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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日趋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建立碳市场的步伐正进一步加快。本文对全球碳市场最新动态进行了调研,综合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碳市场发展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十二五”碳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气候变化 碳交易 市场机制
一、前言
哥本哈根会议以后,全球碳市场发展呈现明显的“内部化”趋势和市场分立特征,建立全球碳市场的预期降低,各国建立国内碳市场的步伐加快。分立碳市场之间的连接规则将越来越多地取决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和各国政治博弈。随着我国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未来数十年内,我国温室气体排放还将继续上升,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也益发迫切。“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为此,我们对全球碳市场发展动态进行了调研,总结其他各国先进经验,为我国碳市场发展提供借鉴。
二、全球碳市场动态
2.1欧盟主张建立全球碳市场
欧盟碳交易市场是全球最为完善的市场。2010年10月欧盟首脑会议声明指出,欧盟愿意“考虑”从2013年开始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但要求所有主要经济体都纳入一个全面性的国际协议。2010年1月,英国发布了碳预算体制下首份碳排放报告,德国也随之启动“全球气候问题预算方案”,标志着欧盟各国开始启动碳预算机制。
欧盟碳交易市场不断开放和拓展。2012年1月1日开始,欧盟境内机场起飞或降落的航班全程排放二氧化碳都将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根据相关要求,欧盟将对进出欧盟以及欧盟内部航线飞行的航空公司规定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超出部分将向航空公司收费。另外,欧盟还通过双边协议,使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与挪威二氧化碳总量交易体系实现成功对接。
欧盟倡导建立全球碳市场,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借碳市场巩固其“气候旗手”地位。二是以碳市场为契机抢占新经济制高点。
2.2部分发达国家启动区域排放交易
相对欧盟碳交易市场的一枝独秀,其他发达国家也纷纷启动区域排放交易,区域碳交易额呈现快速成长态势。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长期在减排问题上坚持自愿原则,纷纷建立起州市级层面的减排体系。美国一直没有通过《京都议定书》,趋向于建立基于国内立法而非国际协议的内部减排体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日本希望绕开联合国审批机制,于2008年10月启动国内自愿交易试验,并于2010年率先启动亚洲首个地区级的碳交易体系。韩国即将于2011年启动地区排放交易。同时,日本和韩国正计划进行未来碳市场的对接。
三、发达国家碳市场的几个特点
哥本哈根会议以后,各方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趋于理性,更加重视国内行动。总的看来,发达国家碳市场发展过程呈现几个特点:
3.1碳市场发展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纵观全球碳市场发展,可以看出,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以欧盟碳市场的发展最为明显。其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5-2007年,开始欧盟碳排放配额的交易尝试,以获得运行总量控制交易的经验。该阶段仅涉及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而非《京都议定书》提及的六种温室气体;第二阶段为2008-2012年,时间跨度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保持一致。开始实施工业减排领域的碳抵扣机制,各成员国所能使用的额度各不相同,平均为13%;第三阶段为2013-2020年,逐步扩大碳交易的行业覆盖面。
3.2碳市场发展受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走势影响明显
碳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气候变化国际新秩序的制定,受到国际谈判形势走势的直接影响。目前CDM机制走向不明,碳排放交易实体不足。因此,今年底的德班会议能否达成一个新的国际协议变得至关重要。新的国际协议迟迟不能确定,给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带来两方面制约:一是美国气候法案至今未获通过。美国气候变化法案若能通过,则可以提供充足的国际碳交易,从而促进国际碳市场的发展壮大,但其立法程序至今未通过议院批准;二是“热空气”的兜售将对欧盟碳市场带来巨大风险。俄罗斯和乌克兰因金融危机导致国内经济下滑、碳排放减少而产生了大量剩余排放空间,被称为“热空气”。这部分额度一旦在短时间内兜售,将大大稀释欧盟碳市场导致碳价大幅下跌。
3.3碳市场与金融产业的互动性日益凸显
目前,开展碳交易较早的欧盟已经初步培育出多层次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实现了与金融产业的良性互动,主要表现有三点:一是碳市场促进了碳金融服务业发展。随着2005年碳排放期权交易的启动,二氧化碳排放权商品属性不断加强,碳金融衍生品飞速发展。2001年,英国政府设立碳基金,到2009年末碳基金共帮助企业和公共部门减排约29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直接节约成本约26亿英镑。二是碳金融业飞速发展提高了碳市场的流动性。碳金融业作为朝阳产业,带动了一批新兴产业部门的成长。碳交易所、第三方执行机构以及私人投资者的成长,使得碳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加强,提高了市场活力。三是碳交易所的作用日益凸显。作为联通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市场机制,中间交易机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以欧盟排放权交易所(EUETS)、英国排放权交易所(ETG)、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以及澳大利亚的澳洲国家信托(NSW)为代表的碳交易所在国际碳市场定价权方面越来越具有影响力。
四、政策建议
在当前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碳市场议题不仅与资金机制相关,也关系
到各国争取在新的全球产业变革中,发展新兴经济、推广低碳技术、占领经济制高点的发展空间之争。在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4.1充分开展国际合作,构建自愿减排交易平台
现阶段,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碳市场机制设计、机构设立等方面形成自己的体系,逐步构建国内自愿碳减排交易平台。其中最重要的是逐步完善碳交易管理体系,发展第三方检验机构,同时加快发展碳金融体系,充分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CERs国际期货市场建设。
4.2加快气候立法进程,摸索国内跨省碳交易试点
“十二五”期间,应以推进气候立法进程作为统筹碳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在有条件的低碳试点省区和低碳试点城市开始碳交易试点工作。特别地,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在条件成熟的省区逐步开展跨省碳交易试点,积累经验。
4.3加强专题专项研究,争取碳市场定价权
碳市场的建设应纳入国家低碳发展总体战略。建议国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碳市场的重大专题专项开展研究,包括碳市场的体制机制建设,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场内碳交易所的运作,碳税等支持政策的设计等。
4.4学习国际经验,做好碳市场的机制设计
从欧洲经验看,气候立法是碳市场机制设计的基础。通过立法设立碳减排的目标和承诺制度,明确碳排放监测、审核办法,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机制整体设计和运作。碳市场的机制设计主要涉及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确定实施碳交易类型;二是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三是做好排放额度的管理;四是培育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参考文献:
[1]北京环境交易所.碳市场,20103(1):2-3.
[2]张懋麒,陆根法. 碳交易市场机制分析[J].环境保护,2009(2):78-81.
[3]周宏春.世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启示[J].中国软科学,2009(12):39-48.
[4]江淑敏,徐天祥.我国碳市场构建的设想[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0):101
[5]陆静.后京都时代碳金融发展的法律路径[J].国际金融研究2010(8):34-42.
关键词:气候变化 碳交易 市场机制
一、前言
哥本哈根会议以后,全球碳市场发展呈现明显的“内部化”趋势和市场分立特征,建立全球碳市场的预期降低,各国建立国内碳市场的步伐加快。分立碳市场之间的连接规则将越来越多地取决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和各国政治博弈。随着我国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未来数十年内,我国温室气体排放还将继续上升,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也益发迫切。“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将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为此,我们对全球碳市场发展动态进行了调研,总结其他各国先进经验,为我国碳市场发展提供借鉴。
二、全球碳市场动态
2.1欧盟主张建立全球碳市场
欧盟碳交易市场是全球最为完善的市场。2010年10月欧盟首脑会议声明指出,欧盟愿意“考虑”从2013年开始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但要求所有主要经济体都纳入一个全面性的国际协议。2010年1月,英国发布了碳预算体制下首份碳排放报告,德国也随之启动“全球气候问题预算方案”,标志着欧盟各国开始启动碳预算机制。
欧盟碳交易市场不断开放和拓展。2012年1月1日开始,欧盟境内机场起飞或降落的航班全程排放二氧化碳都将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根据相关要求,欧盟将对进出欧盟以及欧盟内部航线飞行的航空公司规定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超出部分将向航空公司收费。另外,欧盟还通过双边协议,使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与挪威二氧化碳总量交易体系实现成功对接。
欧盟倡导建立全球碳市场,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借碳市场巩固其“气候旗手”地位。二是以碳市场为契机抢占新经济制高点。
2.2部分发达国家启动区域排放交易
相对欧盟碳交易市场的一枝独秀,其他发达国家也纷纷启动区域排放交易,区域碳交易额呈现快速成长态势。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长期在减排问题上坚持自愿原则,纷纷建立起州市级层面的减排体系。美国一直没有通过《京都议定书》,趋向于建立基于国内立法而非国际协议的内部减排体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体系于2003年1月正式启动。日本希望绕开联合国审批机制,于2008年10月启动国内自愿交易试验,并于2010年率先启动亚洲首个地区级的碳交易体系。韩国即将于2011年启动地区排放交易。同时,日本和韩国正计划进行未来碳市场的对接。
三、发达国家碳市场的几个特点
哥本哈根会议以后,各方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趋于理性,更加重视国内行动。总的看来,发达国家碳市场发展过程呈现几个特点:
3.1碳市场发展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纵观全球碳市场发展,可以看出,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以欧盟碳市场的发展最为明显。其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5-2007年,开始欧盟碳排放配额的交易尝试,以获得运行总量控制交易的经验。该阶段仅涉及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而非《京都议定书》提及的六种温室气体;第二阶段为2008-2012年,时间跨度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保持一致。开始实施工业减排领域的碳抵扣机制,各成员国所能使用的额度各不相同,平均为13%;第三阶段为2013-2020年,逐步扩大碳交易的行业覆盖面。
3.2碳市场发展受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走势影响明显
碳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气候变化国际新秩序的制定,受到国际谈判形势走势的直接影响。目前CDM机制走向不明,碳排放交易实体不足。因此,今年底的德班会议能否达成一个新的国际协议变得至关重要。新的国际协议迟迟不能确定,给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带来两方面制约:一是美国气候法案至今未获通过。美国气候变化法案若能通过,则可以提供充足的国际碳交易,从而促进国际碳市场的发展壮大,但其立法程序至今未通过议院批准;二是“热空气”的兜售将对欧盟碳市场带来巨大风险。俄罗斯和乌克兰因金融危机导致国内经济下滑、碳排放减少而产生了大量剩余排放空间,被称为“热空气”。这部分额度一旦在短时间内兜售,将大大稀释欧盟碳市场导致碳价大幅下跌。
3.3碳市场与金融产业的互动性日益凸显
目前,开展碳交易较早的欧盟已经初步培育出多层次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实现了与金融产业的良性互动,主要表现有三点:一是碳市场促进了碳金融服务业发展。随着2005年碳排放期权交易的启动,二氧化碳排放权商品属性不断加强,碳金融衍生品飞速发展。2001年,英国政府设立碳基金,到2009年末碳基金共帮助企业和公共部门减排约29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直接节约成本约26亿英镑。二是碳金融业飞速发展提高了碳市场的流动性。碳金融业作为朝阳产业,带动了一批新兴产业部门的成长。碳交易所、第三方执行机构以及私人投资者的成长,使得碳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加强,提高了市场活力。三是碳交易所的作用日益凸显。作为联通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的市场机制,中间交易机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以欧盟排放权交易所(EUETS)、英国排放权交易所(ETG)、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以及澳大利亚的澳洲国家信托(NSW)为代表的碳交易所在国际碳市场定价权方面越来越具有影响力。
四、政策建议
在当前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碳市场议题不仅与资金机制相关,也关系
到各国争取在新的全球产业变革中,发展新兴经济、推广低碳技术、占领经济制高点的发展空间之争。在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4.1充分开展国际合作,构建自愿减排交易平台
现阶段,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碳市场机制设计、机构设立等方面形成自己的体系,逐步构建国内自愿碳减排交易平台。其中最重要的是逐步完善碳交易管理体系,发展第三方检验机构,同时加快发展碳金融体系,充分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CERs国际期货市场建设。
4.2加快气候立法进程,摸索国内跨省碳交易试点
“十二五”期间,应以推进气候立法进程作为统筹碳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在有条件的低碳试点省区和低碳试点城市开始碳交易试点工作。特别地,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在条件成熟的省区逐步开展跨省碳交易试点,积累经验。
4.3加强专题专项研究,争取碳市场定价权
碳市场的建设应纳入国家低碳发展总体战略。建议国家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碳市场的重大专题专项开展研究,包括碳市场的体制机制建设,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场内碳交易所的运作,碳税等支持政策的设计等。
4.4学习国际经验,做好碳市场的机制设计
从欧洲经验看,气候立法是碳市场机制设计的基础。通过立法设立碳减排的目标和承诺制度,明确碳排放监测、审核办法,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机制整体设计和运作。碳市场的机制设计主要涉及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确定实施碳交易类型;二是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三是做好排放额度的管理;四是培育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参考文献:
[1]北京环境交易所.碳市场,20103(1):2-3.
[2]张懋麒,陆根法. 碳交易市场机制分析[J].环境保护,2009(2):78-81.
[3]周宏春.世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启示[J].中国软科学,2009(12):39-48.
[4]江淑敏,徐天祥.我国碳市场构建的设想[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0):101
[5]陆静.后京都时代碳金融发展的法律路径[J].国际金融研究2010(8):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