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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阅读此文,令人心中产生一种难以名状的心绪。一生中,人有时会无数次站在十字路口,有些选择会让人感受到痛苦,甚而最后的选择是一条不归之路。这些镜头给我们心灵带来强烈的震憾,但我们又宁愿这世界上不再有这样的镜头,作者其实就是给了人们这样的思考……
新闻摄影作为一种报道新闻事件的独立手段,在今天视觉传播大行其道的新闻业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通过新闻图片的直观形象辅以简要的文字说明来传播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新闻报道形式。
灾难性事件由于包含着诸多重要的新闻价值要素及其背后所蕴含的重大王题而日益成为新闻摄影报道中的一种重要题材。它一般包括自然性灾难和社会性灾难两类。自然性灾难是指来自自然界的人类不可抗拒的力量或由非人为因素而导致的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火山爆发等;社会性灾难是指由人为因素或各种社会矛盾而导致的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如恐怖活动、战争、空难、交通事故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等。
对于灾难性新闻的摄影报道,利用其题材本身所具有的视觉震撼力,再选择适当的表现手法,就会获得兼具新闻价值和形象价值的优秀新闻照片。但在这一报道过程中,摄影从业人员和媒体经常会面临艰难的道德选择,在做出决定时往往产生几个不同价值观的尖锐冲突。本文拟从灾难新闻摄影的传播目的、报道手法及传播效果三个方面,运用规范人类行为的一些经典伦理学原则,对灾难新闻摄影中所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分析,以提供相应的理论参照。
理智与良知的较量
新闻摄影作为摄影技术与新闻媒体相结合的报道形式,以报道新闻、传递信息为主旨。通过在事件现场拍摄下具有新闻价值的形象信息,向受众传递相关的新闻内容,以实现一定的传播目的。
一般而言,灾难性事件大多是突发性的。摄影记者在面对突发的悲剧事件时,无法在摁动快门的同时干预事件的进程,从而陷入职业伦理与社会道德相冲突的两难境地。许多摄影记者选择不放弃唯一的拍照机会。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凯文·卡特,一位曾经默默无闻的南非小报摄影记者。在1994年因一幅《饥饿的非洲小女孩》(图一)的照片而荣获当年的普利策“特写性新闻摄影奖”。然而事后面对人们的质疑,当时的他为什么选择拍照而不先去救那个小女孩一把?凯文·卡特无法从自己内心的道德困惑和越来越大的精神压力中获得解脱,最终走上不归之路。可以说凯文·卡特之死是记者在恪守职业伦理价值的情况下,与社会伦理价值尖锐冲突的结果,是处于这种伦理困境下的一宗悲剧。
遵循职业伦理中的客观报道原则,记者应是所报道事件的中立的观察者,而不是积极的参与者;他应当忠实地履行自己向公众传播新闻的职责,而不应当轻易成为新闻事件中的一分子。一名摄影师曾说:“我是一名摄影师,我做了职业训练要我做的事。”Ⅰ媒体间日趋白热化的竞争,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等原因也促使一些摄影iZ者做出残酷的抉择。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任会长威廉·桑得斯提醒道:“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而其次才是新闻记者”。Ⅱ当传播信息与人道主义两种相互竞争的价值观看起来都具合理性时,摄影记者需要诉诸于更普遍意义上的伦理原则。
18世纪西方思想家康德提出了以“绝对命令”为伦理准则的“责任伦理学”。“绝对命令”要求人们“只按你的意愿能成为普遍规律这一准则行动。”Ⅲ康德认为,世界上存在着这样一种真理,领悟它不是通过理智而是良心。对康德来说,衡量行为道德与否的标准,要看促使行为主体采取行动的意志准则能否成为普遍规律。能成为普遍规律的意志准则必然是其良心在起作用,人们靠良心承担道德责任。按照康德的“绝对命令”原则,摄影记者在面对灾难事件时应该毫无迟疑地放下手中的相机,去帮助身陷困境的人,否则就会因为违背良心而产生负罪感,并因此承担相应的道德谴责。
功利与情感的抗衡
同文字报道相比,摄影报道是诉诸于视觉形象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所谓“一图胜干言”,新闻摄影用形象语言向受众传递信息的方式具有直观性、形象性、现场性等文字报道所缺乏的优势。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国际间摄影交流的逐渐繁荣,许多西方成熟的摄影理念被引进到中国,拓展了国内摄影人的摄影思维。许多摄影记者在拍摄照片时开始不满足于仅仅“呈现对象”,而力图展现拍摄者自身的个性与对摄影语言的谙熟。
在灾难性事件的新闻摄影中,不合时宜地使用广角、超广角镜头,过多地关心图像的构成因素,追求画面尽可能强的视觉冲击力。这种思维指导下诞生的新闻形象,虽然着实吸引了大量受众的眼球,但是通过使身处困境中的人们面目全非、严重变形,或是进一步夸大其悲惨遭遇来强化视觉刺激,只会演变成摄影者对拍摄对象的一种极端个人化的侵夺。例如国内一些媒体对于某些疾病的报道,由于拍摄手法的夸张,细节刻画的逼真,使患者受到社会的误解与歧视,给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形象表现应是展示新闻事件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充分利用新闻摄影的形象价值优势凸现灾难性新闻所具有的异常、冲突等特性,不能有悖于对被摄对象基本的尊重与关爱这一伦理准则。在尽可能运用最佳的拍摄方式与摄影语言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拍摄者以发自内心的情感去捕捉灾难事件中震撼人心的画面,而不是带有功利性质的俯瞰。
在犹太教——基督教的传统中,爱的伦理学是独一无二的规范。这种以爱为中心的道德伦理认为,对人类来说终极美德只有一个:去爱上帝和人类,所有其他责任如公正、和平虽然都与这一中心责任相联系,但都是“爱”这一中心的衍生物。因而,报道灾难性事件的关键之处在于遵循“像爱自己一样爱你的邻居”Ⅳ这条伦理准则,像对待自己的伙伴一样对待受害者。西方许多关于灾难性事件的摄影杰作都体现了在巧妙运用拍摄手法与摄影语言的背后,摄影师对饱受灾难的人们同情与关怀的真挚情感。如英国摄影记者迈克·威尔斯拍摄的《手—乌干达旱灾的恶果》(图二),通过丰润的白人大手与枯瘦的黑人小手产生的对比性形象语言,运用长焦镜头拍摄特写的方式,一方面给读者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将旱灾给人类造成的恶果展现得淋漓尽致,同时也进一步揭示向身处困境的人们伸出援助之手的深刻主题,使照片获得了超出记录与传递图像本身的意义。
新闻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
一般而言,灾难性事件往往是受众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与灾难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人群非常渴望迅速了解灾难的相关情况。通过灾难 性新闻的摄影报道,一方面可以使受众获得有关灾难的具体形象信息,另一方面也可借助于新闻图片真实生动的形象,使受众对灾难性事件本身的认知进一步深化,引发受众对人类生存状态与个体生命意义的思考,使受众在接触媒介图像信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形成尊重人权、关爱生命等诸多价值观,从而达到积极的社会传播效果。
另一方面,由于灾难性新闻本身的特性,使相关的图像信息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一些过于刺激的新闻图片在刊登后引发了人们的伦理争议。例如关于火灾烧伤者的特写,赞成媒体刊登的人认为照片可以起到增强公众安全意识的警示作用。而持反对意见的人指出,读者无需通过恐怖的画面也能理解受害者的痛苦,刊登此类照片不仅是对受害者人格尊严的漠视和隐私的侵犯,也会给读者带来视觉上和心理上的不适,甚至会助长人们病态的欣赏口味,使他们的目光变得愈加麻木而变成悲剧的看客,实际的传播效果反而是消极的。
对于媒体是否能以教育公众、造福社会为由而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这一伦理争议,我们应该从两方面加以权衡。首先,保护个人隐私在道德上是对的,但从人的社会属性出发,隐私的保护却不可能是绝对的,每一个人在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中都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例如当人们早年对艾滋病还知之甚少时,为了使公众真正了解这一疾病,消除思想上的误解与歧视,唤起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关爱,媒体从不同角度报道了关于艾滋病的新闻。1990年世界新闻摄影大赛获奖作品《嬉皮士的后遗症》(图三),由于主人公及其家人的坦诚与理解,记者特利斯·法拉以对艾滋病独特的洞察力和对患者的深切同情,拍摄了这个快要死去的年轻男子与家人万分悲伤的一刻,使读者感受到了生命中的灾难和深深的悲痛,增进了对艾滋病及其患者的理解。
其次,选择是否刊登一幅新闻图片,除了考虑新闻价值标准之外,还必须权衡其社会价值标准的高低。以英国哲学家穆勒为代表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认为:在面对不同的选择时,正确的道德伦理选择的结果应该总是为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的幸福,或者最大程度地减少大多数人的损失。Ⅴ依据这一伦理原则,媒体为实现某种公共利益,往往会选择刊登某些刺激性的图片。这种公共利益的体现既可以是预防和阻止某类犯罪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与公众的安全,也可以是防止公众受到某些个人或组织的误导与欺骗。例如越战中摄影记者拍摄的那些经典画面——被汽油弹击中后哭喊奔跑的小女孩、自焚的佛教徒、开枪射击反对派分子的越南军官等等,向人们展示了一幅幅残酷的战争画面,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战争的结束,促成了人类祈求和平、尊重生命这一共同利益的实现。
灾难性事件作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将继续在新闻摄影报道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将日常的新闻实践与严肃的伦理原则相结合,会促使摄影从业者以及.媒体从伦理学角度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灾难性事件的报道中运用恰当的报道手段向受众传递所需的信息,并最终实现积极的传播效果。四
I 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新华出版社2001年9月;
II 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新华出版社2001年9月;
111 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媒体伦理学》,华夏出版社2000年8月;
Iv 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媒体伦理学》,华夏出版社2000年8月;
V 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媒体伦理学0,华夏出版社2000年8月。
责编:翟淑蓉 雪 石
新闻摄影作为一种报道新闻事件的独立手段,在今天视觉传播大行其道的新闻业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通过新闻图片的直观形象辅以简要的文字说明来传播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新闻报道形式。
灾难性事件由于包含着诸多重要的新闻价值要素及其背后所蕴含的重大王题而日益成为新闻摄影报道中的一种重要题材。它一般包括自然性灾难和社会性灾难两类。自然性灾难是指来自自然界的人类不可抗拒的力量或由非人为因素而导致的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火山爆发等;社会性灾难是指由人为因素或各种社会矛盾而导致的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如恐怖活动、战争、空难、交通事故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等。
对于灾难性新闻的摄影报道,利用其题材本身所具有的视觉震撼力,再选择适当的表现手法,就会获得兼具新闻价值和形象价值的优秀新闻照片。但在这一报道过程中,摄影从业人员和媒体经常会面临艰难的道德选择,在做出决定时往往产生几个不同价值观的尖锐冲突。本文拟从灾难新闻摄影的传播目的、报道手法及传播效果三个方面,运用规范人类行为的一些经典伦理学原则,对灾难新闻摄影中所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分析,以提供相应的理论参照。
理智与良知的较量
新闻摄影作为摄影技术与新闻媒体相结合的报道形式,以报道新闻、传递信息为主旨。通过在事件现场拍摄下具有新闻价值的形象信息,向受众传递相关的新闻内容,以实现一定的传播目的。
一般而言,灾难性事件大多是突发性的。摄影记者在面对突发的悲剧事件时,无法在摁动快门的同时干预事件的进程,从而陷入职业伦理与社会道德相冲突的两难境地。许多摄影记者选择不放弃唯一的拍照机会。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凯文·卡特,一位曾经默默无闻的南非小报摄影记者。在1994年因一幅《饥饿的非洲小女孩》(图一)的照片而荣获当年的普利策“特写性新闻摄影奖”。然而事后面对人们的质疑,当时的他为什么选择拍照而不先去救那个小女孩一把?凯文·卡特无法从自己内心的道德困惑和越来越大的精神压力中获得解脱,最终走上不归之路。可以说凯文·卡特之死是记者在恪守职业伦理价值的情况下,与社会伦理价值尖锐冲突的结果,是处于这种伦理困境下的一宗悲剧。
遵循职业伦理中的客观报道原则,记者应是所报道事件的中立的观察者,而不是积极的参与者;他应当忠实地履行自己向公众传播新闻的职责,而不应当轻易成为新闻事件中的一分子。一名摄影师曾说:“我是一名摄影师,我做了职业训练要我做的事。”Ⅰ媒体间日趋白热化的竞争,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等原因也促使一些摄影iZ者做出残酷的抉择。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任会长威廉·桑得斯提醒道:“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而其次才是新闻记者”。Ⅱ当传播信息与人道主义两种相互竞争的价值观看起来都具合理性时,摄影记者需要诉诸于更普遍意义上的伦理原则。
18世纪西方思想家康德提出了以“绝对命令”为伦理准则的“责任伦理学”。“绝对命令”要求人们“只按你的意愿能成为普遍规律这一准则行动。”Ⅲ康德认为,世界上存在着这样一种真理,领悟它不是通过理智而是良心。对康德来说,衡量行为道德与否的标准,要看促使行为主体采取行动的意志准则能否成为普遍规律。能成为普遍规律的意志准则必然是其良心在起作用,人们靠良心承担道德责任。按照康德的“绝对命令”原则,摄影记者在面对灾难事件时应该毫无迟疑地放下手中的相机,去帮助身陷困境的人,否则就会因为违背良心而产生负罪感,并因此承担相应的道德谴责。
功利与情感的抗衡
同文字报道相比,摄影报道是诉诸于视觉形象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所谓“一图胜干言”,新闻摄影用形象语言向受众传递信息的方式具有直观性、形象性、现场性等文字报道所缺乏的优势。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国际间摄影交流的逐渐繁荣,许多西方成熟的摄影理念被引进到中国,拓展了国内摄影人的摄影思维。许多摄影记者在拍摄照片时开始不满足于仅仅“呈现对象”,而力图展现拍摄者自身的个性与对摄影语言的谙熟。
在灾难性事件的新闻摄影中,不合时宜地使用广角、超广角镜头,过多地关心图像的构成因素,追求画面尽可能强的视觉冲击力。这种思维指导下诞生的新闻形象,虽然着实吸引了大量受众的眼球,但是通过使身处困境中的人们面目全非、严重变形,或是进一步夸大其悲惨遭遇来强化视觉刺激,只会演变成摄影者对拍摄对象的一种极端个人化的侵夺。例如国内一些媒体对于某些疾病的报道,由于拍摄手法的夸张,细节刻画的逼真,使患者受到社会的误解与歧视,给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形象表现应是展示新闻事件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充分利用新闻摄影的形象价值优势凸现灾难性新闻所具有的异常、冲突等特性,不能有悖于对被摄对象基本的尊重与关爱这一伦理准则。在尽可能运用最佳的拍摄方式与摄影语言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拍摄者以发自内心的情感去捕捉灾难事件中震撼人心的画面,而不是带有功利性质的俯瞰。
在犹太教——基督教的传统中,爱的伦理学是独一无二的规范。这种以爱为中心的道德伦理认为,对人类来说终极美德只有一个:去爱上帝和人类,所有其他责任如公正、和平虽然都与这一中心责任相联系,但都是“爱”这一中心的衍生物。因而,报道灾难性事件的关键之处在于遵循“像爱自己一样爱你的邻居”Ⅳ这条伦理准则,像对待自己的伙伴一样对待受害者。西方许多关于灾难性事件的摄影杰作都体现了在巧妙运用拍摄手法与摄影语言的背后,摄影师对饱受灾难的人们同情与关怀的真挚情感。如英国摄影记者迈克·威尔斯拍摄的《手—乌干达旱灾的恶果》(图二),通过丰润的白人大手与枯瘦的黑人小手产生的对比性形象语言,运用长焦镜头拍摄特写的方式,一方面给读者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将旱灾给人类造成的恶果展现得淋漓尽致,同时也进一步揭示向身处困境的人们伸出援助之手的深刻主题,使照片获得了超出记录与传递图像本身的意义。
新闻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
一般而言,灾难性事件往往是受众关注的热点,尤其是与灾难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人群非常渴望迅速了解灾难的相关情况。通过灾难 性新闻的摄影报道,一方面可以使受众获得有关灾难的具体形象信息,另一方面也可借助于新闻图片真实生动的形象,使受众对灾难性事件本身的认知进一步深化,引发受众对人类生存状态与个体生命意义的思考,使受众在接触媒介图像信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形成尊重人权、关爱生命等诸多价值观,从而达到积极的社会传播效果。
另一方面,由于灾难性新闻本身的特性,使相关的图像信息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一些过于刺激的新闻图片在刊登后引发了人们的伦理争议。例如关于火灾烧伤者的特写,赞成媒体刊登的人认为照片可以起到增强公众安全意识的警示作用。而持反对意见的人指出,读者无需通过恐怖的画面也能理解受害者的痛苦,刊登此类照片不仅是对受害者人格尊严的漠视和隐私的侵犯,也会给读者带来视觉上和心理上的不适,甚至会助长人们病态的欣赏口味,使他们的目光变得愈加麻木而变成悲剧的看客,实际的传播效果反而是消极的。
对于媒体是否能以教育公众、造福社会为由而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这一伦理争议,我们应该从两方面加以权衡。首先,保护个人隐私在道德上是对的,但从人的社会属性出发,隐私的保护却不可能是绝对的,每一个人在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中都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例如当人们早年对艾滋病还知之甚少时,为了使公众真正了解这一疾病,消除思想上的误解与歧视,唤起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关爱,媒体从不同角度报道了关于艾滋病的新闻。1990年世界新闻摄影大赛获奖作品《嬉皮士的后遗症》(图三),由于主人公及其家人的坦诚与理解,记者特利斯·法拉以对艾滋病独特的洞察力和对患者的深切同情,拍摄了这个快要死去的年轻男子与家人万分悲伤的一刻,使读者感受到了生命中的灾难和深深的悲痛,增进了对艾滋病及其患者的理解。
其次,选择是否刊登一幅新闻图片,除了考虑新闻价值标准之外,还必须权衡其社会价值标准的高低。以英国哲学家穆勒为代表的功利主义伦理学认为:在面对不同的选择时,正确的道德伦理选择的结果应该总是为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的幸福,或者最大程度地减少大多数人的损失。Ⅴ依据这一伦理原则,媒体为实现某种公共利益,往往会选择刊登某些刺激性的图片。这种公共利益的体现既可以是预防和阻止某类犯罪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与公众的安全,也可以是防止公众受到某些个人或组织的误导与欺骗。例如越战中摄影记者拍摄的那些经典画面——被汽油弹击中后哭喊奔跑的小女孩、自焚的佛教徒、开枪射击反对派分子的越南军官等等,向人们展示了一幅幅残酷的战争画面,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战争的结束,促成了人类祈求和平、尊重生命这一共同利益的实现。
灾难性事件作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将继续在新闻摄影报道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将日常的新闻实践与严肃的伦理原则相结合,会促使摄影从业者以及.媒体从伦理学角度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灾难性事件的报道中运用恰当的报道手段向受众传递所需的信息,并最终实现积极的传播效果。四
I 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新华出版社2001年9月;
II 罗恩·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新华出版社2001年9月;
111 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媒体伦理学》,华夏出版社2000年8月;
Iv 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媒体伦理学》,华夏出版社2000年8月;
V 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等《媒体伦理学0,华夏出版社2000年8月。
责编:翟淑蓉 雪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