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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被害人过错直接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应当适用酌定量刑条款,从轻、减轻处罚。然而在实际的判决中,法官往往基于突破法定刑量刑程序的繁杂性,在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下仅仅以法定刑中一个较低的刑罚来进行判决。这种酌定量刑情节在没有法律的明确保障下,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也容易产生冤假错案。文章在讨论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人刑事责任影响的同时,提出了笔者认为更加符合保障人权法益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