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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课程不断深入改革发展的当下,高职时期对学生来说是极其关键的,是他们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因此高职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要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打好基础。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改革思路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34-0163-01
一、高职院校要更新观念,改变教学模式
高职院校要想提高法律课程的实践性,首先必须从观念上进行更新。对高职院校教育的总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培养方案进行创新。
(一)结合社会需要准确定位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
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并且要注意社会需求,以社会的需求为主要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主线。
(二)注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多与相关行业单位联系,让学生有机会到单位顶岗实习进行实践。以达到更好地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的目的。同时也要按照法律事务职业岗位的特点,建立与法律有关的知识课程模版,在校内开展与法律事务能力有关的训练。除此之外,还要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依托专业优势开办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机构,以便于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培养高技能法律应用型人才。
二、高职院校要以法律应用为主旨,构建课程教学体系
一般来说,高职院校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构建主要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则需要引导组织教学,以应用为主旨,以职业能力为主线。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上有所创新。
高职院校的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高职院校也要根据法律类高职教育的特点,特别是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实践教学不足的现状,加大课程的整合创新力度,使单向性课程向系列新课程整体结构优化转移,在体现多元化、个性化发展的同时,促进学生自主构建知识体系。
三、高职院校要创新方法,更新手段
高职院校要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利用现代化技术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综合使用多种方法培养学生理解和应用法律的能力。
(一)采用讨论法
所谓讨论,并不仅仅指课堂上在老师带领下的讨论。它包括课堂讨论和课后讨论。学生在课后针对老师讲授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辩论题目进行分组讨论,这就要求学生在课后讨论中学会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并且要放开思路,大胆地分析思考。最好能够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以及解决方案。这种方法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口才和胆识是有很大帮助的。
(二)采用模拟法庭的方法
模拟法庭这种方法经常出现在法学教育中。它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具有实践性、诉讼角色的扮演性等特点。这种方法对学生的能力也是一种全方位的锻炼,其中包括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参与能力,这些能力在模拟法庭中都能很好地得到锻炼。
(三)采用社会实践法
社会实践存在于大学的许多专业,学生可以利用寒暑假通过学生会、社团等部门开展公益性的法律资助活动。高职院校的老师或者班级管理者可以指导学生分成不同类型的组,帮助前来咨询的人员解答法律问题。同时,老师还可以在旁边予以指导和帮助,让学生能够得到更好的关于法律知识方面的锻炼。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學法的基本方式就是问答式,这种方法主要是将法律专业理论与律师办案的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不同于老师一般的教学方法,相比较而言,这种方法更加形象生动,让学生更容易理解。一般来说,老师上课讲的都是理论知识,相对于学生而言单纯地听这些理论知识,有些抽象,难以理解。可是,老师结合律师的实际案例来教授理论知识时,学生就比较容易理解。除此之外,案例教学法还能够帮助学生理清思路,要求学生在课堂上阐述分析案例的情况,概括地提炼出自己的基本意见。这对学生的思路是否清晰有很高的要求。
(五)采用抗辩式教学法
抗辩式教学属于法律实践教学的一种。它的主要特点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换句话说,是让学生通过模拟练习增强自己的抗辩技巧。在这种教学方式下,学生是课堂的主角,而老师只是学生的辅助者。老师主要负责组织课堂,并且评价学生优点与不足来帮助学生改进。同时,老师还会在一旁指导学生如何更好地结合案情实际和自己的角色,从而充分利用法律知识为自己的客户谋取利益。
除此之外,抗辩式教学的最大优点在于,它的案件资料不同于老师平时上课时的一般的案例教学资料,这种案例资料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学生根据自己的角色找到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和证据时,也会发现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和事实。从而形成抗辩的思路。这对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是很有帮助的。
综上所述,在素质教育不断发展的当下,高职教师在对法律课程进行实践教学时,要坚持做到以上几个方面,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其未来的学习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编辑 冯永霞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改革思路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34-0163-01
一、高职院校要更新观念,改变教学模式
高职院校要想提高法律课程的实践性,首先必须从观念上进行更新。对高职院校教育的总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培养方案进行创新。
(一)结合社会需要准确定位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
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并且要注意社会需求,以社会的需求为主要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主线。
(二)注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多与相关行业单位联系,让学生有机会到单位顶岗实习进行实践。以达到更好地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的目的。同时也要按照法律事务职业岗位的特点,建立与法律有关的知识课程模版,在校内开展与法律事务能力有关的训练。除此之外,还要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依托专业优势开办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机构,以便于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培养高技能法律应用型人才。
二、高职院校要以法律应用为主旨,构建课程教学体系
一般来说,高职院校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构建主要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则需要引导组织教学,以应用为主旨,以职业能力为主线。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上有所创新。
高职院校的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高职院校也要根据法律类高职教育的特点,特别是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实践教学不足的现状,加大课程的整合创新力度,使单向性课程向系列新课程整体结构优化转移,在体现多元化、个性化发展的同时,促进学生自主构建知识体系。
三、高职院校要创新方法,更新手段
高职院校要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利用现代化技术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综合使用多种方法培养学生理解和应用法律的能力。
(一)采用讨论法
所谓讨论,并不仅仅指课堂上在老师带领下的讨论。它包括课堂讨论和课后讨论。学生在课后针对老师讲授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辩论题目进行分组讨论,这就要求学生在课后讨论中学会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并且要放开思路,大胆地分析思考。最好能够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以及解决方案。这种方法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口才和胆识是有很大帮助的。
(二)采用模拟法庭的方法
模拟法庭这种方法经常出现在法学教育中。它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具有实践性、诉讼角色的扮演性等特点。这种方法对学生的能力也是一种全方位的锻炼,其中包括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参与能力,这些能力在模拟法庭中都能很好地得到锻炼。
(三)采用社会实践法
社会实践存在于大学的许多专业,学生可以利用寒暑假通过学生会、社团等部门开展公益性的法律资助活动。高职院校的老师或者班级管理者可以指导学生分成不同类型的组,帮助前来咨询的人员解答法律问题。同时,老师还可以在旁边予以指导和帮助,让学生能够得到更好的关于法律知识方面的锻炼。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學法的基本方式就是问答式,这种方法主要是将法律专业理论与律师办案的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不同于老师一般的教学方法,相比较而言,这种方法更加形象生动,让学生更容易理解。一般来说,老师上课讲的都是理论知识,相对于学生而言单纯地听这些理论知识,有些抽象,难以理解。可是,老师结合律师的实际案例来教授理论知识时,学生就比较容易理解。除此之外,案例教学法还能够帮助学生理清思路,要求学生在课堂上阐述分析案例的情况,概括地提炼出自己的基本意见。这对学生的思路是否清晰有很高的要求。
(五)采用抗辩式教学法
抗辩式教学属于法律实践教学的一种。它的主要特点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换句话说,是让学生通过模拟练习增强自己的抗辩技巧。在这种教学方式下,学生是课堂的主角,而老师只是学生的辅助者。老师主要负责组织课堂,并且评价学生优点与不足来帮助学生改进。同时,老师还会在一旁指导学生如何更好地结合案情实际和自己的角色,从而充分利用法律知识为自己的客户谋取利益。
除此之外,抗辩式教学的最大优点在于,它的案件资料不同于老师平时上课时的一般的案例教学资料,这种案例资料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学生根据自己的角色找到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和证据时,也会发现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和事实。从而形成抗辩的思路。这对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是很有帮助的。
综上所述,在素质教育不断发展的当下,高职教师在对法律课程进行实践教学时,要坚持做到以上几个方面,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其未来的学习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编辑 冯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