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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国家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软件产业发展,首次成立软件专业司局,地方也成立主管部门,理顺了行业管理体系,并通过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核高基”和电子发展基金等手段,有力推动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
保持12年高速增长
2000年6月,国务院颁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为软件产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十多年来,我国软件产业保持年均增速超过30%。2012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2.47万亿元,占电子信息产业的比重由2001年的6%上升到23%;软件收入超800亿元的企业有1家,超300亿元的企业有2家,超10亿元的有72家,涌现出了华为、海尔、浪潮、东软等一批骨干企业。
1. 产业规模增长稳中趋升,首次迈入2万亿元台阶。2012年我国软件产业实现业务收入超过2.47万亿元,同比增长31.5%。
2. 服务化趋势突出,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类收入占比明显攀升。2012年,软件产业服务化和网络化发展加速,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类收入增长突出,完成收入4156亿元,比重达16.8%。
3.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2012年,软件产品登记数35714件,同比增长57.6%。软件著作权登记数139228件,同比增长27.33%。登记云计算类软件1946件,同比增长118.65%。
创新管理方式的实践探索
2008年初,经国务院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统筹考虑,软件服务业司成立,负责指导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组建以来,软件服务业司全面落实“三定”方案,围绕“做大做强软件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双重历史使命,做好“三管一指导”,即“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软件服务业发展”;坚持“四抓一开创”,即“抓潮头、抓重点、抓示范、抓应用,不断开创软件服务业工作的新局面”,着力创新管理理念,不断优化工作方法,有力推动了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1. 推进国发4号文件出台和宣贯,形成新时期软件产业发展纲领。一是配合国家发改委推动国发4号文件出台。国发4号文件延续了18号文件的基本精神,承担着推动我国软件产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重大任务。二是以软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减免等为重点,加强与发改、财税部门沟通,推进国发4号文件实施细则出台。
2. 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软件产业和信息安全产业“十二五”规划。编制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信息安全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提出了建设重大工程和采取保障措施,为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一份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纲领性文件。
3. 推动出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成立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工作组,开展分类与代码、服务质量评价、运行维护等基础性标准研制工作,编制完成《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等系列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纳了该标准相关内容,首次将信息技术服务划分为国民经济行业大类。
4. 加强整体布局和顶层设计,进一步推动软件标准化工作。加快推动SOA、办公软件、移动互联网软件、软件产品分类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在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成立SOA分技术委员会、人机交互分技术委员会和云计算工作组,编制完成软件产品分类、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等标准草案。
5. 持续强化产业创新,以名城创建为着力点探索行业管理新模式。一是着力技术创新,加强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推广。基础软件国产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取得突破。支持一批安全可控工业软件。二是着力管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软件名城和示范基地建设。三是着力产业组织创新,推动建立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产业联盟。
6.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完善产业发展环境。一是完善“双软认定”制度,会同有关部委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二是做好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监理资质行政许可工作。三是加强软件正版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四是初步建立行业运行分析制度,加强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软件产业运行分析系统。五是着力人才创新。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着力推进智能语音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政府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安徽省语音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集中各方资源和优势,通过针对性的政策、资金、项目,加快发展我国语音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好政策机遇,明确政策支持着力点,做好超前布局。
(二)加快发展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为核心的产业生态体系。建立部际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抓好“操作系统内核代码和安全性分析”和5个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课题的实施,开展软硬件协同攻关。支持HTML5开发部署平台、地图及位置服务的研发和产业化。联合国内软件开发、芯片设计、终端制造、电信运营和互联网服务等企业,推动建立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产业联盟。
(三)做好安全可靠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加强整体规划,集中CPU、整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厂商以及测试机构、用户等完整产业链的力量,构建以整机系统为核心的安全软硬件体系化推进机制。
(四)做好政策落实、规划中期评估和行业运行分析工作,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出台并落实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尽快完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加强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管理的措施;推动落实好软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优惠政策。组织做好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扶持骨干大企业发展。
(五)深入推进软件名城和示范基地创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深入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加快条件成熟城市的名城创建评估授牌步伐,研究提出推进高水平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的思路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各地软件园区积极性,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实施2013年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专项,丰富平台资源内容,创新服务运营模式。
(六)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生态体系。做好重点子行业及其骨干大企业的研究梳理工作。集中政策、资金、资质和项目等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布局内重点企业认定、“核高基”重大专项、电子发展基金等手段,扶持目标骨干企业发展,鼓励软件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着力培育具有产业链垂直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
(七)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引导信息消费。开展特一级系统集成企业认定;开展集成资质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探索资质分类细化管理方法;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相关司局做好云计算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支持大型公共云服务商为中小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SaaS、PaaS服务。
(八)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完善发展环境。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规划,完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十二五”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工作;推动云计算、移动应用服务等标准研究,做好SOA、信息技术服务等标准制定;起草、制定浏览器等新型计算软件标准;推进信息技术咨询、IT治理等标准制定出台;做好ITSS标准验证应用及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参与SOA等关键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
保持12年高速增长
2000年6月,国务院颁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为软件产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十多年来,我国软件产业保持年均增速超过30%。2012年,软件业务收入达到2.47万亿元,占电子信息产业的比重由2001年的6%上升到23%;软件收入超800亿元的企业有1家,超300亿元的企业有2家,超10亿元的有72家,涌现出了华为、海尔、浪潮、东软等一批骨干企业。
1. 产业规模增长稳中趋升,首次迈入2万亿元台阶。2012年我国软件产业实现业务收入超过2.47万亿元,同比增长31.5%。
2. 服务化趋势突出,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类收入占比明显攀升。2012年,软件产业服务化和网络化发展加速,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类收入增长突出,完成收入4156亿元,比重达16.8%。
3. 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稳步提升。2012年,软件产品登记数35714件,同比增长57.6%。软件著作权登记数139228件,同比增长27.33%。登记云计算类软件1946件,同比增长118.65%。
创新管理方式的实践探索
2008年初,经国务院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统筹考虑,软件服务业司成立,负责指导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组建以来,软件服务业司全面落实“三定”方案,围绕“做大做强软件服务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双重历史使命,做好“三管一指导”,即“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软件服务业发展”;坚持“四抓一开创”,即“抓潮头、抓重点、抓示范、抓应用,不断开创软件服务业工作的新局面”,着力创新管理理念,不断优化工作方法,有力推动了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1. 推进国发4号文件出台和宣贯,形成新时期软件产业发展纲领。一是配合国家发改委推动国发4号文件出台。国发4号文件延续了18号文件的基本精神,承担着推动我国软件产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重大任务。二是以软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减免等为重点,加强与发改、财税部门沟通,推进国发4号文件实施细则出台。
2. 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软件产业和信息安全产业“十二五”规划。编制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信息安全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提出了建设重大工程和采取保障措施,为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一份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纲领性文件。
3. 推动出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成立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工作组,开展分类与代码、服务质量评价、运行维护等基础性标准研制工作,编制完成《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等系列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纳了该标准相关内容,首次将信息技术服务划分为国民经济行业大类。
4. 加强整体布局和顶层设计,进一步推动软件标准化工作。加快推动SOA、办公软件、移动互联网软件、软件产品分类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在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成立SOA分技术委员会、人机交互分技术委员会和云计算工作组,编制完成软件产品分类、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等标准草案。
5. 持续强化产业创新,以名城创建为着力点探索行业管理新模式。一是着力技术创新,加强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推广。基础软件国产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取得突破。支持一批安全可控工业软件。二是着力管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软件名城和示范基地建设。三是着力产业组织创新,推动建立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产业联盟。
6.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完善产业发展环境。一是完善“双软认定”制度,会同有关部委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二是做好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监理资质行政许可工作。三是加强软件正版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四是初步建立行业运行分析制度,加强与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建立软件产业运行分析系统。五是着力人才创新。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着力推进智能语音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政府签署的《关于共同推进安徽省语音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集中各方资源和优势,通过针对性的政策、资金、项目,加快发展我国语音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好政策机遇,明确政策支持着力点,做好超前布局。
(二)加快发展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为核心的产业生态体系。建立部际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抓好“操作系统内核代码和安全性分析”和5个智能手机操作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课题的实施,开展软硬件协同攻关。支持HTML5开发部署平台、地图及位置服务的研发和产业化。联合国内软件开发、芯片设计、终端制造、电信运营和互联网服务等企业,推动建立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产业联盟。
(三)做好安全可靠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加强整体规划,集中CPU、整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厂商以及测试机构、用户等完整产业链的力量,构建以整机系统为核心的安全软硬件体系化推进机制。
(四)做好政策落实、规划中期评估和行业运行分析工作,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出台并落实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尽快完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加强软件产品登记检测管理的措施;推动落实好软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优惠政策。组织做好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扶持骨干大企业发展。
(五)深入推进软件名城和示范基地创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深入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加快条件成熟城市的名城创建评估授牌步伐,研究提出推进高水平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的思路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各地软件园区积极性,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实施2013年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专项,丰富平台资源内容,创新服务运营模式。
(六)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生态体系。做好重点子行业及其骨干大企业的研究梳理工作。集中政策、资金、资质和项目等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布局内重点企业认定、“核高基”重大专项、电子发展基金等手段,扶持目标骨干企业发展,鼓励软件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着力培育具有产业链垂直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
(七)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业,引导信息消费。开展特一级系统集成企业认定;开展集成资质企业运行维护能力评定工作,探索资质分类细化管理方法;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相关司局做好云计算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支持大型公共云服务商为中小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SaaS、PaaS服务。
(八)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完善发展环境。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规划,完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十二五”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工作;推动云计算、移动应用服务等标准研究,做好SOA、信息技术服务等标准制定;起草、制定浏览器等新型计算软件标准;推进信息技术咨询、IT治理等标准制定出台;做好ITSS标准验证应用及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参与SOA等关键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