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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国务院颁发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4年本)》),这是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
深化改革打出“投资组合拳”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紧紧围绕“投什么、谁来投,怎么投”三个问题,打出了“投资组合拳”。
一方面,从今年2月份开始,国家发改委把推进重大工程建设作为实施定向调控的重要抓手,研究提出了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个重大工程包”,着力解决好“投什么”问题。
另一方面,持续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努力解决“谁来投”、“怎么投”的问题。包括四项重点工作:首先是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地方、部门、企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就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提出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其次是积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取消和下放了计44项审批事项,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把审批变成服务。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核准管理办法,简化核准或备案条件。编制了核准投资项目《工作规则》、《格式文本》、《服务指南》,提高核准工作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了改进和规范核准行为以及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研究提出了《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再次是在委托各省(区、市)开展调研和评估,登门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听取意见,到上海、河北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部分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座谈会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加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政策措施。最后是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过程中,突出“五个重点”:重点安排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着力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重点安排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加强薄弱环节建设;重点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安排中央事权范围的项目,加大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建设项目,发挥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围绕“取消下放监管”持续发力
此次,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修订的《目录(2014年本)》内容主要围绕取消下放和监管三项重点工作持续发力。
一是“取消”。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包括社会广为关注的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下放”。進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其中,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总的来看,《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至此,需要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
三是“监管”。《目录(2014年本)》明确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目录(2014年本)》的颁布,将对于更好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释放社会投资潜力发挥重要作用。
深化改革打出“投资组合拳”
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国家发改委紧紧围绕“投什么、谁来投,怎么投”三个问题,打出了“投资组合拳”。
一方面,从今年2月份开始,国家发改委把推进重大工程建设作为实施定向调控的重要抓手,研究提出了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个重大工程包”,着力解决好“投什么”问题。
另一方面,持续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努力解决“谁来投”、“怎么投”的问题。包括四项重点工作:首先是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地方、部门、企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就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提出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其次是积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取消和下放了计44项审批事项,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把审批变成服务。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核准管理办法,简化核准或备案条件。编制了核准投资项目《工作规则》、《格式文本》、《服务指南》,提高核准工作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了改进和规范核准行为以及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中介服务,研究提出了《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再次是在委托各省(区、市)开展调研和评估,登门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听取意见,到上海、河北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部分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座谈会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加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政策措施。最后是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过程中,突出“五个重点”:重点安排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着力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重点安排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加强薄弱环节建设;重点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重点安排中央事权范围的项目,加大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建设项目,发挥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围绕“取消下放监管”持续发力
此次,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修订的《目录(2014年本)》内容主要围绕取消下放和监管三项重点工作持续发力。
一是“取消”。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包括社会广为关注的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二是“下放”。進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并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了中央部门和地方的责任。其中,地方和企业关注度较高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总的来看,《目录(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至此,需要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
三是“监管”。《目录(2014年本)》明确提出,要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着力解决“事项多、效率低”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监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目录(2014年本)》的颁布,将对于更好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释放社会投资潜力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