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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吉林市农机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实际工作状况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了吉林市农机合作社今后的发展方向,以及对农机推广部门工作主要的建议。
关键词:农机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 F324.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24.034
1 吉林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1.1 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吉林市共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292个(正规工商注册户),拥有农机装备5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155个,总在册人数3906人。
目前合作社的主要组建形式为农机户与农机户组合、农机户与企业组合、农机户与村集体组合三种形式。其中农机户与农机户组合型的合作社最普遍,农机户与企业组合型发展最快。
1.2 发展情况
近年来,农机合作社发展较快,从2010年的99户发展到2014年底的292户,五年时间增长了195%。其中永吉县鸿祥农业机械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昌邑区昌全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2013年被评为全国农机示范社。合作社的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作业能力有了较快的发展,农机合作社稳健发展。
从图1可以分析出2010年~2014年吉林市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平稳发展,2013年增收加快,合作社资产实力明显提升。
图1 近五年吉林市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发展示意图
1.3存在问题
1.3.1 区域性发展不平衡 从合作社数量来看,永吉县为76个、舒兰市为87个,两个县市的合作社数量占全市总数的56%。
1.3.2 种植结构发展不平衡 从吉林市合作社经营范围分析,专业服务水稻种植的合作社占多数,拥有的水稻种植机械数量多、科技含量高、作业效率好。
1.3.3 组合形式单一 虽然吉林市农机合作社的组合形式多样,但绝大多数的合作社为农机户与农机户组合方式,其他形式的组合较少。
1.3.4 管理水平不高 部分合作社存在着各自为战的经营现象,虽然形成了合作经营的体制和制度,但并未发挥出1+1>2的合作效应。
从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是:农机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农机化水平薄弱地区合作社发展缓慢;水田区土地流转形式好、机具适用性强,促进了水田区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宣传引导工作不积极,导致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
2 吉林市农机合作社发展方向
2.1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资源配置
巩固农机户与农机户组合形式发展,引导其向正规化、制度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引导农机户与企业组合型的发展,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模式;在农机化发展薄弱地区,发展农机户与村集体组合型合作社,统一规划部署,集中当地优势种植行业针对性发展;创新发展农机户与种植户组合型合作社的发展,探索出农机合作社为种植户提供代耕、代种、代收等产前、产中和产后一系列作业服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发展四种类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形成以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机化作业多元化发展趋势。
2.2 规范经营方式,优化装备结构
农机合作社应区域专业化发展,中小型合作社向种植品种专业性发展,水稻区集中区域发展以水稻代育秧(简易工厂化育秧)、代耕整地、代插秧、代田间管理、代机收的水稻专业性合作社;玉米种植区主要以收获为主要环节的专业合作社。大型合作社主要向服务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要经营方式发展,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承包、作业承包、代耕代收、租赁承包等形式的服务,解决企业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能力不足的问题。破解北方单季农业生产不能充分发挥农机装备作业效率的问题,探索发展面向南方地区开展跨区作业的模式,减少农机具闲置时间,促进规模集群发展。
通过合作社的发展,促进资源装备优化。中小型合作社将各地农机户联合在一起,优势互补,形成各自专业性、针对性发展,避免装备重复,造成资源浪费;大型合作社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按照标准化生产需要和签订作业合同需要,合理配置购置机具,最大化发挥农机作业的效率优势。
2.3 推动土地流转,发挥农机合作社的作用
土地流转的形成,必须有相应的生产技术及装备保障,才能形成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必须由农机化来完成,农机合作社在技术上、装备上可以支持土地流转的形成。同时,要想发挥出农机化生产的效率和优势,必须由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农业发展提供施展的舞台。农机合作社应该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掌握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元素,根据自身的机具装备和服务能力,合理流转土地,有规划的发展企业。
3 推广部门引导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方法建议
积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合作社正规组建、科学管理、稳健发展。《合作社法》是合作社组建、管理与发展的基本法则,合作社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章程规范经营、规范建设,规范服务。同时应结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理念,引导合作社全面发展。
加强政策性引导,扶持合作社向好发展。严格按照“民办、公助、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扶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将购机补贴资金向农机合作社倾斜,支持合作社购置先进农机装备、更换陈旧装备;支持农机合作社承担各级农机化项目,推动合作社发展;协调银行部门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信贷部门,要给予农机合作社信用支持。
强化技术指导与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带动农机合作社发展。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合作社开展新技术、新装备的培训工作,提高合作社的生产能力。利用吉林市农机推广部门主办的农机化信息网、智慧农业微信平台这些新兴的技术宣传方式,针对性开展便捷的技术指导服务,协调组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托管作业等新兴作业方式,为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合理调度,扩大生产。
作者简介:肖崧梓,本科学历,吉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水稻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
关键词:农机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 F324.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24.034
1 吉林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1.1 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吉林市共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292个(正规工商注册户),拥有农机装备5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155个,总在册人数3906人。
目前合作社的主要组建形式为农机户与农机户组合、农机户与企业组合、农机户与村集体组合三种形式。其中农机户与农机户组合型的合作社最普遍,农机户与企业组合型发展最快。
1.2 发展情况
近年来,农机合作社发展较快,从2010年的99户发展到2014年底的292户,五年时间增长了195%。其中永吉县鸿祥农业机械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昌邑区昌全农业机械化专业合作社2013年被评为全国农机示范社。合作社的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作业能力有了较快的发展,农机合作社稳健发展。
从图1可以分析出2010年~2014年吉林市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平稳发展,2013年增收加快,合作社资产实力明显提升。
图1 近五年吉林市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发展示意图
1.3存在问题
1.3.1 区域性发展不平衡 从合作社数量来看,永吉县为76个、舒兰市为87个,两个县市的合作社数量占全市总数的56%。
1.3.2 种植结构发展不平衡 从吉林市合作社经营范围分析,专业服务水稻种植的合作社占多数,拥有的水稻种植机械数量多、科技含量高、作业效率好。
1.3.3 组合形式单一 虽然吉林市农机合作社的组合形式多样,但绝大多数的合作社为农机户与农机户组合方式,其他形式的组合较少。
1.3.4 管理水平不高 部分合作社存在着各自为战的经营现象,虽然形成了合作经营的体制和制度,但并未发挥出1+1>2的合作效应。
从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是:农机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农机化水平薄弱地区合作社发展缓慢;水田区土地流转形式好、机具适用性强,促进了水田区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宣传引导工作不积极,导致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
2 吉林市农机合作社发展方向
2.1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资源配置
巩固农机户与农机户组合形式发展,引导其向正规化、制度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引导农机户与企业组合型的发展,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模式;在农机化发展薄弱地区,发展农机户与村集体组合型合作社,统一规划部署,集中当地优势种植行业针对性发展;创新发展农机户与种植户组合型合作社的发展,探索出农机合作社为种植户提供代耕、代种、代收等产前、产中和产后一系列作业服务。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发展四种类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形成以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机化作业多元化发展趋势。
2.2 规范经营方式,优化装备结构
农机合作社应区域专业化发展,中小型合作社向种植品种专业性发展,水稻区集中区域发展以水稻代育秧(简易工厂化育秧)、代耕整地、代插秧、代田间管理、代机收的水稻专业性合作社;玉米种植区主要以收获为主要环节的专业合作社。大型合作社主要向服务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要经营方式发展,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承包、作业承包、代耕代收、租赁承包等形式的服务,解决企业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能力不足的问题。破解北方单季农业生产不能充分发挥农机装备作业效率的问题,探索发展面向南方地区开展跨区作业的模式,减少农机具闲置时间,促进规模集群发展。
通过合作社的发展,促进资源装备优化。中小型合作社将各地农机户联合在一起,优势互补,形成各自专业性、针对性发展,避免装备重复,造成资源浪费;大型合作社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按照标准化生产需要和签订作业合同需要,合理配置购置机具,最大化发挥农机作业的效率优势。
2.3 推动土地流转,发挥农机合作社的作用
土地流转的形成,必须有相应的生产技术及装备保障,才能形成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必须由农机化来完成,农机合作社在技术上、装备上可以支持土地流转的形成。同时,要想发挥出农机化生产的效率和优势,必须由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农业发展提供施展的舞台。农机合作社应该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掌握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元素,根据自身的机具装备和服务能力,合理流转土地,有规划的发展企业。
3 推广部门引导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方法建议
积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合作社正规组建、科学管理、稳健发展。《合作社法》是合作社组建、管理与发展的基本法则,合作社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章程规范经营、规范建设,规范服务。同时应结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理念,引导合作社全面发展。
加强政策性引导,扶持合作社向好发展。严格按照“民办、公助、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扶持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将购机补贴资金向农机合作社倾斜,支持合作社购置先进农机装备、更换陈旧装备;支持农机合作社承担各级农机化项目,推动合作社发展;协调银行部门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信贷部门,要给予农机合作社信用支持。
强化技术指导与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带动农机合作社发展。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合作社开展新技术、新装备的培训工作,提高合作社的生产能力。利用吉林市农机推广部门主办的农机化信息网、智慧农业微信平台这些新兴的技术宣传方式,针对性开展便捷的技术指导服务,协调组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托管作业等新兴作业方式,为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合理调度,扩大生产。
作者简介:肖崧梓,本科学历,吉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水稻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