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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房屋建筑的质量要求也提高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本文结合笔者实践经验,就当前房屋建筑监理存在的误区和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的任务进行了阐述,最后提出了房屋建筑质量监理的方法措施,以确保房屋建筑的质量,可供监理人员参考。
关键词:房屋建筑;质量监理;施工;监理工程师;方法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工程的質量。工程质量监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但是,目前房屋建筑工程还存在不少质量问题,很大原因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采取科学、有力的监理措施,切实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当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必须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1 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 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在施工质量安全、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对承包商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 监理工程师应该行使的主要权力
监理单位的权力会自然转化为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这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会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2.1 决定权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主要包括:(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2)对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2.2 审批权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主要包括:(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进行检验。(4) 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进行鉴定。
2.3 建议权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行使建议权,而不是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自主变更。(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3)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
2.4 监理工程师应该解决的主要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当积极负责,在监理工作中应解决好以下主要问题。
1)规范业主行为,使“三项制度”良性循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并达到标书规定的目标。
2)加强对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因为这两个合同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4)工程款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量应根据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序号对照计量,对于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
5)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6)监理表格应规范化、统一化。
7)承包商应加强对监理知识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工作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以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8)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市场体系,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
3 房屋建筑质量监理的方法措施
3.1 加强房屋建筑质量监理体系建设
根据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形式,为保证工程质量,建立良好的保障体系,对施工作业管理制度进行更新、调整。建筑工程单位结合现代化建筑工程指标体系,建立施工规章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同时做好各个方面的工程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熟悉质量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从日常施工操作环节掌握好工程质量。在完善管理制度方面,采取贯彻“质量奖罚条例”、“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用户回访制度”等对策。各方协同,把
不同的规定内容执行到实处,借助于提高人的工作质量,来提高工程实体质量。
3.2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全局系统监理管理
加强该房屋建筑施工前的监理工作,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工程,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项目有系统的、全局的深入了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地貌、土地购置、气象条件、道路、管网线路、标高、工程地质等均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学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层人员施工质量的预控教育和素质教育。
3.3 监理工程师跟踪质量检测和试验
该房屋建筑施工检测的内容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竣工试验等工作,应当对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进行抽样检测。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应按照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其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等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试验应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的程序及要求,具备复检性,数据有可比性。施工试验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管理,在进行质量检测和判定时,关注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三方跟踪见证的全面性,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竣工抽样试验的目的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由政府监督站主持,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
3.4 该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理措施
在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实行的监理方法有以下几种: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委托第三方检测。见证取样,涉及主体受力结构安全的混凝土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建设部[2002]211 号文件对其检测范围、数量、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文件规定: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砌筑沙浆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拌
制混凝土和砌筑沙浆的水泥、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等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取样证件,告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等。见证人员应在试件或包装上做好标记、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并签名。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归入施工技术档案。检测单位应按照委托单检查试样上的标记和封套, 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3.5 该监理机构中见证人的抽样原则
对该监理机构中见证人的抽样,要求具备“7 同”原则。
(1)进场材料的抽检相同。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入场。
(2)现场留置试件试块相同。对现场留置的各类试件试块,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種、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同施工部位、同操作人员、同施工要求。其中如有任一项不同,就应作为另一检验批。
(3)物单对照相同。对进场材料,要检查资料上所标明的批号、规格、型号、厂家与商标、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
(4)取样代表性相同。要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办法和批量取样。在见证取样监理过程中,还要及时跟踪了解实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试块的评定结果相比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平行检验手段相同。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其目的是复核施工检验的准确性。根据房屋建设项目的特点,平行检验项目主要是测量放线、复核几何尺寸等类的检验。检验可使用监理方的自有设备,也可使用施工单位的设备,由监理方独立实施,但必须对平行检验使用的设备予以正常状态的确认。平行检验一般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进行。若时间紧时,也可采用与施工单位同步检验的方式。
(6)平行检验批相同。根据现阶段建设监理的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采用100%平行方式进行检验,与施工单位自检一一对应。对装饰工程等,可按照规范要求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对监理平行检验,应做好记录,记录表格可参照施工自检表格另行制订、单独记录,也可利用施工单位一式两份检验批自检申报表中的一份,进行对比检验记录。
(7)施工旁站监督检验相同。平行检验的频率是有限的,为保证检验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在该工程施工中,学校还派了实习学生进行一对一旁站监督。平行检验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应配套进行。根据项目情况,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可全过程进行,也可部分进行。对房建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如灌水实验、水压实验、汽密性实验、防雷接地、环保检测、智能化测试、电气测试等,应采用旁站监督管理。对上述项目采用旁站监督监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便于与施工方共同分析和解决问题。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记录应采用施工检验记录表,由施工方质检员记录,监理旁站人员进行审核和现场签字,作为有效记录。当需要由第三方检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当对第三方检测的质保体系(包括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检测设备的检定状况等)进行审查,同时对其检测方案进行审批。在检测过程中,应重点监督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检测规程的要求,对检测报告应及时跟进搜集, 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果
断处理问题。
3.6 该竣工验收的监理原则
该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要求相对严格。监理的本职工作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档案和竣工报告; 在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上签署监理意见;在竣工验收大会上,汇报监理工作;接受上级质检部门和省市监理协会、本监理公司领导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 在各有关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书上签字。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项目有:制订验收方案; 协助建设单位通知质监部门来工地验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协助建设单位阅读或审阅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现场工程质量审查;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起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有关验收文件。
4 结语
总之,“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提高房屋建筑质量是建筑企业的核心,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为此,要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就需要全体参建人员增强质量意识,监理人员必须提醒、督促和监督施工措施的落实,同时也需要业主、政府监督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才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徐丹.浅谈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过程常见的问题及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6)
[2] 冯晓东.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控制措施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02)
关键词:房屋建筑;质量监理;施工;监理工程师;方法措施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也不断扩大,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工程的質量。工程质量监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但是,目前房屋建筑工程还存在不少质量问题,很大原因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采取科学、有力的监理措施,切实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是当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必须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1 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 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在施工质量安全、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对承包商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 监理工程师应该行使的主要权力
监理单位的权力会自然转化为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这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会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2.1 决定权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主要包括:(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2)对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2.2 审批权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主要包括:(1)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3)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进行检验。(4) 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进行鉴定。
2.3 建议权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行使建议权,而不是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自主变更。(2)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3)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
2.4 监理工程师应该解决的主要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当积极负责,在监理工作中应解决好以下主要问题。
1)规范业主行为,使“三项制度”良性循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并达到标书规定的目标。
2)加强对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
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因为这两个合同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4)工程款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量应根据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序号对照计量,对于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
5)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
6)监理表格应规范化、统一化。
7)承包商应加强对监理知识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工作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以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
8)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市场体系,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
3 房屋建筑质量监理的方法措施
3.1 加强房屋建筑质量监理体系建设
根据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形式,为保证工程质量,建立良好的保障体系,对施工作业管理制度进行更新、调整。建筑工程单位结合现代化建筑工程指标体系,建立施工规章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同时做好各个方面的工程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熟悉质量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从日常施工操作环节掌握好工程质量。在完善管理制度方面,采取贯彻“质量奖罚条例”、“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用户回访制度”等对策。各方协同,把
不同的规定内容执行到实处,借助于提高人的工作质量,来提高工程实体质量。
3.2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全局系统监理管理
加强该房屋建筑施工前的监理工作,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工程,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项目有系统的、全局的深入了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地貌、土地购置、气象条件、道路、管网线路、标高、工程地质等均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学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层人员施工质量的预控教育和素质教育。
3.3 监理工程师跟踪质量检测和试验
该房屋建筑施工检测的内容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竣工试验等工作,应当对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进行抽样检测。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应按照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其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等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试验应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的程序及要求,具备复检性,数据有可比性。施工试验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管理,在进行质量检测和判定时,关注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三方跟踪见证的全面性,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竣工抽样试验的目的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由政府监督站主持,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
3.4 该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理措施
在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实行的监理方法有以下几种: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委托第三方检测。见证取样,涉及主体受力结构安全的混凝土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建设部[2002]211 号文件对其检测范围、数量、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文件规定: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砌筑沙浆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拌
制混凝土和砌筑沙浆的水泥、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等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取样证件,告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等。见证人员应在试件或包装上做好标记、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并签名。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归入施工技术档案。检测单位应按照委托单检查试样上的标记和封套, 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3.5 该监理机构中见证人的抽样原则
对该监理机构中见证人的抽样,要求具备“7 同”原则。
(1)进场材料的抽检相同。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入场。
(2)现场留置试件试块相同。对现场留置的各类试件试块,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種、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人场、同施工部位、同操作人员、同施工要求。其中如有任一项不同,就应作为另一检验批。
(3)物单对照相同。对进场材料,要检查资料上所标明的批号、规格、型号、厂家与商标、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
(4)取样代表性相同。要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办法和批量取样。在见证取样监理过程中,还要及时跟踪了解实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试块的评定结果相比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平行检验手段相同。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其目的是复核施工检验的准确性。根据房屋建设项目的特点,平行检验项目主要是测量放线、复核几何尺寸等类的检验。检验可使用监理方的自有设备,也可使用施工单位的设备,由监理方独立实施,但必须对平行检验使用的设备予以正常状态的确认。平行检验一般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进行。若时间紧时,也可采用与施工单位同步检验的方式。
(6)平行检验批相同。根据现阶段建设监理的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采用100%平行方式进行检验,与施工单位自检一一对应。对装饰工程等,可按照规范要求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对监理平行检验,应做好记录,记录表格可参照施工自检表格另行制订、单独记录,也可利用施工单位一式两份检验批自检申报表中的一份,进行对比检验记录。
(7)施工旁站监督检验相同。平行检验的频率是有限的,为保证检验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在该工程施工中,学校还派了实习学生进行一对一旁站监督。平行检验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应配套进行。根据项目情况,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可全过程进行,也可部分进行。对房建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如灌水实验、水压实验、汽密性实验、防雷接地、环保检测、智能化测试、电气测试等,应采用旁站监督管理。对上述项目采用旁站监督监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便于与施工方共同分析和解决问题。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记录应采用施工检验记录表,由施工方质检员记录,监理旁站人员进行审核和现场签字,作为有效记录。当需要由第三方检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当对第三方检测的质保体系(包括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检测设备的检定状况等)进行审查,同时对其检测方案进行审批。在检测过程中,应重点监督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检测规程的要求,对检测报告应及时跟进搜集, 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果
断处理问题。
3.6 该竣工验收的监理原则
该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要求相对严格。监理的本职工作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档案和竣工报告; 在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上签署监理意见;在竣工验收大会上,汇报监理工作;接受上级质检部门和省市监理协会、本监理公司领导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 在各有关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书上签字。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项目有:制订验收方案; 协助建设单位通知质监部门来工地验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协助建设单位阅读或审阅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现场工程质量审查;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起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有关验收文件。
4 结语
总之,“百年大计、质量为本”,提高房屋建筑质量是建筑企业的核心,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为此,要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就需要全体参建人员增强质量意识,监理人员必须提醒、督促和监督施工措施的落实,同时也需要业主、政府监督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才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徐丹.浅谈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过程常见的问题及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6)
[2] 冯晓东.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控制措施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