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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在沈阳的法律工作者写信给《安徽老年报》,对他们的编校质量备加赞扬。他说他经常给各报投稿,解释法律条文,但错漏甚多,读者责问他,使他有苦说不出,而安徽老年报登了他不少次,却一个字也没有错。这真是“人咬狗不是新闻,狗咬人倒是新闻”了。巧的是最近在《法制文萃报》上又看到广州一律师事务所状告出版社与书店的消息,因为他们出版发行的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错漏千余字,以致引用时发生歧义。这两则消息只是许多事例中的并不典型的事例,现在有些出版物特别是非法出版物错漏之多,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简直是触目皆错。有位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