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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退休5年了,张翼林却每月还一直享受着退休金之外的“额外待遇”。张翼林是从重庆市黔江区政协副主席职位上退休的,但是这份额外之财,却是来源于他之前担任的重庆市黔江区中心医院院长期间的一些“动作”。
2019年12月20日,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重庆市黔江区中心医院原院长张翼林受贿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2010年是黔江区中心医院创建“三甲医院”的关键期,而该医院检验科因为检验缺项,却面临着可能无法通过验收的困难。时任检验科科长付某向张翼林提出,可以借鉴其他医院的模式,引进有检验资质的公司与医院合作成立检验分中心,从而解决这一难题。
在取得张翼林同意后,付某联系了某医学检验公司负责人尹某,与尹某谈妥合作成立分中心的条件,条件之一便是公司除了按合同约定支付医院相关费用外,另将分中心利润的70%分给张翼林、付某和时任财务科科长钟某。
据参与谈判的医院分管领导回忆,当时他认为合同条款对医院没有好处,不赞成签订该合同,并上报给了张翼林。但为了确保尹某能够从该合作项目中获得利益,在张翼林的力主下,医院仍与尹某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医院占股10%,该医学检验公司占股90%,合作期限为10年。
合同签订后,付某负责检验分中心的检验工作,钟某负责财务科每个月按时向分中心付款,尹某则按照约定向张翼林等人转账支付,从最初的每月几千元,到后来每月几万元。截至案发,张翼林、付某收受700余万元,钟某收受200余万元,共计1700余万元。
后来,张翼林等人各自使用他人名义与尹某假立了《投资合作协议》,试图将受贿款“洗白”为投资所得。合作的医学检验公司权属变更后,为了符合新公司的财务规定,张翼林等人还找他人成立了几家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专门用于与该医学检验公司走账。
2014年,张翼林在黔江区政协副主席职位上退休,但其收受贿赂的行为并未停止,一直享受每月额外的“退休待遇”。
张翼林当院长期间,想通过各种关系结识他的人不在少数,其中有不少人是想结识他后能够从中捞到好处。谭某便是其中的一个。
2003年,谭某供职于一家医疗设备公司,得知黔江区中心医院需要采购一台激光美容治疗仪后,便找到张翼林,希望能够得到张翼林的帮助。张翼林念及与谭某是旧识,便帮忙打招呼,后来医院采购了他的激光美容治疗仪。谭某为感谢张翼林,便送给他一个装了两万元现金的信封。
这次往来之后,谭某和张翼林关系拉近,谭某甚至开始帮他打理家中事务。张翼林出席各种场合,也都把谭某叫上。医院上下都知道,谭某和张翼林关系很好。后来谭某与医院的部分中层熟识,大家都愿意找他帮忙跑腿。在接受监察委调查时,张翼林评价谭某“情商很高,人也很勤快”。
随着二人频繁交往,张翼林对谭某愈发信任。在中心医院要采购医疗设备时,谭某便趁机提出想要中标,一般张翼林都会应允。事后,谭某也会将高价项目设备赚得的钱分一半给张翼林。案发后,法院审理认定,张翼林为谭某向中心医院销售7台医疗设备提供帮助,收受其贿赂400余万元。
“我把70万元送给他用于支付买房首付的时候,他表现得很激动,对我说了几声谢谢就把钱收下了。”这是药商陈某供述的张翼林第一次收受贿赂的情形。
然后,陈某想把他们的药品加入中心医院的药品清单里,张翼林就给相关人员打了个招呼,让把他们公司的药品加入清单。作为医院院长的張翼林,无论是在药品、器械采购,还是医院工程建设上,都拥有最终的决定权。据统计,张翼林还在药品进购、耗材供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不同行贿人所送贿款共计100余万元。
中心医院外科大楼土建和装饰工程于2008年开工建设,是中心医院多年来最大的工程项目。张翼林对此项目十分看重。建设期间,因工期变更,各项费用相应增加,承建商张某的资金压力非常大,甚至出现了没有流动资金停工的情况。于是,张某找到张翼林,希望他能在工程款拨付上给予其帮助,事后自己会表示感谢。
张翼林作为院长,对于中心医院资金拨付有“一支笔”的决定性权威,能够决定资金拨付的顺序、拨付金额的多少。在先后4次收到张某所送29万元贿赂后,张翼林每次都是及时审批,同时给相关基建、财务、审计打招呼,让他们尽量推进审批程序,从各方面尽量按工程量和造价向李某付款,以缓解张某的资金压力。
2011年底,工程结项后,为了表达谢意,张某将100万元现金装好后放在自己汽车后备箱里,来到张翼林居住的小区。随后,张某将钱交给张翼林,并希望尽快把尾款结清。
“我害怕张翼林拖欠我的工程款,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只能满足他的要求。”张某在供述中讲道。
在周围人眼中,张翼林与张某、陈某等人称兄道弟。然而,在其接受调查后,面对各种证据,陈某、张某等人也不再为其圆谎,将张翼林违纪违法的事实全盘托出。看似“亲密”的关系,也终究难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
2014年,张翼林退休。在一些人看来,退休等于“平安着陆”。然而,2018年,随着付某、钟某受贿“东窗事发”,张翼林亦不能逃脱,在退休五年后落马。
2019年6月,张翼林受贿案由重庆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经重庆市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高松林决定领办此案。面对79本卷宗,7起犯罪指控、2500余万元涉案事实,从审查案卷到提审张翼林,承办检察官在一个半月的期限内将该案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张翼林的辩护人提出某医学检验公司送给张翼林、付某和钟某的1700余万元不宜认定为受贿,该笔钱是付某应当分得的利润,张翼林没有和付某、钟某共谋,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针对该辩护意见,高松林逐一梳理证据、再次提讯被告人张翼林,并反复审查同案人供述,认定张翼林事前便已知晓可分红利而有受贿的共同故意,认定张翼林从未投资因而无分红之说,认定张翼林分红前就已扣除正当成本利润而其获取的部分为非法利益,从这三方面将这一隐藏在合法合作下的贪腐完全揭露。2019年7月底,四分院以其涉嫌受贿罪向四中院提起公诉。
退休五年后被查处,这对于那些幻想以退休逃脱追责的官员来说,无异于当头棒喝。退休不是保险箱,只要违反了国家法律,任何时候都不要妄想逃脱追责。
医学院科班出身的张翼林,凭着过硬的医学技术步步登高,从1998年起便担任黔江区中心医院院长。熟识张翼林的人评价他是业务上的一把好手,然而随着职务职级的逐步提升,张翼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法院审理查明,张翼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黔江区中心医院院长职务之便,在该医院检验项目对外合作、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销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某医学检验公司和谭某、张某等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财物1700余万元,单独收受财物700余万元,共计2500余万元。
2019年12月20日,经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重庆市黔江区中心医院院长张翼林受贿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翼林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张翼林当庭认罪悔罪,退还赃款,并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9年12月20日,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重庆市黔江区中心医院原院长张翼林受贿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合作经营”受贿1700万元
2010年是黔江区中心医院创建“三甲医院”的关键期,而该医院检验科因为检验缺项,却面临着可能无法通过验收的困难。时任检验科科长付某向张翼林提出,可以借鉴其他医院的模式,引进有检验资质的公司与医院合作成立检验分中心,从而解决这一难题。
在取得张翼林同意后,付某联系了某医学检验公司负责人尹某,与尹某谈妥合作成立分中心的条件,条件之一便是公司除了按合同约定支付医院相关费用外,另将分中心利润的70%分给张翼林、付某和时任财务科科长钟某。
据参与谈判的医院分管领导回忆,当时他认为合同条款对医院没有好处,不赞成签订该合同,并上报给了张翼林。但为了确保尹某能够从该合作项目中获得利益,在张翼林的力主下,医院仍与尹某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医院占股10%,该医学检验公司占股90%,合作期限为10年。
合同签订后,付某负责检验分中心的检验工作,钟某负责财务科每个月按时向分中心付款,尹某则按照约定向张翼林等人转账支付,从最初的每月几千元,到后来每月几万元。截至案发,张翼林、付某收受700余万元,钟某收受200余万元,共计1700余万元。
后来,张翼林等人各自使用他人名义与尹某假立了《投资合作协议》,试图将受贿款“洗白”为投资所得。合作的医学检验公司权属变更后,为了符合新公司的财务规定,张翼林等人还找他人成立了几家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专门用于与该医学检验公司走账。
2014年,张翼林在黔江区政协副主席职位上退休,但其收受贿赂的行为并未停止,一直享受每月额外的“退休待遇”。
为“好兄弟”揽高价项目设备
张翼林当院长期间,想通过各种关系结识他的人不在少数,其中有不少人是想结识他后能够从中捞到好处。谭某便是其中的一个。
2003年,谭某供职于一家医疗设备公司,得知黔江区中心医院需要采购一台激光美容治疗仪后,便找到张翼林,希望能够得到张翼林的帮助。张翼林念及与谭某是旧识,便帮忙打招呼,后来医院采购了他的激光美容治疗仪。谭某为感谢张翼林,便送给他一个装了两万元现金的信封。
这次往来之后,谭某和张翼林关系拉近,谭某甚至开始帮他打理家中事务。张翼林出席各种场合,也都把谭某叫上。医院上下都知道,谭某和张翼林关系很好。后来谭某与医院的部分中层熟识,大家都愿意找他帮忙跑腿。在接受监察委调查时,张翼林评价谭某“情商很高,人也很勤快”。
随着二人频繁交往,张翼林对谭某愈发信任。在中心医院要采购医疗设备时,谭某便趁机提出想要中标,一般张翼林都会应允。事后,谭某也会将高价项目设备赚得的钱分一半给张翼林。案发后,法院审理认定,张翼林为谭某向中心医院销售7台医疗设备提供帮助,收受其贿赂400余万元。
“我把70万元送给他用于支付买房首付的时候,他表现得很激动,对我说了几声谢谢就把钱收下了。”这是药商陈某供述的张翼林第一次收受贿赂的情形。
然后,陈某想把他们的药品加入中心医院的药品清单里,张翼林就给相关人员打了个招呼,让把他们公司的药品加入清单。作为医院院长的張翼林,无论是在药品、器械采购,还是医院工程建设上,都拥有最终的决定权。据统计,张翼林还在药品进购、耗材供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不同行贿人所送贿款共计100余万元。
中心医院外科大楼土建和装饰工程于2008年开工建设,是中心医院多年来最大的工程项目。张翼林对此项目十分看重。建设期间,因工期变更,各项费用相应增加,承建商张某的资金压力非常大,甚至出现了没有流动资金停工的情况。于是,张某找到张翼林,希望他能在工程款拨付上给予其帮助,事后自己会表示感谢。
张翼林作为院长,对于中心医院资金拨付有“一支笔”的决定性权威,能够决定资金拨付的顺序、拨付金额的多少。在先后4次收到张某所送29万元贿赂后,张翼林每次都是及时审批,同时给相关基建、财务、审计打招呼,让他们尽量推进审批程序,从各方面尽量按工程量和造价向李某付款,以缓解张某的资金压力。
2011年底,工程结项后,为了表达谢意,张某将100万元现金装好后放在自己汽车后备箱里,来到张翼林居住的小区。随后,张某将钱交给张翼林,并希望尽快把尾款结清。
“我害怕张翼林拖欠我的工程款,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只能满足他的要求。”张某在供述中讲道。
在周围人眼中,张翼林与张某、陈某等人称兄道弟。然而,在其接受调查后,面对各种证据,陈某、张某等人也不再为其圆谎,将张翼林违纪违法的事实全盘托出。看似“亲密”的关系,也终究难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
退休并非意味着“安全着陆”
2014年,张翼林退休。在一些人看来,退休等于“平安着陆”。然而,2018年,随着付某、钟某受贿“东窗事发”,张翼林亦不能逃脱,在退休五年后落马。
2019年6月,张翼林受贿案由重庆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经重庆市检察院交办,由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高松林决定领办此案。面对79本卷宗,7起犯罪指控、2500余万元涉案事实,从审查案卷到提审张翼林,承办检察官在一个半月的期限内将该案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张翼林的辩护人提出某医学检验公司送给张翼林、付某和钟某的1700余万元不宜认定为受贿,该笔钱是付某应当分得的利润,张翼林没有和付某、钟某共谋,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针对该辩护意见,高松林逐一梳理证据、再次提讯被告人张翼林,并反复审查同案人供述,认定张翼林事前便已知晓可分红利而有受贿的共同故意,认定张翼林从未投资因而无分红之说,认定张翼林分红前就已扣除正当成本利润而其获取的部分为非法利益,从这三方面将这一隐藏在合法合作下的贪腐完全揭露。2019年7月底,四分院以其涉嫌受贿罪向四中院提起公诉。
退休五年后被查处,这对于那些幻想以退休逃脱追责的官员来说,无异于当头棒喝。退休不是保险箱,只要违反了国家法律,任何时候都不要妄想逃脱追责。
医学院科班出身的张翼林,凭着过硬的医学技术步步登高,从1998年起便担任黔江区中心医院院长。熟识张翼林的人评价他是业务上的一把好手,然而随着职务职级的逐步提升,张翼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法院审理查明,张翼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黔江区中心医院院长职务之便,在该医院检验项目对外合作、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销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某医学检验公司和谭某、张某等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财物1700余万元,单独收受财物700余万元,共计2500余万元。
2019年12月20日,经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重庆市黔江区中心医院院长张翼林受贿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翼林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张翼林当庭认罪悔罪,退还赃款,并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