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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是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包括完善境外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绩效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民营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境外投资管理部门和职责,细化境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境外企业设立和授权管理制度及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要坚持规模、质量和效益并重,完善境外经营评价、考核和激励办法,提高境外投资绩效水平。”孟玮表示,此外民营企业要加强国际化经营人才培养,选聘境内外优秀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派出人员管理制度,并对派出人员出国前开展必要教育,帮助其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安全环境等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第三部分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包括履行国内申报程序、依规承诺对外融资、开展公平竞争、履行合同约定、保证项目和产品质量、维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纳税、维护国家利益、避免卷入别国内政。
其中,《行为规范》明确要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核准;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
《行为规范》提醒,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应坚持公平竞争,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得向当地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和关联企业相关人员行贿,不得串通投标、诋毁竞争对手、虚假宣传业绩或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
注重社会责任、风险防控
第四部分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涉及加强属地化经营、尊重文化传统、加强社会沟通、热心公益事业、推动技术进步、完善信息披露等。例如,《行为规范》提出,民营企业要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国内派出人员的同时,依法依规聘用东道国(地区)员工,积极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民营企业派驻境外人员要努力适应东道国(地区)社会环境,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风俗习惯;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要坚持义利并重,积极参与当地教育、卫生、社区发展等公益事业,造福当地民众,树立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企业等的合作,共同推动我国和东道国(地区)产业技术交流。
第五部分是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包括保护资源环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申请环保许可、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重视生态修复等。
为了避免不良環境影响,《行为规范》表示,民营企业在境外项目建设前,要对拟选址建设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掌握项目所在地及其周围区域的环境本底状况;在收购境外企业前,要对目标企业开展环境尽职调查,重点评估其在历史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危险废物、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情况以及目标企业与此相关的环境债务;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则要对其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六部分是加强境外风险防控,包括加强全面风险防控、防范法律风险、完善安全保障、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安全事故处理。
高峰称,“我们鼓励民营企业选聘国内外专业的法律、评估、信用评级等机构,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交易的合规性审核,做好境外投资业务的监管规则跟踪分析,加强与东道国(地区)监管部门沟通,积极配合监管工作。”
强化服务保障、信用管理
孟玮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指导监督等,切实做好《行为规范》的宣传落实工作。例如,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出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不规范行为的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优化“走出去”的服务和保障工作,让守法合规的民营企业“走出去”更加便利,提升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孟玮还透露,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分类指导原则,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并争取尽快发布,实行精细化管理。
高峰则透露,商务部将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遵循国际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境外投资条例》,将对外投资的促进、服务、监管和保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保障和促进对外投资规范健康地发展。
在投资引导方面,商务部还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二是不断提升对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对外投资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水平;三是不断创新对外投资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报告管理制度,加强境外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境外投资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工作;四是强化“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按照“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引导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向和领域;五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走出去”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实现“一站式”的信息服务。
“民营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境外投资管理部门和职责,细化境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境外企业设立和授权管理制度及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要坚持规模、质量和效益并重,完善境外经营评价、考核和激励办法,提高境外投资绩效水平。”孟玮表示,此外民营企业要加强国际化经营人才培养,选聘境内外优秀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派出人员管理制度,并对派出人员出国前开展必要教育,帮助其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安全环境等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第三部分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包括履行国内申报程序、依规承诺对外融资、开展公平竞争、履行合同约定、保证项目和产品质量、维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纳税、维护国家利益、避免卷入别国内政。
其中,《行为规范》明确要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核准;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
《行为规范》提醒,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应坚持公平竞争,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得向当地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和关联企业相关人员行贿,不得串通投标、诋毁竞争对手、虚假宣传业绩或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
注重社会责任、风险防控
第四部分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涉及加强属地化经营、尊重文化传统、加强社会沟通、热心公益事业、推动技术进步、完善信息披露等。例如,《行为规范》提出,民营企业要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国内派出人员的同时,依法依规聘用东道国(地区)员工,积极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民营企业派驻境外人员要努力适应东道国(地区)社会环境,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风俗习惯;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要坚持义利并重,积极参与当地教育、卫生、社区发展等公益事业,造福当地民众,树立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企业等的合作,共同推动我国和东道国(地区)产业技术交流。
第五部分是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包括保护资源环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申请环保许可、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重视生态修复等。
为了避免不良環境影响,《行为规范》表示,民营企业在境外项目建设前,要对拟选址建设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掌握项目所在地及其周围区域的环境本底状况;在收购境外企业前,要对目标企业开展环境尽职调查,重点评估其在历史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危险废物、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情况以及目标企业与此相关的环境债务;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则要对其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六部分是加强境外风险防控,包括加强全面风险防控、防范法律风险、完善安全保障、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安全事故处理。
高峰称,“我们鼓励民营企业选聘国内外专业的法律、评估、信用评级等机构,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交易的合规性审核,做好境外投资业务的监管规则跟踪分析,加强与东道国(地区)监管部门沟通,积极配合监管工作。”
强化服务保障、信用管理
孟玮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指导监督等,切实做好《行为规范》的宣传落实工作。例如,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出现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不规范行为的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优化“走出去”的服务和保障工作,让守法合规的民营企业“走出去”更加便利,提升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孟玮还透露,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分类指导原则,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并争取尽快发布,实行精细化管理。
高峰则透露,商务部将充分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遵循国际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境外投资条例》,将对外投资的促进、服务、监管和保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保障和促进对外投资规范健康地发展。
在投资引导方面,商务部还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创新对外投资方式,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形成面向全球的贸易、投融资、生产、服务网络,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二是不断提升对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对外投资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水平;三是不断创新对外投资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报告管理制度,加强境外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境外投资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工作;四是强化“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按照“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引导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向和领域;五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走出去”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实现“一站式”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