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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规定的更为详细,并明确了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况。第73条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核心内容,该条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到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适用对象、决定机关、执行场所、通知义务、权利保障等。这是刑事强制措施内部体系更加完善、合乎逻辑的体现,同时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适用。但是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困境,需要我们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