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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3期《老人世界》的 “法律与生活”栏有个大标题是“六 旬夫妇上公堂:我们要分家!”看 了这个标题,不禁引起我的好奇: 这对六十多岁的老夫老妻,有什么 矛盾不能化解,非得对簿公堂,还 要各自分开过?但看了标题右面 的“导读”后,才知道上了当。原来 对簿公堂的并非老两口,而是两位 老人同自己的儿子打官司,要跟儿 子媳妇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