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正研究的四个误区及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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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公正议题研究的理论层面,至少存在四个误区,即议题名称误区、概念释义误区、原则设计误区和种际公正误区。议题名称误区是指不该将"环境公正"和"环境正义"这两个概念完全等同,消解的方法是还原这两个词的不同所指,分别用于应然之处;概念释义误区是指不该直接从环境公正出发定义环境公正概念,而是应从一般性的公正概念推出环境公正概念的定义;原则设计误区是指不该把环境公正原则设计成了用其他词汇命名的原则,消解的方法是通过回答"环境公正应为何"的问题来直接获得环境公正原则;种际公正误区是指不该弄出这一公正类型和论题,消解的方法是用"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其他生物物种"的问题取代它。这四个理论误区的存在会给环境伦理学的学术事业带来三种不利影响,需予以澄清。
其他文献
2019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这为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根本指针,与2001年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比,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开拓创新与转型升级。本刊特邀我国学界在公民道德研究领域有着深厚造诣的五位学者,就新时代培育时代新人的逻辑进路、民族文化自信与传统美德传承、新时代公民的网络道德建设、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法治保障、夯实新时代基层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基础这五大问题,进行深入学理诠释,以飨读者,并求学界共鸣。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网络道德建设作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对互联网迈入新时代的自觉意识,对新时代网络空间属性、网络行为属性和网络道德属性深刻把握的反映。一"在因特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简称"狗论I"),《纽约客》(1993年)的一幅漫画以一种耐人寻味的方式向人们展现了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网络作为虚拟空间似乎外在于现实空间。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提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贯穿到道德建设各方面,以主流价值建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认同、指引道德实践,引导人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在"总体要求"中还指出:坚持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总结了2001年以来各地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新鲜创造和典型经验,形成了对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作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其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公民道德建设要夯实基层实践基础。重视公民道德建设在基层的实践,对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的意义。应瞄准基层需求,创新基层工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提质量、上水平,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奠定德治基础。
2019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有诸多亮点和新论述,这里仅从本人从事专业和研究领域的角度,学习解读此文件中一些在笔者看来独特的新观点及其历史背景与意义。一、坚守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本《纲要》开篇就谈道:"中化文明源远流长,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1]文化是每个民族的灵魂,在各种民族文化体系中,价值观与道德规范体系都是其核心与灵魂。
现代新儒家牟宗三以康德作为会通儒家与西方思想的桥梁,但是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由于康德的实践理性思想完全否定情感在道德基础中的地位,相对而言,在道德哲学的基础方面,儒家道德思想与康德实践理性的共同点反而不及与休谟经验论和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的共同点多,彼此沟通的难度也更大。实际上,原始儒家道德思想的建构有其独特的路径,就是情理合一,其成熟形态则是孟子的心性论。从《性自命出》的"道始于情"而"终于义",经过《五行》篇"形于内"的探索,原始儒家道德思想发展为孟子的以四端说四德,性、心、情理合一,以心性论
性善说是《孟子》学说的基石,因此为后世研究者特别关注,但在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的认识有很大差异。最典型的是汉代的赵岐、宋朝的朱熹以及日本江户时代学者伊藤仁斋。此三人虽有前后承继关系,却更突出地体现了不同背景下的三种解读方式。赵岐代表了经学思潮下的伦理解读,朱熹代表了理学思潮下的哲学思考,伊藤仁斋代表了异域文化视野下的政治教化期待。这三种解读方式反映了儒学在历史中的变化,也反映了其在不同背景下的价值取向。
亚里士多德在其古典伦理学中讨论了作为制作活动的技艺与作为实践活动的德性以及二者所依赖的实践智慧的联系与区别。基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以及当代认知科学,这一类比研究延续到当代自然主义伦理学及其反思中。自然主义伦理学主张技艺与德性及其实践智慧之间存在着某种类同关系,源于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辩护者则主张技艺行为与德性行为的实践智慧在诸多方面存在区别。更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技艺行为和德性行为的实践智慧应当有效地整合,即技艺行为的实践智慧可能使人们对整体生活目标的反思更为正确,同时,技艺行为的实践智慧也同时应当遵从基于
康德关于定言命令能有效推导出一切实际义务的主张在哲学史上一直受到广泛的批评。在那些批评者看来,定言命令作为一种普遍性、形式性的原则从逻辑上说是无法有效推导出任何实质性的内容的。然而,这种批评忽视了定言命令的公式Ⅰ("普遍公式")和公式Ⅰa("自然法公式")的区别及其意义。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康德是用公式Ⅰa示范如何推导实际义务的。公式Ⅰa除了提出"普遍化"的形式性标准外,还由于涉及一种自然目的论,而提出了一种自然法意义上的实质性标准,即一个人对自己的完善和他人的幸福先天地负有义务。这一实
霍布斯对现代平等观念的形成做出了三个重要贡献。第一,将平等的主体扩展为一个国家中的一切公民,或者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第二,将平等的对象扩展到与人的自我保存相关的一切事物。第三,对平等的依据提出了两个新的论证,即人的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不是由自然能力的不同所决定的,而是由法律决定的;人的自然权利平等基于人的自然欲望相同,而不是基于人的"天性"相同或"理性"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