热爱生命、尊重生命从而珍惜生命。
一、中小学开展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生命教育(Life Education)最早是由美国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主要是针对当时美国社会中出现的自杀、吸毒、他杀等践踏生命的现象而提出。1968年著名作家杰·唐纳·华特士在加州内华达山脚下创立了“阿南达村学校”,进行生命教育的实践。“在这里,孩子们所学习的是如何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而不是如何找到一份工作,一种职业;他们必须懂得如何明智,快乐且成功地生活,而不是违背自己内在深层的需求;当然,更不会执着于金钱和权力。”[1]
生命教育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台湾是我国最早研究并实践生命教育的地区。我国港、台地区特别重视在学校中开展生命教育,很多学校开设了专门的生命教育课程。广大的教育工作者也越来越意识到生命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在大多数地区,生命教育还没有正式列入课程表。在这样的背景下,少先队活动成为少年儿童生命教育的最佳载体与结合点。[2]
新教育改革发起人朱永新教授的新教育观点认为,生命最终是否幸福完整,是由生命的三重属性共同决定的。自然生命之长强调延续存在的时间,社会生命之宽重在丰富当下的经验,精神生命之高则追求历久弥新的品质。[3]
河南大学刘济良教授对生命教育的定义为:在学生物质性生命的前提下,在个体生命的基础上,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对个体生命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进行完整性、人文性的生命意识的培养,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的意义、追求生命的价值,活出生命的意蕴,绽放生命的光彩,实现生命的辉煌。[4]刘教授将生命教育定义为一种全人教育,它包括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以及各方面的内容。
人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生命是一切发展之最基础条件,珍惜生命、呵护生命、尊重生命本应是与生俱来的能力。然而,在我们现实的教育过程中,不遵循生命规律,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不惜以践踏生命为代价的现象比比皆是。德国哲学家马丁·布伯在其代表作《我与你》中就提出了“我—你”关系与“我—它”关系,指的是“我”对与“我”相关的一切事物的态度或关联方式。当“我”把这个“你”当作自由平等的人时,这个“你”就富有生命与活力,“我—你”关系是一种亲密无间、相互对等、彼此信赖、开放自在的关系。而当“我”把这个“你”当作没有意识、没有生命的“它”来对待时,这个“你”就成了我实现某种目的、达到某种意图的工具与手段,这时的“你”就是“它”。即马丁·布伯所说的“我—它”关系,这是一种考察探究、单方占有、利用榨取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我”的兴趣只在于从“它”那里获取什么东西,不在于把“它”作为人格来对待,来发生相互的关联。[5]以此来思考今天的教育,提倡改革,倡导新教育、素质教育都是在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从“我—它”关系转变为“我—你”关系。在教学过程中能够融入更多的“生命”,使学生相互之间也形成“我—你”关系,同学之间都是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从而提高生命意识,共同珍惜生命。
二、F小学少先队生命教育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咸阳市F小学少先队活动在大队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得有声有色,其中生命教育是其少先队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其少先队活动的一大特色。以少先队为平台来开展生命教育,一方面提升了少先队员们学习的兴趣,充分发挥了队员们的学习主动性,另一方面通过少先队活动潜移默化的影响,队员们不仅能把生命安全常识牢记心间,还时刻提醒家人、朋友尊重生命、珍惜生命。
(一)从“梦桃精神”中学习热爱生命
“赵梦桃中队”是F小学挖掘地方教育资源开发的校本品牌活动。F小学前身是西北国棉一场子弟小学,赵梦桃是20世纪50年代西北国棉一厂一位普通的纺织工人,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行动快、工作实、抢困难、送方便”是激励一代代人的“梦桃精神”。F小学的学生从踏进校门的第一天起就要了解梦桃阿姨,学习“梦桃精神”。“赵梦桃中队”的队员们通过阅读《党的好女儿赵梦桃》等书籍,在辅导员的带领下走进梦桃阿姨曾工作过的地方和细纱车间“赵梦桃小组”的叔叔阿姨座谈,实地调查和了解梦桃阿姨的事迹,深入学习“梦桃精神”,认识到正是因为梦桃阿姨对生命的热爱,对生命的一腔热忱,才会有她对待他人的奉献精神,对待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在平凡的岗位上体现自身价值,让生命绽放光彩。在“梦桃精神”的引导下,队员们自发组建起“赵梦桃事迹演讲团”,让梦桃阿姨的热情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少先队员们也提出了自己响亮的行动口号,“有事需要我帮你,遇到困难我帮你,出现问题我帮你,思想掉隊我帮你”,人人争当“小梦桃”。梦桃阿姨对待工作、对待同事、对待困难的态度潜移默化地影响了“赵梦桃中队”的少先队员们,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对待学习、对待同学、对待困难、对待生命同样抱以积极向上的态度。 (二)从“红领巾法学院”中学会尊重生命
“红领巾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是F小学少先队的又一个品牌特色课程。在这里由学生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书记员、法警,学生各司其职,严肃认真地审理案件。少先队员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专业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红领巾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学生亲身体验了法庭的审判过程,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提升了队员的普法意识,强化了队员的法制观念,加强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同时,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少先队员们彼此之间也懂得了相互尊重,有效地避免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三)从“红领巾大讲堂”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F小学“红领巾大讲堂”用童谣传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少年月刊》主编陈希学老师创作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家唱》,F小学有效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内涵转化为少年儿童易于接受并且朗朗上口的童谣形式,得到少先队员的一致认可。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少先队员形成积极向上的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好了基础。
三、F小学少先队生命教育的思考
F小学少先队的品牌特色活动课从自然、社会、精神三方面体现了生命教育的内容。这些活动与生命教育的结合有效提升了少先队员的生命意识,为我们提供了通过少先队活动平台开展生命教育的成功范例。
首先,以少先队活动为平台开展生命教育,要求少先队辅导员自己要有强烈的生命意识,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热爱学生、热爱工作。《中庸》中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人生是一个不断“尽其性”,即发挥潜能,自我实现的过程。教育者能尽己之性,积极引导和带动广大学生“尽其性”,也就能实现“尽人之性”与“尽物之性”。F小学的少先队融入更多的生命化教育以来,辅导员对待队员们的教育方式更加人性化,更加适合儿童的年龄特点,受到了少先队员们的喜爱和欢迎。
其次,以少先队活动为平台提升队员的生命意识,需要少先队活动内容的不断创新与丰富。少先队员通过丰富多彩的课程活动体验和感受生命的价值。F小学少先队活动的生命教育,既有“红领巾大讲堂”这样的知识启迪、“红领巾法学院”这样的实践体验,又有日常主题队会的对话交流以及“梦桃中队”这样基于地方文化资源开发的特色活动品牌,丰富多彩,贴近儿童、贴近生活、贴近社区、贴近时代。
最后,特别值得指出的是,F小学通过少先队活动平台开展生命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党爱国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勤学敬业教育、生态环境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等融为一体,使少先队活动更加具体生动,避免一些學校在开展少先队活动时的空洞化、形式化。冯建军指出:“从逻辑上说,生命是道德的母体,德是生命的内核,德(A)和生命(B)两个概念之间应该是‘真包含于’的关系,A?奂B。”[6]中国传统德育强调“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学记·大学》),其德育以孝道为本,适应了传统农业社会人最基本的生命需要(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当代社会最严重的问题,是对生命的冷漠,包括对自身生存意义的虚无化,对组织、对国家存在意义的虚无化,对环境和其他生物敬畏之心的虚无化,对他人生命和尊严敬畏的虚无化,其结果不仅是不爱物、爱人、爱国、敬业,而且是不爱自己的生活和生命。在儿童阶段开展的各种思想意识教育,如果脱离儿童阶段的心理发展特点,就难以得到良好的效果。生命意识是人的各种意识之本,生命教育是少先队员容易理解接收的教育主题,以生命教育为切入点整合其他各种教育主题,开展少先队活动,全面开展少先队思想意识教育,F小学可以说是“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参考文献:
[1]杰·唐纳·华特士.生命教育:与孩子们一同迎向人生挑战[M].林莺,译.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5.
[2]邱红霞.少先队活动中融入生命教育的实践与思考[J].青少年研究与实践,2017(3):33-37.
[3]朱永新.拓展生命的长宽高[J].基础教育论坛,2015(29):6-8.
[4]刘济良.生命教育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8.
[5]马丁·布伯.我与你[M].陈维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130-131.
[6]冯建军.走向道德的生命教育[J].教育研究,2014(6):35.
◎编辑 马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