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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论文以旧城改造对城市发展的意义为分析对象,然后阐释了旧城改造及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对旧城改造模式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旧城改造;开发模式;探析
一、前言
随着近年来由于旧城改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时发生,这无疑更应该为我们关注旧城改造开发模式敲响警钟。
二、旧城改造对城市发展的意义分析
旧城改造的目的在于:以旧城区固有功能为重点,培育全新的城市功能生长极。从城市发展的角度上来说,旧城改造的主要意义与价值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确保旧城区既有用地性质、用地功能维持不变的前提条件下,使旧城区原有的环境容量、以及环境质量得到合理的改善与扩大。不但如此,旧城改造还需要使旧城区与城市其他功能分区之间的联系更加的紧密。通过此种方式,使旧城区在整个城市系统中的功能与效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通过旧城改造的方式,使旧城区的用地性质得到合理的改善。同时,还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当中,使城市用地总体布局结构向着更加优化与有效的方向发展,促进城市功能分区组织关系的完善。总的来说,旧城改造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影响深远,对于提高城市发展中的空间配置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而言,均是至关重要的。
三、旧城改造及存在问题
旧城改造既是城市局部更新的过程,也是整个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其全部物质经济社会环境的过程,我国的旧城改造项目呈现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在城市更新中,历史街区建筑没有得到保护与修缮而被开发商拆毁,旧城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历史风貌荡然无存。第二,部分旧城改造照搬照抄国外建筑形式,一味求新求洋导致我国众多旧城改造毫无历史痕迹与地域特色,不少旧城改造后呈现出千城一面的景象。第三,我国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模式多以以政府和开发商为主导,居民对改造项目的参与度不够,政府及开发商对旧城区原住民搬迁及改造意愿不够重视,规划之中缺乏人性关怀。
我国旧城区存在问题众多且纷繁复杂,而旧城改造开发模式不当会阻碍城市的积极发展,因此对旧城改造开发模式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旧城改造模式研究
(一)旧城改造整体运作模式
该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政府型、开发商主导型、政府主导下的开发商参与型。政府型运作模式即政府掌握控制权,强化住宅的保障功能,实施主体不用开发商,改造区域不进行商品房开发,所建房屋全部用于居民回迁。开发商主导型即将亟待改造土地交给发展商去进行整体规划改造,政府不参与,发展商根据自身利益去进行房地产开发。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政府划出地块由开发商进行投资,独立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回迁和商品房建设。政府主导下的开发商参与型模式,即政府主导下的开发商参与。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做好居民的搬迁安置,进行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和市政设施建设,然后实行土地招牌挂,由开发商组织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营。开发商可以是由一家具有良好资质、经济实力和旧城改造经验的企业独立完成,或者是分片区由不同的开发商完成。这三种类型各有利弊,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大都基于开发商主导型模式。
(二)旧城改造项目开发模式
以大规模和小规模渐进式开发模式为基础,诸多学者们研究创新了其他旧城改造模式,如模块式开发模式、软性开发模式、改造开发模式、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整旧如旧”模式)、整合开发模式等。大规模改造属于巴洛克式改造,它是对现有城市进行全盘否定,追求“宏伟”与“巨大”。该种改造方式导致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将贫民窟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由于片面追求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和开发效益,导致很多城市中心区域的改造缺乏弹性和选择性,对城市的连续性和多样性产生破坏性的影响。因此,简?雅各布斯认为:“大规模改造并不能解决城市中现存的问题,同时还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以渐进式小规模更新改造代替大规模改造,通过渐进式小规模的整治改造,该模式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还可以实现居住社区与历史街区中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模块式开发模式是针对大规模、多功能的旧城改造项目,由单一的开发商、单次难以直接完成,利用模块划分的思路,保证模块的相对独立性与完整性,保证模块开发的资金收回,同时利用规划组与开发商的互动,保证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该模式适用于大型的、需要进行全面的功能改变、开发目标明确的多功能配套地区。
(三)旧城改造拆迁模式
“阳光”拆迁模式做法是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拆迁行为,制定好阳光拆迁政策,阳光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阳光拆迁管理。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毫无保留地摆到群众面前,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明白拆迁政策、参与评估裁决、受惠补偿安置,坚持拆迁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努力从制度环节上杜绝“暗箱操作”。该模式源于成都的旧城改造,在做法上主要有以下两点阳光之处:拆迁评估补偿方面;实施拆迁听证制度,确保拆迁程序的规范化、社会化。“不动迁”拆迁模式的核心就是能不拆的尽量不拆,重点强调对老建筑的内部设施进行改造,而建筑的外形和结构按照规划保持原貌或进行适当修复,对于确实不能使用的房子或者因改善片区整体水平的基础设施水平,部分需要拆除的必须拆除,修建时可根据当地规范的风格特色,进行就地的修建。该模式也可以说是一种综合整治模式,即在满足城市形象、居住条件、周围环境的情况下,不动迁原地居民,由居民自筹资金进行改造。该模式的优点是保护当地的历史文化,保留了城市原汁原味的形象和内涵,维护了居民原有的生活方式,解决了全盘拆迁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政府用于拆迁的成本也大大减少,而且也体现了政府更多地尊重群众的利益和意见,更多地充当协调角色,这种改造可谓是深得民心。
(四)旧城改造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有很多种,但究竟哪种最适合旧城改造项目,还需要针对项目特质进行分析,通过对西方旧城改造经验的分析,我们知道旧城改造的发展必然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走向三方的合作伙伴关系,因而那些注重各方合作的融资模式就比较适合旧城改造项目,如PPP和PFI模式,资产证券化和产业基金模式。
PP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以参与方“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新型融资模式,是指为了完成某些公共设施服务(包括公共服务领域其他服务内容)而在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之间达成伙伴合作关系,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旧城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PPP模式与旧城改造项目的结合,以政府作为主导方,可以积极地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私人机构的进入,一方面可以缓和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私人机构的高效率带入到公共部门,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水平。
五、结束语
旧城改造管理在城市发展中呈面极其重要的地位,我们不仅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还要与其它方面协调一致、相辅相成。从而使旧城改造开发模式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袁铁生.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和企业间的互动关系[J].北京规划建设,2004
[2]钱欣.浅谈城市更新中的公众参与问题[J].城市问题,2001
[3]朱克宇,孔令龙.南京城市更新中拆迁问题及思考[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
【关键词】旧城改造;开发模式;探析
一、前言
随着近年来由于旧城改造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时发生,这无疑更应该为我们关注旧城改造开发模式敲响警钟。
二、旧城改造对城市发展的意义分析
旧城改造的目的在于:以旧城区固有功能为重点,培育全新的城市功能生长极。从城市发展的角度上来说,旧城改造的主要意义与价值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确保旧城区既有用地性质、用地功能维持不变的前提条件下,使旧城区原有的环境容量、以及环境质量得到合理的改善与扩大。不但如此,旧城改造还需要使旧城区与城市其他功能分区之间的联系更加的紧密。通过此种方式,使旧城区在整个城市系统中的功能与效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通过旧城改造的方式,使旧城区的用地性质得到合理的改善。同时,还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当中,使城市用地总体布局结构向着更加优化与有效的方向发展,促进城市功能分区组织关系的完善。总的来说,旧城改造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影响深远,对于提高城市发展中的空间配置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而言,均是至关重要的。
三、旧城改造及存在问题
旧城改造既是城市局部更新的过程,也是整个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其全部物质经济社会环境的过程,我国的旧城改造项目呈现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在城市更新中,历史街区建筑没有得到保护与修缮而被开发商拆毁,旧城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历史风貌荡然无存。第二,部分旧城改造照搬照抄国外建筑形式,一味求新求洋导致我国众多旧城改造毫无历史痕迹与地域特色,不少旧城改造后呈现出千城一面的景象。第三,我国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模式多以以政府和开发商为主导,居民对改造项目的参与度不够,政府及开发商对旧城区原住民搬迁及改造意愿不够重视,规划之中缺乏人性关怀。
我国旧城区存在问题众多且纷繁复杂,而旧城改造开发模式不当会阻碍城市的积极发展,因此对旧城改造开发模式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旧城改造模式研究
(一)旧城改造整体运作模式
该运作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政府型、开发商主导型、政府主导下的开发商参与型。政府型运作模式即政府掌握控制权,强化住宅的保障功能,实施主体不用开发商,改造区域不进行商品房开发,所建房屋全部用于居民回迁。开发商主导型即将亟待改造土地交给发展商去进行整体规划改造,政府不参与,发展商根据自身利益去进行房地产开发。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政府划出地块由开发商进行投资,独立承担拆迁补偿、安置、回迁和商品房建设。政府主导下的开发商参与型模式,即政府主导下的开发商参与。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做好居民的搬迁安置,进行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和市政设施建设,然后实行土地招牌挂,由开发商组织进行设计、建造和运营。开发商可以是由一家具有良好资质、经济实力和旧城改造经验的企业独立完成,或者是分片区由不同的开发商完成。这三种类型各有利弊,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大都基于开发商主导型模式。
(二)旧城改造项目开发模式
以大规模和小规模渐进式开发模式为基础,诸多学者们研究创新了其他旧城改造模式,如模块式开发模式、软性开发模式、改造开发模式、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整旧如旧”模式)、整合开发模式等。大规模改造属于巴洛克式改造,它是对现有城市进行全盘否定,追求“宏伟”与“巨大”。该种改造方式导致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将贫民窟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由于片面追求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和开发效益,导致很多城市中心区域的改造缺乏弹性和选择性,对城市的连续性和多样性产生破坏性的影响。因此,简?雅各布斯认为:“大规模改造并不能解决城市中现存的问题,同时还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以渐进式小规模更新改造代替大规模改造,通过渐进式小规模的整治改造,该模式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还可以实现居住社区与历史街区中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模块式开发模式是针对大规模、多功能的旧城改造项目,由单一的开发商、单次难以直接完成,利用模块划分的思路,保证模块的相对独立性与完整性,保证模块开发的资金收回,同时利用规划组与开发商的互动,保证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该模式适用于大型的、需要进行全面的功能改变、开发目标明确的多功能配套地区。
(三)旧城改造拆迁模式
“阳光”拆迁模式做法是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拆迁行为,制定好阳光拆迁政策,阳光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阳光拆迁管理。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毫无保留地摆到群众面前,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明白拆迁政策、参与评估裁决、受惠补偿安置,坚持拆迁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努力从制度环节上杜绝“暗箱操作”。该模式源于成都的旧城改造,在做法上主要有以下两点阳光之处:拆迁评估补偿方面;实施拆迁听证制度,确保拆迁程序的规范化、社会化。“不动迁”拆迁模式的核心就是能不拆的尽量不拆,重点强调对老建筑的内部设施进行改造,而建筑的外形和结构按照规划保持原貌或进行适当修复,对于确实不能使用的房子或者因改善片区整体水平的基础设施水平,部分需要拆除的必须拆除,修建时可根据当地规范的风格特色,进行就地的修建。该模式也可以说是一种综合整治模式,即在满足城市形象、居住条件、周围环境的情况下,不动迁原地居民,由居民自筹资金进行改造。该模式的优点是保护当地的历史文化,保留了城市原汁原味的形象和内涵,维护了居民原有的生活方式,解决了全盘拆迁中可能出现的许多问题,政府用于拆迁的成本也大大减少,而且也体现了政府更多地尊重群众的利益和意见,更多地充当协调角色,这种改造可谓是深得民心。
(四)旧城改造融资模式
融资模式有很多种,但究竟哪种最适合旧城改造项目,还需要针对项目特质进行分析,通过对西方旧城改造经验的分析,我们知道旧城改造的发展必然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走向三方的合作伙伴关系,因而那些注重各方合作的融资模式就比较适合旧城改造项目,如PPP和PFI模式,资产证券化和产业基金模式。
PP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以参与方“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新型融资模式,是指为了完成某些公共设施服务(包括公共服务领域其他服务内容)而在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之间达成伙伴合作关系,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旧城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PPP模式与旧城改造项目的结合,以政府作为主导方,可以积极地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私人机构的进入,一方面可以缓和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私人机构的高效率带入到公共部门,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水平。
五、结束语
旧城改造管理在城市发展中呈面极其重要的地位,我们不仅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还要与其它方面协调一致、相辅相成。从而使旧城改造开发模式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袁铁生.城市更新过程中政府和企业间的互动关系[J].北京规划建设,2004
[2]钱欣.浅谈城市更新中的公众参与问题[J].城市问题,2001
[3]朱克宇,孔令龙.南京城市更新中拆迁问题及思考[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