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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渝委发[2010]i9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