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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网络、社交平台及自媒体的发展,媒体的公司治理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针对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共有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讨论媒体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路径;第二部分讨论媒体影响公司治理的具体表现。
关键词:媒体;公司治理
一、媒体治理的作用路径
对于一家企业而言,一方面,媒体鲜少持有企业股份,无投票权,另一方面,媒体不参与企业经营,与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因此,媒体并非是公司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但有研究发现高管会处于特定目的回避媒体审查(Li等,2016),说明媒体足以对企业施加影响。现有文献主要从声誉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和补充监管机制等径研究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声誉机制
Dyck等(2008)发现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影响:首先,政治家担心无动于衷将使他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损,并最终危及其未来的政治生涯,因此媒体关注将促使政治家修改并有效实施公司法(Besley等,2006);其次,在职业经理人市场发展良好的地方,高管出于薪酬(刘红霞等,2011)、未来职业发展(郑志刚等,2011)的考虑会放弃极有可能被媒体曝光的短视行为,以维护自己的职业声誉(Core等,2008;Kuhnen等,2012;Robinson等,2011);最后,一家拥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有良好的表现,比如较低的权益资本成本(孙彤等,2020)和债务资本成本(Gao等,2020),较高的IPO定价(Chen等,2020),较高的债券流动性(Gao等,2020)等看,反之,如果实际控制人遭到媒体负面报道声誉受损,公司下一年的债务融资规模会更低(叶康涛等,2010)。
(二)缓解信息不对称
媒体缓解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三种渠道:
首先,具有专业知识的媒体可以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解释和传播,进而成为那些没有专业财务知识的投资者的翻译,比如,陈红等(2014)发现媒体曝光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Bushman等(2004)将媒体对财务信息的解释和传播程度定义为衡量企业财务透明度的维度之一,认为当大众媒体表达对公司或其实践的关注并经常说服管理层做出改变时,管理层就会强烈感受到来自利益相关者的压力(Shipilov等,2019)。
其次,如果缺乏正式的信息传播渠道,企业可以选择通过社交平台或自媒体平台等正式的渠道进行弥补(梁上坤,2017;孙彤等,2020),并且这种方式比正式渠道具有参与成本低,参与范围广的特点,可以充分例用“弱关系”网络信息传递机制的优势(孙彤等,2020)。
最后,媒体在揭露公司的欺诈行为方面优势明显,Dyck等(2010)认为揭露欺诈有”强制法”和“市场法”两种,“强制法”依赖于委托某些个人来收集可能导致发现欺诈行为的信息,这类机构包括审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也包括非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而这些行动者通常是根据他们所付出的努力而获得报酬的,而不是他们所取得的结果。“市场法”则事先并不指定负责侦查欺诈的人,相比之下,它为揭发欺诈行为的人提供了激励,可以是做空者那样获得金钱上的激励,也可以是分析师或者媒体这样获得声誉上的激励。Dyck等(2010)发现相比于公司治理的直接行动人(投资者,SEC和审计师)的“强制法”,媒体、员工和行业监管者的“市场法”在成功发现公司造假的数量和时间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醋卫华等(2012)在其研究的样本中发现60.42%存在公司治理问题的企业都在证监会正式介入调查前受到过媒体的质疑和负面报道,说明媒体并非事前“缄默无语”、事后“言辞铿锵”,而是积极地扮演了资本市场监督者的角色。
(三)补充市场惩戒与监管机制
孙鲲鹏等(2020)发现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环境的整治有助于股吧等互联网社交媒体形成一种“用嘴投票”的公司治理作用,而其发挥治理作用的渠道主要是资本市场惩戒和引致监管风险。沈艺峰等(2013)同样用股吧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遭到网络舆论反对的增发公司,其定向增发公告后的股票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其后该定向增发预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概率也显著下降。即网络舆论会先后触发两层外部治理机制——资本市场的惩戒和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
(四)调节和中介作用
现有研究也将媒体视为调节或中介变量探究其对企业的影响。媒体渗透较少时,企业的透明度与其流动性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为显著(Lang等,2012),媒体可以帮助有独立基金的企业在发生财务重述后重新获得社会的支持(Lungeanu等,2018)等。Baghdadi等(2020)发现联合董事会可能会执行更不稳定、更无端的决策进而增加公司的违约风险,但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可以充当外部监督机制,减轻上述影响。Ammann等(2016)认为,备受媒体关注的明星CEO对整体福利可以产生积极影响,尤其是明星CEO获得了声望很高的媒体奖项后,竞争对手往往在股票市场有不错的表现。此外,媒体曝光率显著降低了超额雇员对公司价值的不利影響(杨德明等,2016),缓解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货币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削弱作用(耿云江等,2016),并且负面媒体报道会显著减少官员视察带来的政府补助(戴亦一等,2015)。
二、媒体治理的作用对象
总体来看,大部分研究支持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Joe等(2009)发现媒体披露董事会无效性可以促使董事会采取纠正措施,李培功等(2010)同样发现随着媒体曝光数量的增加,上市公司改正违规行为的概率也随之提高,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表现在缓解代理问题方面(高芳,2016;罗进辉,2012)。具体表现为对企业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一)董监高等内部人员
股东方面,媒体压力是遏制用控制权获取私人利益的主要力量(Dyck等,2004),李明等(2016)发现媒体负面报道能够减少控股股东的掏空,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在媒体负面报道后非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掏空程度减少的较大。 高管方面,首先,媒体能有效监督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消费问题(翟胜宝等,2015);同时,Cai等(2020)发现在媒体曝光公司在社会与环境方面的负面新闻后,可能会失去的董事会席位会给CEO带来威胁;此外,有大部分文献支持媒体在监督高管薪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李培功等,2013;刘红霞等,2011;杨德明等,2012),不仅可以提高管的薪酬-业绩敏感性(罗进辉,2018),控制高管的超额薪酬(Core等,2008),还可以解决高管薪酬的披露缺陷(Robinson等,2011),并抑制高管薪酬中争议较大的部分(Kuhnen等,2012)。一个有意思的研究是,Focke等(2017)发现声誉较好的企业其CEO赚的少,可能是因为CEO都愿意在工作中获得的地位和职业生涯前景以及货币收益之间权衡。
(二)企业自身
企业投资行为方面。媒体报道水平高的公司,其超额现金持有水平显著更低,并且超额现金持有行为最终损害了公司的市场价值,而媒体报道能够降低公司持有超额现金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罗进辉等,2018)。此外,张建勇等(2014)发现媒体报道尤其是正面报道数量越多,投资行为越被关注,越会导致管理层过度自信,或由于企业融资约束得到缓解(郑建明等,2014),或投资者情绪高涨,会增强企业的投资程度,引发过度投资或者缓解投资不足。
企业绩效方面。于忠泊等(2011)认为媒体关注可以减少对实际经营活动有损的真是盈余管理行为,企业的长期业绩不会受损,并且媒体评价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坚持现行战略,其企业绩效也因此获得了增长(纪炀等,2020),媒体还能够较早地预测上市公司业绩变化的不利趋势(李明等,2018)。但是,严重侵害的报道会加剧了企业绩效的降低,深度分析的报道则不一定(黄辉,2013)。
在媒体关注抑制企业税收激进行为方面,现有研究得出了一致结论(刘笑霞等,2018;田高良等,2016;严若森等,2018)。其中,田高良等(2016)发现媒体关注通过增大管理层基于税收激进的机会主义行为成本抑制税收激进,在这一点上,刘笑霞等(2018)进一步发现公司治理水平与媒体关注,分析师跟踪等对企业税收激进的抑制存在替代效应。并且,跨国公司一般不会因为逃税而遭遇长期声誉损失,除非媒体进行了多次跟进(Akhtar等,2019)。
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方面,媒体关注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显著正相关(陈志军等,2020;赵渊贤等,2014),能显著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修正的可能性和程度(陈泽艺等,2019),且与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作用存在替代效应(陈志军等,2020)。但在政府内部控制建设的发展模式下,市场导向媒体关注不能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逯东等,2015)
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张婷婷等(2018)发现媒体关注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应计盈余管理,但与此同时,也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此外企业财务重述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收到负面新闻报道的遏制(戴亦一等,2011)。
在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现有研究并未获得一致结论。大部分文献支持媒体监督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积极影响(Borghesi等,2014;唐亮等,2018),一个可能的作用途径是通过舆论压力提高上市公司捐赠的可能性(徐莉萍等,2011)。但也有研究(Li等,2020)用2007-2015年间参与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参与,发现民营企业再参与UNGC后大大降低了其负面社会责任事件的水平,但公有企业却没有,反而更有可能参与负面社会责任事件,甚至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报道会通过增加利益相关者制裁进而产生财务风险(Kolbel等,2017)。
媒体对企业违规行为治理的研究成果颇丰。Dyck等(2010)发现相比于公司治理的直接行动人(投资者,SEC和审计师),员工、媒体和行业监管者在成功发现公司造假的数量和时间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并且媒体方面,几乎所有被揭露的欺诈行为都是由知名记者在顶级报纸上发表的。随着媒体曝光数量的增加,一方面企业违规的频率在逐渐下降(周开国,应千伟等,2016),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改正违规行为的概率也随之提高(李培功等,2010)。
企业的融资成本发面。Gao等(2020)利用美国1990年至2011年发行的5338只工业债券的综合数据集进行研究,发现体报道与企业的债务成本呈负相关。孙彤等(2020)用企业家在微博这一社交平台上的影响力度量媒体影响程度,发现企业家微博发布及其影响力可以降低企业权益融资成本。
(三)分析师、审计师及机构投资者
审计师方面,媒体正面报道能够同高质量审计产生协同效应,强化高质量审计抑制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作用(朱丹等,2017)。在新的信息市场环境中,媒体的多样化重塑了审计师的信息环境和外部约束环境,通过内部控制的中介效应,媒体的持续关注与报道,越容易真实反映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引起管理层的重点关注和改进,从而审计师倾向于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张丽达等,2016)。而来自媒体的负面报道有可能会促使上市公司更换高质量的审计师(戴亦一等,2013)。
机构投资者方面,Nguyen等(2020)研究了通过社交媒体表达的客户情绪如何影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公司价值,研究结果表明,投资者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表达的积极情绪(如喜悦和信任)增加时,机构投资者会增加持股量,但投资者表达的负面情绪(如愤怒,厌恶和恐惧)增加时,机构投资者会减少持股量。
(四)资本市场
媒体报道的市场反应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媒体及其后续报道存在双向声誉溢出效应,媒体对违规公司的事前新闻报道越正面(负面),其日后针对非涉案公司发布的新闻报道的市场反应就越弱(强)(汝毅等,2019)。二是对公司股价的影响,由于媒体的频繁报道,更多公司层面信息融入股票价格,避免不利消息在公司内部持续囤积带来的股价暴跌风险(黄俊等,2014;刘维奇等,2019;罗进辉等,2014;杨玉龙等,2018),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机构持股比例低和财务报告透明度低的企业中(刘维奇等,2019),社交媒体下的投资者信息能力的提高有助于降低股票崩盘风险,媒体的深入挖掘也能降低股价同步性。 此外媒体有助于深度挖掘上市公司隐藏的内幕消息(黄俊等,2014;刘维奇等,2019),也可以传播那些可以从监管备案中获得先前内部人员交易的新闻,通过减少信息不对,增加相关人员对诉讼风险的担忧来减少内幕交易及内幕交易的利润(Dai等,2015)。
在媒体报道影响企业IPO方面,现有研究尚未得到一致结论,黄俊等(2013)发现媒体报道显著提高了公司首发抑价,而且,即使媒体只是对公司进行中性报道,IPO抑价也与媒体报道数正相关。于此结论相反的是,Chen等(2020),汪昌云等(2015),熊艳等(2014)均认为上市前的媒体较高覆盖减少了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了定价过低的IPO。上述研究结论产生分歧原因主要是样本选择问题,表现在中美市场环境的差异以及国内主板和创业板的差异。
参考文献:
[1]Li,Y. Z.,& Yermack,D.(2016). Evasive shareholder meetings.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38,318-334.
[2]Dyck,A.,Morse,A.,& Zingales,L.(2010). Who Blows the Whistle on Corporate Fraud? Journal of Finance,65(6),2213-2253.
[3]Besley,T.,& Prat,A.(2006). Handcuffs for the grabbing hand? Media capture and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96(3),720-736.
[4]刘红霞和李辰颖. (2011). 经理层声誉与薪酬关系研究——来自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经济与管理研究(05), 12-20.
[5]郑志刚,丁冬和汪昌云. (2011). 媒体的负面报道、经理人声誉与企业业绩改善——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金融研究(12), 163-176.
[6]Core, J. E., Guay, W., & Larcker, D. F. (2008). The power of the pen and executive compensation.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88(1), 1-25.
[7]Kuhnen, C. M., & Niessen, A. (2012). Public Opinion and Executive Compensation. Management Science, 58(7), 1249-1272.
[8]Robinson, J. R., Xue, Y. F., & Yu, Y. (2011). Determinants of Disclosure Noncompliance and the Effect of the SEC Review: Evidence from the 2006 Mandated Compensation Disclosure Regulations. Accounting Review, 86(4), 1415-1444.
[9]Gao, H. Y., Wang, J. B., Wang, Y. C., Wu, C. C., & Dong, X. (2020). Media Coverage and the Cost of Debt. 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55(2), 429-471.
[10]Chen, Y. Y., Goyal, A., Veeraraghavan, M., & Zolotoy, L. (2020). Media Coverage and IPO Pricing around the World. 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55(5), 1515-1553.
[11]葉康涛, 张然, & 徐浩萍. (2010). 声誉、制度环境与债务融资——基于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证据 金融研究(08), 171-183.
[12]陈红, 邓少华, & 尹树森. (2014).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媒体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基于信息透明度的实证检验. 财贸经济(07), 72-81.
[13]Bushman, R. M., Piotroski, J. D., & Smith, A. J. (2004). What determines corporate transparency?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42(2), 207-252.
关键词:媒体;公司治理
一、媒体治理的作用路径
对于一家企业而言,一方面,媒体鲜少持有企业股份,无投票权,另一方面,媒体不参与企业经营,与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因此,媒体并非是公司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但有研究发现高管会处于特定目的回避媒体审查(Li等,2016),说明媒体足以对企业施加影响。现有文献主要从声誉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和补充监管机制等径研究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声誉机制
Dyck等(2008)发现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影响:首先,政治家担心无动于衷将使他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损,并最终危及其未来的政治生涯,因此媒体关注将促使政治家修改并有效实施公司法(Besley等,2006);其次,在职业经理人市场发展良好的地方,高管出于薪酬(刘红霞等,2011)、未来职业发展(郑志刚等,2011)的考虑会放弃极有可能被媒体曝光的短视行为,以维护自己的职业声誉(Core等,2008;Kuhnen等,2012;Robinson等,2011);最后,一家拥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有良好的表现,比如较低的权益资本成本(孙彤等,2020)和债务资本成本(Gao等,2020),较高的IPO定价(Chen等,2020),较高的债券流动性(Gao等,2020)等看,反之,如果实际控制人遭到媒体负面报道声誉受损,公司下一年的债务融资规模会更低(叶康涛等,2010)。
(二)缓解信息不对称
媒体缓解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三种渠道:
首先,具有专业知识的媒体可以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解释和传播,进而成为那些没有专业财务知识的投资者的翻译,比如,陈红等(2014)发现媒体曝光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Bushman等(2004)将媒体对财务信息的解释和传播程度定义为衡量企业财务透明度的维度之一,认为当大众媒体表达对公司或其实践的关注并经常说服管理层做出改变时,管理层就会强烈感受到来自利益相关者的压力(Shipilov等,2019)。
其次,如果缺乏正式的信息传播渠道,企业可以选择通过社交平台或自媒体平台等正式的渠道进行弥补(梁上坤,2017;孙彤等,2020),并且这种方式比正式渠道具有参与成本低,参与范围广的特点,可以充分例用“弱关系”网络信息传递机制的优势(孙彤等,2020)。
最后,媒体在揭露公司的欺诈行为方面优势明显,Dyck等(2010)认为揭露欺诈有”强制法”和“市场法”两种,“强制法”依赖于委托某些个人来收集可能导致发现欺诈行为的信息,这类机构包括审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也包括非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而这些行动者通常是根据他们所付出的努力而获得报酬的,而不是他们所取得的结果。“市场法”则事先并不指定负责侦查欺诈的人,相比之下,它为揭发欺诈行为的人提供了激励,可以是做空者那样获得金钱上的激励,也可以是分析师或者媒体这样获得声誉上的激励。Dyck等(2010)发现相比于公司治理的直接行动人(投资者,SEC和审计师)的“强制法”,媒体、员工和行业监管者的“市场法”在成功发现公司造假的数量和时间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醋卫华等(2012)在其研究的样本中发现60.42%存在公司治理问题的企业都在证监会正式介入调查前受到过媒体的质疑和负面报道,说明媒体并非事前“缄默无语”、事后“言辞铿锵”,而是积极地扮演了资本市场监督者的角色。
(三)补充市场惩戒与监管机制
孙鲲鹏等(2020)发现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环境的整治有助于股吧等互联网社交媒体形成一种“用嘴投票”的公司治理作用,而其发挥治理作用的渠道主要是资本市场惩戒和引致监管风险。沈艺峰等(2013)同样用股吧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遭到网络舆论反对的增发公司,其定向增发公告后的股票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其后该定向增发预案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概率也显著下降。即网络舆论会先后触发两层外部治理机制——资本市场的惩戒和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
(四)调节和中介作用
现有研究也将媒体视为调节或中介变量探究其对企业的影响。媒体渗透较少时,企业的透明度与其流动性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为显著(Lang等,2012),媒体可以帮助有独立基金的企业在发生财务重述后重新获得社会的支持(Lungeanu等,2018)等。Baghdadi等(2020)发现联合董事会可能会执行更不稳定、更无端的决策进而增加公司的违约风险,但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可以充当外部监督机制,减轻上述影响。Ammann等(2016)认为,备受媒体关注的明星CEO对整体福利可以产生积极影响,尤其是明星CEO获得了声望很高的媒体奖项后,竞争对手往往在股票市场有不错的表现。此外,媒体曝光率显著降低了超额雇员对公司价值的不利影響(杨德明等,2016),缓解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货币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削弱作用(耿云江等,2016),并且负面媒体报道会显著减少官员视察带来的政府补助(戴亦一等,2015)。
二、媒体治理的作用对象
总体来看,大部分研究支持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Joe等(2009)发现媒体披露董事会无效性可以促使董事会采取纠正措施,李培功等(2010)同样发现随着媒体曝光数量的增加,上市公司改正违规行为的概率也随之提高,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表现在缓解代理问题方面(高芳,2016;罗进辉,2012)。具体表现为对企业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一)董监高等内部人员
股东方面,媒体压力是遏制用控制权获取私人利益的主要力量(Dyck等,2004),李明等(2016)发现媒体负面报道能够减少控股股东的掏空,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在媒体负面报道后非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掏空程度减少的较大。 高管方面,首先,媒体能有效监督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消费问题(翟胜宝等,2015);同时,Cai等(2020)发现在媒体曝光公司在社会与环境方面的负面新闻后,可能会失去的董事会席位会给CEO带来威胁;此外,有大部分文献支持媒体在监督高管薪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李培功等,2013;刘红霞等,2011;杨德明等,2012),不仅可以提高管的薪酬-业绩敏感性(罗进辉,2018),控制高管的超额薪酬(Core等,2008),还可以解决高管薪酬的披露缺陷(Robinson等,2011),并抑制高管薪酬中争议较大的部分(Kuhnen等,2012)。一个有意思的研究是,Focke等(2017)发现声誉较好的企业其CEO赚的少,可能是因为CEO都愿意在工作中获得的地位和职业生涯前景以及货币收益之间权衡。
(二)企业自身
企业投资行为方面。媒体报道水平高的公司,其超额现金持有水平显著更低,并且超额现金持有行为最终损害了公司的市场价值,而媒体报道能够降低公司持有超额现金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罗进辉等,2018)。此外,张建勇等(2014)发现媒体报道尤其是正面报道数量越多,投资行为越被关注,越会导致管理层过度自信,或由于企业融资约束得到缓解(郑建明等,2014),或投资者情绪高涨,会增强企业的投资程度,引发过度投资或者缓解投资不足。
企业绩效方面。于忠泊等(2011)认为媒体关注可以减少对实际经营活动有损的真是盈余管理行为,企业的长期业绩不会受损,并且媒体评价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坚持现行战略,其企业绩效也因此获得了增长(纪炀等,2020),媒体还能够较早地预测上市公司业绩变化的不利趋势(李明等,2018)。但是,严重侵害的报道会加剧了企业绩效的降低,深度分析的报道则不一定(黄辉,2013)。
在媒体关注抑制企业税收激进行为方面,现有研究得出了一致结论(刘笑霞等,2018;田高良等,2016;严若森等,2018)。其中,田高良等(2016)发现媒体关注通过增大管理层基于税收激进的机会主义行为成本抑制税收激进,在这一点上,刘笑霞等(2018)进一步发现公司治理水平与媒体关注,分析师跟踪等对企业税收激进的抑制存在替代效应。并且,跨国公司一般不会因为逃税而遭遇长期声誉损失,除非媒体进行了多次跟进(Akhtar等,2019)。
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方面,媒体关注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显著正相关(陈志军等,2020;赵渊贤等,2014),能显著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修正的可能性和程度(陈泽艺等,2019),且与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作用存在替代效应(陈志军等,2020)。但在政府内部控制建设的发展模式下,市场导向媒体关注不能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逯东等,2015)
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张婷婷等(2018)发现媒体关注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应计盈余管理,但与此同时,也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此外企业财务重述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會收到负面新闻报道的遏制(戴亦一等,2011)。
在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现有研究并未获得一致结论。大部分文献支持媒体监督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积极影响(Borghesi等,2014;唐亮等,2018),一个可能的作用途径是通过舆论压力提高上市公司捐赠的可能性(徐莉萍等,2011)。但也有研究(Li等,2020)用2007-2015年间参与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参与,发现民营企业再参与UNGC后大大降低了其负面社会责任事件的水平,但公有企业却没有,反而更有可能参与负面社会责任事件,甚至媒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报道会通过增加利益相关者制裁进而产生财务风险(Kolbel等,2017)。
媒体对企业违规行为治理的研究成果颇丰。Dyck等(2010)发现相比于公司治理的直接行动人(投资者,SEC和审计师),员工、媒体和行业监管者在成功发现公司造假的数量和时间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并且媒体方面,几乎所有被揭露的欺诈行为都是由知名记者在顶级报纸上发表的。随着媒体曝光数量的增加,一方面企业违规的频率在逐渐下降(周开国,应千伟等,2016),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改正违规行为的概率也随之提高(李培功等,2010)。
企业的融资成本发面。Gao等(2020)利用美国1990年至2011年发行的5338只工业债券的综合数据集进行研究,发现体报道与企业的债务成本呈负相关。孙彤等(2020)用企业家在微博这一社交平台上的影响力度量媒体影响程度,发现企业家微博发布及其影响力可以降低企业权益融资成本。
(三)分析师、审计师及机构投资者
审计师方面,媒体正面报道能够同高质量审计产生协同效应,强化高质量审计抑制上市公司权益资本成本的作用(朱丹等,2017)。在新的信息市场环境中,媒体的多样化重塑了审计师的信息环境和外部约束环境,通过内部控制的中介效应,媒体的持续关注与报道,越容易真实反映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引起管理层的重点关注和改进,从而审计师倾向于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张丽达等,2016)。而来自媒体的负面报道有可能会促使上市公司更换高质量的审计师(戴亦一等,2013)。
机构投资者方面,Nguyen等(2020)研究了通过社交媒体表达的客户情绪如何影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公司价值,研究结果表明,投资者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表达的积极情绪(如喜悦和信任)增加时,机构投资者会增加持股量,但投资者表达的负面情绪(如愤怒,厌恶和恐惧)增加时,机构投资者会减少持股量。
(四)资本市场
媒体报道的市场反应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媒体及其后续报道存在双向声誉溢出效应,媒体对违规公司的事前新闻报道越正面(负面),其日后针对非涉案公司发布的新闻报道的市场反应就越弱(强)(汝毅等,2019)。二是对公司股价的影响,由于媒体的频繁报道,更多公司层面信息融入股票价格,避免不利消息在公司内部持续囤积带来的股价暴跌风险(黄俊等,2014;刘维奇等,2019;罗进辉等,2014;杨玉龙等,2018),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机构持股比例低和财务报告透明度低的企业中(刘维奇等,2019),社交媒体下的投资者信息能力的提高有助于降低股票崩盘风险,媒体的深入挖掘也能降低股价同步性。 此外媒体有助于深度挖掘上市公司隐藏的内幕消息(黄俊等,2014;刘维奇等,2019),也可以传播那些可以从监管备案中获得先前内部人员交易的新闻,通过减少信息不对,增加相关人员对诉讼风险的担忧来减少内幕交易及内幕交易的利润(Dai等,2015)。
在媒体报道影响企业IPO方面,现有研究尚未得到一致结论,黄俊等(2013)发现媒体报道显著提高了公司首发抑价,而且,即使媒体只是对公司进行中性报道,IPO抑价也与媒体报道数正相关。于此结论相反的是,Chen等(2020),汪昌云等(2015),熊艳等(2014)均认为上市前的媒体较高覆盖减少了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了定价过低的IPO。上述研究结论产生分歧原因主要是样本选择问题,表现在中美市场环境的差异以及国内主板和创业板的差异。
参考文献:
[1]Li,Y. Z.,& Yermack,D.(2016). Evasive shareholder meetings.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38,31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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