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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是感染和传播艾滋病的高危险行为,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吸毒者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也危害家庭和社会。与他人共用注射器吸毒的人感染艾滋病的危险特别大。不要共用注射器、使用清洁注射器或经过严格消毒的注射器,可有效地减少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与注射吸毒的人发生性行为时不使用安全套,很容易感染艾滋病、性病。在注射吸毒人员中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或针具交换,可切断因注射吸毒经血传播艾滋病的途径。
6.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必要时,使用经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合格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并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经过严格消毒的器具。提倡无偿献血,杜绝贩血、卖血,加强血液管理和检测是保证用血安全的重要措施。严格筛选献血员,劝阻有危险行为的人献血,是血液安全的重要保证。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进行严格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防止艾滋病经采供血途径传播。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必要时使用检测合格的血液和血液制品,以及血浆代用品或自身血液。使用一次性或自毁型注射器是防止艾滋病经血液传播的重要环节。如没有条件,注射器具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酒店、旅馆、澡堂、理发店、美容院、洗脚房等服务行业所用的刀、针和其他刺破或擦伤皮肤的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
7.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时采取抗病毒药物干预、减少产时损伤性操作、避免母乳喂养等预防措施,可大大降低胎、婴儿感染的可能性。在艾滋病高发地区,大力推行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艾滋病咨询检测和住院分娩,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关键措施。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怀孕妇女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孕期和产时服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减少损伤性危险操作、以及产后避免母乳喂养等预防传播的措施,可大大減少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的机会。孕妇在怀孕早期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应向医生咨询,充分了解艾滋病对胎、婴儿和自身的潜在危害,自愿选择是否继续怀孕。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如果选择终止妊娠,应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寻求咨询和终止妊娠的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如果选择继续妊娠,应到当地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寻求免费预防母婴传播的抗病毒药物和婴儿检测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应进行婴儿喂养咨询,对所生婴儿实行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并在婴儿第12和第18个月进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8.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重要防治措施。有过高危性行为、共用注射器吸毒、卖血、怀疑接受过不安全输血或注射的人以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孕产妇,要主动到当地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室)进行咨询检测。国家实施免费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法医疗机构,都可设立艾滋病咨询室和筛查实验室。咨询和检测是保密的。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个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可通过咨询获得有关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认试验、治疗、预防母婴传播、预防感染他人和得到关怀等方面的指导帮助或转介信息服务。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可消除或缓解因怀疑感染艾滋病所带来的心理压力,还可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及时采取适宜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
9.关心、帮助、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鼓励他们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是控制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应得到人道主义的同情和帮助。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可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接受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各级政府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并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活动。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艾滋病遗孤的心理康复和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歧视不仅不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重要力量,应鼓励他们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家庭和社区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帮助他们采取正确的生活态度、改变高危行为,并为他们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条件。
10.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我国艾滋病的流行已进入快速增长期,处在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临界点。如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旺带来严重影响。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艾滋病防治绝不只是卫生部门的责任,必须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预防控制机制,形成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非政府组织是艾滋病预防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点人群宣教、高危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关怀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公民应积极参加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和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避免危险行为,加强自我保护,并把了解到的知识告诉他人。在青少年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拒绝毒品的教育,进行生活技能培训和青春期性教育,保护青少年免受艾滋病/性病和毒品的危害,是每个家庭、每个学校、每个社区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必要时,使用经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合格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并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经过严格消毒的器具。提倡无偿献血,杜绝贩血、卖血,加强血液管理和检测是保证用血安全的重要措施。严格筛选献血员,劝阻有危险行为的人献血,是血液安全的重要保证。对血液和血液制品进行严格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防止艾滋病经采供血途径传播。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必要时使用检测合格的血液和血液制品,以及血浆代用品或自身血液。使用一次性或自毁型注射器是防止艾滋病经血液传播的重要环节。如没有条件,注射器具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酒店、旅馆、澡堂、理发店、美容院、洗脚房等服务行业所用的刀、针和其他刺破或擦伤皮肤的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
7.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时采取抗病毒药物干预、减少产时损伤性操作、避免母乳喂养等预防措施,可大大降低胎、婴儿感染的可能性。在艾滋病高发地区,大力推行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艾滋病咨询检测和住院分娩,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关键措施。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怀孕妇女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孕期和产时服用抗病毒药物、住院分娩减少损伤性危险操作、以及产后避免母乳喂养等预防传播的措施,可大大減少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儿或婴儿的机会。孕妇在怀孕早期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应向医生咨询,充分了解艾滋病对胎、婴儿和自身的潜在危害,自愿选择是否继续怀孕。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如果选择终止妊娠,应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寻求咨询和终止妊娠的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如果选择继续妊娠,应到当地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寻求免费预防母婴传播的抗病毒药物和婴儿检测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应进行婴儿喂养咨询,对所生婴儿实行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并在婴儿第12和第18个月进行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8.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是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人的重要防治措施。有过高危性行为、共用注射器吸毒、卖血、怀疑接受过不安全输血或注射的人以及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孕产妇,要主动到当地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室)进行咨询检测。国家实施免费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可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得到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法医疗机构,都可设立艾滋病咨询室和筛查实验室。咨询和检测是保密的。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个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者,可通过咨询获得有关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认试验、治疗、预防母婴传播、预防感染他人和得到关怀等方面的指导帮助或转介信息服务。接受艾滋病咨询和检测,可消除或缓解因怀疑感染艾滋病所带来的心理压力,还可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及时采取适宜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
9.关心、帮助、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鼓励他们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是控制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是疾病的受害者,应得到人道主义的同情和帮助。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可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区(科)的综合医院,接受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各级政府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并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活动。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艾滋病遗孤的心理康复和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歧视不仅不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还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重要力量,应鼓励他们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家庭和社区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帮助他们采取正确的生活态度、改变高危行为,并为他们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条件。
10.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我国艾滋病的流行已进入快速增长期,处在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临界点。如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旺带来严重影响。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艾滋病防治绝不只是卫生部门的责任,必须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预防控制机制,形成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非政府组织是艾滋病预防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点人群宣教、高危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关怀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公民应积极参加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和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避免危险行为,加强自我保护,并把了解到的知识告诉他人。在青少年中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拒绝毒品的教育,进行生活技能培训和青春期性教育,保护青少年免受艾滋病/性病和毒品的危害,是每个家庭、每个学校、每个社区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