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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失业保险不能脱离其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的首要功能,而过分强调促进就业。更为重要的是政府不能将自身的促进就业责任,转嫁给具有公共基金性质而非财政性资金的失业保险基金。政府这样做既不合法理与学理,也暗藏经办机构寻租与滥用的风险。从我国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变迁的历程及特定时代背景,可以深刻理解失业保险在我国存在的重要性与历史贡献,对展望其未来走向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