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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市场经济的弊病是信息不对称.在消费领域中由于财力、技术等差异使得信息不充分的固有弊端是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经济参与主体之间并不是纯粹的民事平等主体,生产经营者较消费者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而消费者却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很难通过感观的判断来获取的商品内在品质的信息往往依赖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在经济雄厚的生产经营者与普通消费者这种资源分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这种损害“不能通过以当事人之间地位的对等性和立场的可互换性为前提的市民法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