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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今后的批准生效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将会获得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从而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发生重大影响。我国的自首制度应当适应这一新的形势,与时俱进,进行适当的扩容改革,以便更有效地鼓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坦白认罪,从而提高诉讼效益。自首扩容是顺应自首制度发展进程的扩容,体现自首本质的扩容,改进我国刑事政策的扩容。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别自首都存在着不少可以扩容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