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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0月12日发布第28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25号公告。指定1家认证机构和7家实验室。自2006年12月1日起.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