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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诊所式法律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法律诊所教师的指导方法取决于教师的角色定位,应服从于法律诊所的教学目标,符合诊所学生实际。诊所教师常用的指导方法有提问指导法、角色模拟法、分组法、成案分析反思法、个案指导法、评估法等。
[关键词]法律教学 诊所式教学 教学方法 教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0042-02
一、确定法律诊所教师指导方法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法律诊所教师指导方法应符合诊所教师的角色定位
法律诊所教师是什么?这是每一个法律诊所教师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法律诊所教师的角色定位是教师确定和运用各种指导方法的基础。
韩愈在《师说》中写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可见在传统教育中,教师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是主体。受教育者是学生。在教学方法上,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是教师在讲台上系统讲解法律知识,学生在台下倾听和记笔记,学生成为课堂的配角,具有被动性。
诊所法律教育对师生角色的定位相对于传统法学教育是颠覆性的,它以学生为学习的主体,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新型的师生关系中,法律诊所教师充当了以下角色:
1.辅助者。在法律诊所中,学生是主体,是主角。教师是学生学习的辅助者,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课外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都必须以学生为中心开展。
2.引导者。法律诊所作为一门课程,有课程应有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有科学的评估制度,需要教师去组织,并引导学生完成教学任务。
3.资源提供者。法律诊所教师的角色之一是为学生的各种问题提供资源,每个指导教师都要有一定的能力、经验、专业意见,可以让学生自由吸取。[1]
4.协调者。法律诊所学生在深入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以及一些学生难以解决的矛盾和困难。这就需要教师出面协调诊所学生与当事人、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方面的关系,帮助学生克服困难。
5.督促者。法律诊所的教学活动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但诊所教师要关注每一个学生,尤其是那些表达能力欠佳或者性格比较内向的学生,教师要有意识地督促其多思、多发表意见。法律诊所学生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案件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权益受损,教师要全程督促,保证学生的代理活动不会出现违背职业道德的失误。
(二)法律诊所教师的指导方法应有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在各种法律职业中,律师的法律服务业务最为广泛,法律执业技能也最为全面。因此,法律诊所应将学生定位为“准律师”,其教学目标应当确定为培养律师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为学生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教师的指导方法就要围绕这一中心任务设计,课程的内容必须围绕律师业务进行。例如,海南大学法律诊所的课程内容分为课内和课外两个部分。课内部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律师业务的技能与技巧,二是律师职业道德,三是几类常见案件的办理技巧,四是模拟审判。课外部分由学生实践部分律师业务,主要包括在诊所值班,接待当事人来访来电,给予咨询;走出学校开展法律咨询与法治宣传活动;代写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案件等。[2]
(三)法律诊所教师的指导方法应当符合学生的实际
因材施教是教育的基本规则。中国法律诊所开设在本科阶段,法学本科生大都是从高考中直接选拔的,诊所学员年龄普遍偏小,经历单纯,社会经验严重不足。针对我国诊所学生的实际情况,法律诊所教师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并选择恰当的指导方法。
二、法律诊所教师常用的指导方法
(一)提问指导法
提问指导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它是由教师充当知识、技能和方案的“催生者”角色的教学法。用这种方法指导学生时,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实务问题;或者在教学实践中碰到问题时,先“请教”于学生,然后通过讨论问答甚至是辩论的方式来揭露对方回答中的矛盾之处,引导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3]
(二)角色模拟训练法
角色模拟训练法,是诊所课堂中最常使用的教学方法。在此方法中,学生被分配以一定角色,在虚拟或真实的场景中,通过感受特定角色的处境、背景、心理、目的,就某个问题和他人进行交流、谈判、辩论或调解,使学生的某项技能获得锻炼或提高。
(三)分组指导法
分组指导法是指教师依据学生的能力、先备知识、性别、性格等相关因素,将学生分成小组的形式进行教学的一种方法。分组指导法广泛运用于诊所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
(四)成案分析反思法
成案是实际中经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已经有了定性和处理结果的案件。与其他课程的案例教学法相比,法律诊所课程采用成案分析反思法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法律诊所采用真实的成案作为教学资源,尤其注重采用法律诊所学生代理过的案件;其二,法律诊所成案分析反思法要全面展现案件各方面的重要情况、律师(或诊所学生)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其三,法律诊所成案分析反思法是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分析和讨论,教师只起引导作用。
(五)进行中的个案分析指导法
法律诊所学生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案件是诊所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会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教师的指导,教师通常采用对谈式指导法、课堂讨论法、会诊法等三种方法对进行中的个案进行指导。
(六)评估指导法
法律诊所不存在传统的期末考试,诊所的评估是随机的、全方位的、自始至终的,以学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为核心,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重点。 三、海南大学法律诊所优化教师指导方法的探索和实践
(一)编写法律诊所教材,为诊所学生自学和实践提供指导用书
目前我国有很多关于法律诊所的理论著作,但缺乏适合中国法学专业学生实际的专门介绍法律诊所学生办理部分律师业务时技能技巧的教材。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教师编写了一本能供诊所学生随时翻阅的指导用书《法律诊所教程——一种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
(二)加强法律诊所教师的团队合作
1.定期和不定期的集体指导。定期的集体指导全体诊所教师都要参加。具有特色的是,每一期诊所的第一次课开课时间为上一学期期末,这节课对新学员来说是“走进诊所”,对老学员来说是“走出诊所”。
2.进行集体备课,开展合作抗辩式教学指导。诊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是由全体指导教师集体讨论确定的,每一个教学模块或教学单元的教学内容由教师集体备课确定。
(三)及时修改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实现教学规范性和适时性的统一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将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过程融入法律援助事业,让学生承办真实的案件是诊所法律教育的活力所在。然而,“真实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当事人”不可能按照事先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随时出现,这就出现了诊所法律教育规范化和适时性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制定的教学大纲是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内容设计是模块式的。为了增强适时性,诊所教师每一次课堂教学,除按教学计划设计教学活动外,还要留下一定时间探讨诊所学生一周来遇到的实践问题。
(四)寻求与多方机构的合作,扩大诊所教学资源
诊所以真实案件为主要的教学资源,为了扩大诊所教学资源,要采取各种办法,多渠道开发案源。一方面,学生坚持值班制,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注重与多方保持联系和合作,例如与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联系,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 参 考 文 献 ]
[1] 王立民,牟逍媛.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务[M].法律出版社,2009:49.
[2] 叶英萍.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与管理模式[C].中国诊所法律教育10周年庆典暨诊所法律教育论坛论文集,2010:84-88.
[3] 董万程.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方法[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69.
[4] 申大魁.教育信息理论在教学中的应用[J].大学教育,2012,(11):36.
[责任编辑:刘凤华]
[关键词]法律教学 诊所式教学 教学方法 教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0042-02
一、确定法律诊所教师指导方法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法律诊所教师指导方法应符合诊所教师的角色定位
法律诊所教师是什么?这是每一个法律诊所教师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法律诊所教师的角色定位是教师确定和运用各种指导方法的基础。
韩愈在《师说》中写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可见在传统教育中,教师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是主体。受教育者是学生。在教学方法上,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是教师在讲台上系统讲解法律知识,学生在台下倾听和记笔记,学生成为课堂的配角,具有被动性。
诊所法律教育对师生角色的定位相对于传统法学教育是颠覆性的,它以学生为学习的主体,以学生为中心。在这种新型的师生关系中,法律诊所教师充当了以下角色:
1.辅助者。在法律诊所中,学生是主体,是主角。教师是学生学习的辅助者,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课外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都必须以学生为中心开展。
2.引导者。法律诊所作为一门课程,有课程应有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有科学的评估制度,需要教师去组织,并引导学生完成教学任务。
3.资源提供者。法律诊所教师的角色之一是为学生的各种问题提供资源,每个指导教师都要有一定的能力、经验、专业意见,可以让学生自由吸取。[1]
4.协调者。法律诊所学生在深入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以及一些学生难以解决的矛盾和困难。这就需要教师出面协调诊所学生与当事人、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方面的关系,帮助学生克服困难。
5.督促者。法律诊所的教学活动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但诊所教师要关注每一个学生,尤其是那些表达能力欠佳或者性格比较内向的学生,教师要有意识地督促其多思、多发表意见。法律诊所学生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案件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权益受损,教师要全程督促,保证学生的代理活动不会出现违背职业道德的失误。
(二)法律诊所教师的指导方法应有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在各种法律职业中,律师的法律服务业务最为广泛,法律执业技能也最为全面。因此,法律诊所应将学生定位为“准律师”,其教学目标应当确定为培养律师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为学生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教师的指导方法就要围绕这一中心任务设计,课程的内容必须围绕律师业务进行。例如,海南大学法律诊所的课程内容分为课内和课外两个部分。课内部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律师业务的技能与技巧,二是律师职业道德,三是几类常见案件的办理技巧,四是模拟审判。课外部分由学生实践部分律师业务,主要包括在诊所值班,接待当事人来访来电,给予咨询;走出学校开展法律咨询与法治宣传活动;代写法律文书;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案件等。[2]
(三)法律诊所教师的指导方法应当符合学生的实际
因材施教是教育的基本规则。中国法律诊所开设在本科阶段,法学本科生大都是从高考中直接选拔的,诊所学员年龄普遍偏小,经历单纯,社会经验严重不足。针对我国诊所学生的实际情况,法律诊所教师应当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并选择恰当的指导方法。
二、法律诊所教师常用的指导方法
(一)提问指导法
提问指导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它是由教师充当知识、技能和方案的“催生者”角色的教学法。用这种方法指导学生时,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实务问题;或者在教学实践中碰到问题时,先“请教”于学生,然后通过讨论问答甚至是辩论的方式来揭露对方回答中的矛盾之处,引导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3]
(二)角色模拟训练法
角色模拟训练法,是诊所课堂中最常使用的教学方法。在此方法中,学生被分配以一定角色,在虚拟或真实的场景中,通过感受特定角色的处境、背景、心理、目的,就某个问题和他人进行交流、谈判、辩论或调解,使学生的某项技能获得锻炼或提高。
(三)分组指导法
分组指导法是指教师依据学生的能力、先备知识、性别、性格等相关因素,将学生分成小组的形式进行教学的一种方法。分组指导法广泛运用于诊所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
(四)成案分析反思法
成案是实际中经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已经有了定性和处理结果的案件。与其他课程的案例教学法相比,法律诊所课程采用成案分析反思法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一,法律诊所采用真实的成案作为教学资源,尤其注重采用法律诊所学生代理过的案件;其二,法律诊所成案分析反思法要全面展现案件各方面的重要情况、律师(或诊所学生)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其三,法律诊所成案分析反思法是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分析和讨论,教师只起引导作用。
(五)进行中的个案分析指导法
法律诊所学生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案件是诊所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会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教师的指导,教师通常采用对谈式指导法、课堂讨论法、会诊法等三种方法对进行中的个案进行指导。
(六)评估指导法
法律诊所不存在传统的期末考试,诊所的评估是随机的、全方位的、自始至终的,以学生的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为核心,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重点。 三、海南大学法律诊所优化教师指导方法的探索和实践
(一)编写法律诊所教材,为诊所学生自学和实践提供指导用书
目前我国有很多关于法律诊所的理论著作,但缺乏适合中国法学专业学生实际的专门介绍法律诊所学生办理部分律师业务时技能技巧的教材。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教师编写了一本能供诊所学生随时翻阅的指导用书《法律诊所教程——一种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
(二)加强法律诊所教师的团队合作
1.定期和不定期的集体指导。定期的集体指导全体诊所教师都要参加。具有特色的是,每一期诊所的第一次课开课时间为上一学期期末,这节课对新学员来说是“走进诊所”,对老学员来说是“走出诊所”。
2.进行集体备课,开展合作抗辩式教学指导。诊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是由全体指导教师集体讨论确定的,每一个教学模块或教学单元的教学内容由教师集体备课确定。
(三)及时修改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实现教学规范性和适时性的统一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将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过程融入法律援助事业,让学生承办真实的案件是诊所法律教育的活力所在。然而,“真实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当事人”不可能按照事先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随时出现,这就出现了诊所法律教育规范化和适时性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制定的教学大纲是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内容设计是模块式的。为了增强适时性,诊所教师每一次课堂教学,除按教学计划设计教学活动外,还要留下一定时间探讨诊所学生一周来遇到的实践问题。
(四)寻求与多方机构的合作,扩大诊所教学资源
诊所以真实案件为主要的教学资源,为了扩大诊所教学资源,要采取各种办法,多渠道开发案源。一方面,学生坚持值班制,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注重与多方保持联系和合作,例如与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联系,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 参 考 文 献 ]
[1] 王立民,牟逍媛.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务[M].法律出版社,2009:49.
[2] 叶英萍.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与管理模式[C].中国诊所法律教育10周年庆典暨诊所法律教育论坛论文集,2010:84-88.
[3] 董万程.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方法[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69.
[4] 申大魁.教育信息理论在教学中的应用[J].大学教育,2012,(11):36.
[责任编辑:刘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