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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率先将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考绩的举措引起网民关注。有评论说,对于温州市的领导干部考核新政,我们在不吝给予掌声之后,也应该给予适当的提醒。毕竟,不少地方此前已将就业率、节能减排成效等公众关心的话题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有一些确实起到了制约作用、促进了民生向好,但也有不少考核项目因执行力不足而虚有其表,不能令公众满意。
新闻背景:
浙江省温州市率先将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的考绩中。能不能控制房价不合理上涨,能不能提高老百姓的收入,成了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它是反映居民能否买得起房子的主要指标。目前包括温州在内的全国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均超过了国际公认的3~6倍的合理区间。
房价收入比取代GDP是一大进步
文/杨国栋
如果投票评选当前中国百姓最不满意的事,房价问题无疑首当其冲。现在的房价涨幅之高,不仅远远超出了普通市民的收入增速和实际承受能力,也让很多高收入者望房兴叹。博士买不起房回老家,年薪十万只能租房住的可并非是个别现象。虽然各级政府多次强调要调控房价,但在地方政府和官员均从“土地财政”获益颇多的情况下,触及太多人利益的楼市调控政策自然会遇到重重阻力,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房价调控举步维艰,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调控政策,加大调控力度,惩处执行调控政策不力的官员,另一方面也必须改变现有的GDP政绩考核模式,代之以房价收入比等民生政绩考核,以免让官员们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温州率先将房价收入比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无疑是一大进步,值得鼓励与赞赏,更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与跟进。
政府施政是否到位,官员的工作能否让百姓满意,不能光看GDP和各项经济指标。比起能看不能吃的GDP,老百姓更关心的是住房、教育、医疗、就业、收入、物价等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那些通过大力开发房地产而使本地GDP和财政收入飙升的官员,虽然在上级眼里是个人才,但如果解决不好上述民生问题,那在老百姓眼中仍然不是“好官”。很多在上级领导眼中颇具才干的官员,在当地的口碑却很差,这不只是因为有些官员有着两副面孔,更因为现有的GDP政绩考核机制与百姓的真实愿望落差过大。老百姓对官员的期望其实很简单,能带给百姓实惠的就是“好官”。
民生政绩不能光体现在政府“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的承诺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财政支出数字上,更应表现在改善民生的实效上。在高房价的背景下,能否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让百姓收入增速超过房价涨幅,使房价收入比回到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是對各城市主政官员的最大考验。
应该说,比起以往通过吸引外来投资、大搞商业开发或是政府出资搞大项目拉动GDP,房价收入比考核的难度无疑更大,但也更能体现出官员的施政能力与工作水平。如果房价收入比之类的民生政绩考核能逐渐取代现行的GDP政绩观,那不仅是百姓最乐于看到的,对不少官员也是一种解脱,用不着再为了GDP而费尽心思地招商引资,甚至拿法律和原则作交易,任由“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破坏环境,损害百姓和子孙后代的身体健康。政府的财政支出也能更加合理,不断增加民生投入比重,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当然,房价收入比考核要落到实处,避免以往重蹈数字出官的覆辙,不仅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房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等统计数据,还需要引入更多的社会监督,防止官员为了政绩而造假。只有相关的考核与问责制度健全了,官员们才能真正把调控房价和提高百姓收入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而不是只唱改善民生的高调。
“房价挂钩政绩”值得期待
文/珠海特区报
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这是一个重要的民生指标,数值越低代表老百姓买房子负担越轻松。将房价收入比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指标,体现了重视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理念,这样的考核必然能够提升当地居民的幸福指数,必然能够让当地房价得到有效控制。
住房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具有商品性和社会保障性双重属性。但在现实中,不少地方由于在住房问题上存在模糊乃至错误的认识,导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出现偏差。比如,一些地方政府把住房看作是一种完全由市场配置的消费品,片面强调住房的商品属性,忽视其社会保障属性,只热衷于卖地数钱,对廉租房、公租房这种关切百姓安居的大事提不起兴趣,淡化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思维的偏差和职能的错位导致了商品房和保障房比例严重失衡,社会资源偏重于商品房领域,而缺乏对保障房的投入。
正因为如此,“房价挂钩政绩”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因为这种考核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民生理念的基础之上,建立在社会和谐的基础之上,既是住房发展思维和政府职能的理性回归,也是解决百姓安居问题态度的积极转变;既是发展成果惠及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政府行政取向正确与否的基本标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此考核之下,具有民生意愿的楼盘将会越来越多,居者有其屋的民生梦想将不再遥远。
用房价考核干部恐有难度
文/北京晨报
当下,高房价已经成为众矢之的,用“恨之入骨”来形容坊间对炒房和恶意抬高房价行为的不满都不为过。温州市敢于第一个吃螃蟹,打算用房价收入比考核干部,无疑是受人欢迎的。
但是,这个想法能不折不扣地变成现实吗?依笔者观察和分析,难度比较大。第一,政府要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有难度。第二,城市要改造和发展、城市品质要提升、官员要政绩和形象工程,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借助于房地产开发商的推土机。第三,对干部的考核能否考出真实性,一直存疑。第四,房价收入比如何计算,是另一个关键问题。
目前中国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一直存在用“平均数”还是“中位数”的争论。“大嘴”任志强就曾批评过房价收入比计算方法错误。任志强是个有争议的人物,但是,一旦房价收入比纳入对干部的考核,其指出的这种现象不能不考虑。如果用一种错误的计算方法考核干部,冤枉干部事小,遏制或降低不了房价、挤不掉楼市泡沫、安不了民生,未免太尴尬。
用房价收入比考核干部是个新生事物,是新的政绩观,这是亮点。但是,如何让亮点惹人喜爱而不是令人唾弃,还需多费脑筋。
房价收入比考核要谨防被异化
文/证券时报网
温州市政府强力抑制房价的决心值得佩服,但如此一来,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的“肠梗阻”、“房价虚高”、“行政健忘症”,就真的能药到病除吗?笔者害怕这种考核依然会成为效果不佳的“花架子”。
以前,每当遇到了关键难题,我们总会拿出“纳入政绩考核”当撒手锏,希望收到立竿见影的奇效。从权责挂钩的角度来理解,也确实能起到一定效果,可功效却不够持久,有时,还会出现“失灵”现象。比如浙江、四川、内蒙古三省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这是2005年8月1日的消息,至今已经过去6年了,看看浙江、四川和内蒙古的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难道比全国其他省市好吗?近日,中国广播网报道上述三省中某省的不适合种植绿色农作物的农用地面积为47.2万公顷,占20%,城郊传统的蔬菜基地、部分基本农田都受到了较严重的影响。可见,“环保政绩考核”并未调动地方官员的环保积极性,环境污染现状并未得到显著改善。
“某某纳入政绩考核”之所以变形、走样,就是因为“政绩考核”虽是有效方法,也不能常用、惯用、大面积使用。一旦出现泛滥和常态化,各项工作都纳入“政绩考核”,基层官员在考核面前的紧张感、紧迫感和高度重视,就容易泛化、迟钝化,出现破罐破摔的心理,大家都不再将“某某纳入政绩考核”当作令人生畏的尚方宝剑,缺乏了敬畏感,它所能发挥的鞭策效应就会减弱。
民意纳入政绩考核也好,环保纳入政绩考核也罢,都是各级官员应该履行的行政底线,只要是群众的呼声、发展难题,各级官员就应该责无旁贷地重视和落实。这就是所谓的民本思维、以人为本,在各级法规中,都已得到了权威确认。人人皆知的行政常识、为群众服务的行政底线,却不得不用“纳入政绩考核”进行“框”,提升到崇拜高度,本身就是多余。
与其大声吆喝将“某某纳入政绩考核”,不如从根上强化各级官员的服务本位思想和工作指导思想,唤醒他们的民本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民生敬畏意识。比如,房价如果下不来,群众不满意,就应该追究主管领导行政不力的责任,在媒体上向群众公开道歉,将行政追责常态化,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而不必患上“政绩考核崇拜症”。
考核房价收入比关键在于执行力
文/湯嘉琛
经常关注房价话题的人,对“房价收入比”这一国际通行的标准应该并不陌生。它指的是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是反映居民是否买得起房的主要指标。与GDP、CPI等指标相比,不少地方政府受土地财政的巨大收益掣肘,往往会对房价收入比这一敏感指标避而不谈。
从这个意义上讲,温州市政府敢于创造性地将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至少体现了政府部门意欲给高房价“退烧”的决心,值得肯定和期待。不过,要让“房价收入比”真正成为高悬于地方领导干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关键还在于确保这一考核制度有良好的执行力。
对于温州市的领导干部考核新政,我们在不吝给予掌声之后,也应该给予适当的提醒。毕竟,不少地方此前已将就业率、节能减排成效等公众关心的话题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有一些确实起到了制约作用、促进了民生向好,但也有不少考核项目因执行力不足而虚有其表,不能令公众满意。
让“房价收入比”考核真正起到作用,首先要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可信。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以虚报、瞒报等形式伪造相关数据的行为并非没有发生,比如甘肃省住建厅去年12月发布的房价数据就与市场价格相差一倍。如果房价数据“被压低”,而收入数据“被增长”,以此计算出的“房价收入比”当然会明显失真,考核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温州市政府部门应该在数据统计、核算等环节严格把关,切勿让失真的数据损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让“房价收入比”考核真正起到作用,还应该建立健全配套的问责机制。有考核就应该有问责,责罚相当才能激发制度活力。一方面,鉴于房价问题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建议增加“房价收入比”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将它与官员的“乌纱帽”绑定在一起;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不能让“房价收入比”降下来的领导干部,还应该依照程序予以追责,该降职的降职、该撤职的撤职,让问责机制“硬”起来。
如果能从以上两方面提升政绩考核制度的执行力,让“房价收入比”能够稳健地回归理性区间,必将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政绩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如果也能高屋建瓴地算算这笔账,或许他们也该尽快向温州市政府看齐。■
新闻背景:
浙江省温州市率先将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的考绩中。能不能控制房价不合理上涨,能不能提高老百姓的收入,成了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它是反映居民能否买得起房子的主要指标。目前包括温州在内的全国大多数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均超过了国际公认的3~6倍的合理区间。
房价收入比取代GDP是一大进步
文/杨国栋
如果投票评选当前中国百姓最不满意的事,房价问题无疑首当其冲。现在的房价涨幅之高,不仅远远超出了普通市民的收入增速和实际承受能力,也让很多高收入者望房兴叹。博士买不起房回老家,年薪十万只能租房住的可并非是个别现象。虽然各级政府多次强调要调控房价,但在地方政府和官员均从“土地财政”获益颇多的情况下,触及太多人利益的楼市调控政策自然会遇到重重阻力,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房价调控举步维艰,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调控政策,加大调控力度,惩处执行调控政策不力的官员,另一方面也必须改变现有的GDP政绩考核模式,代之以房价收入比等民生政绩考核,以免让官员们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温州率先将房价收入比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无疑是一大进步,值得鼓励与赞赏,更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与跟进。
政府施政是否到位,官员的工作能否让百姓满意,不能光看GDP和各项经济指标。比起能看不能吃的GDP,老百姓更关心的是住房、教育、医疗、就业、收入、物价等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那些通过大力开发房地产而使本地GDP和财政收入飙升的官员,虽然在上级眼里是个人才,但如果解决不好上述民生问题,那在老百姓眼中仍然不是“好官”。很多在上级领导眼中颇具才干的官员,在当地的口碑却很差,这不只是因为有些官员有着两副面孔,更因为现有的GDP政绩考核机制与百姓的真实愿望落差过大。老百姓对官员的期望其实很简单,能带给百姓实惠的就是“好官”。
民生政绩不能光体现在政府“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的承诺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财政支出数字上,更应表现在改善民生的实效上。在高房价的背景下,能否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让百姓收入增速超过房价涨幅,使房价收入比回到国际公认的合理区间,是對各城市主政官员的最大考验。
应该说,比起以往通过吸引外来投资、大搞商业开发或是政府出资搞大项目拉动GDP,房价收入比考核的难度无疑更大,但也更能体现出官员的施政能力与工作水平。如果房价收入比之类的民生政绩考核能逐渐取代现行的GDP政绩观,那不仅是百姓最乐于看到的,对不少官员也是一种解脱,用不着再为了GDP而费尽心思地招商引资,甚至拿法律和原则作交易,任由“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破坏环境,损害百姓和子孙后代的身体健康。政府的财政支出也能更加合理,不断增加民生投入比重,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当然,房价收入比考核要落到实处,避免以往重蹈数字出官的覆辙,不仅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房价与居民家庭年收入等统计数据,还需要引入更多的社会监督,防止官员为了政绩而造假。只有相关的考核与问责制度健全了,官员们才能真正把调控房价和提高百姓收入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而不是只唱改善民生的高调。
“房价挂钩政绩”值得期待
文/珠海特区报
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这是一个重要的民生指标,数值越低代表老百姓买房子负担越轻松。将房价收入比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指标,体现了重视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理念,这样的考核必然能够提升当地居民的幸福指数,必然能够让当地房价得到有效控制。
住房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具有商品性和社会保障性双重属性。但在现实中,不少地方由于在住房问题上存在模糊乃至错误的认识,导致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出现偏差。比如,一些地方政府把住房看作是一种完全由市场配置的消费品,片面强调住房的商品属性,忽视其社会保障属性,只热衷于卖地数钱,对廉租房、公租房这种关切百姓安居的大事提不起兴趣,淡化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思维的偏差和职能的错位导致了商品房和保障房比例严重失衡,社会资源偏重于商品房领域,而缺乏对保障房的投入。
正因为如此,“房价挂钩政绩”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因为这种考核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民生理念的基础之上,建立在社会和谐的基础之上,既是住房发展思维和政府职能的理性回归,也是解决百姓安居问题态度的积极转变;既是发展成果惠及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政府行政取向正确与否的基本标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此考核之下,具有民生意愿的楼盘将会越来越多,居者有其屋的民生梦想将不再遥远。
用房价考核干部恐有难度
文/北京晨报
当下,高房价已经成为众矢之的,用“恨之入骨”来形容坊间对炒房和恶意抬高房价行为的不满都不为过。温州市敢于第一个吃螃蟹,打算用房价收入比考核干部,无疑是受人欢迎的。
但是,这个想法能不折不扣地变成现实吗?依笔者观察和分析,难度比较大。第一,政府要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有难度。第二,城市要改造和发展、城市品质要提升、官员要政绩和形象工程,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借助于房地产开发商的推土机。第三,对干部的考核能否考出真实性,一直存疑。第四,房价收入比如何计算,是另一个关键问题。
目前中国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一直存在用“平均数”还是“中位数”的争论。“大嘴”任志强就曾批评过房价收入比计算方法错误。任志强是个有争议的人物,但是,一旦房价收入比纳入对干部的考核,其指出的这种现象不能不考虑。如果用一种错误的计算方法考核干部,冤枉干部事小,遏制或降低不了房价、挤不掉楼市泡沫、安不了民生,未免太尴尬。
用房价收入比考核干部是个新生事物,是新的政绩观,这是亮点。但是,如何让亮点惹人喜爱而不是令人唾弃,还需多费脑筋。
房价收入比考核要谨防被异化
文/证券时报网
温州市政府强力抑制房价的决心值得佩服,但如此一来,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的“肠梗阻”、“房价虚高”、“行政健忘症”,就真的能药到病除吗?笔者害怕这种考核依然会成为效果不佳的“花架子”。
以前,每当遇到了关键难题,我们总会拿出“纳入政绩考核”当撒手锏,希望收到立竿见影的奇效。从权责挂钩的角度来理解,也确实能起到一定效果,可功效却不够持久,有时,还会出现“失灵”现象。比如浙江、四川、内蒙古三省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这是2005年8月1日的消息,至今已经过去6年了,看看浙江、四川和内蒙古的环境质量和生态质量,难道比全国其他省市好吗?近日,中国广播网报道上述三省中某省的不适合种植绿色农作物的农用地面积为47.2万公顷,占20%,城郊传统的蔬菜基地、部分基本农田都受到了较严重的影响。可见,“环保政绩考核”并未调动地方官员的环保积极性,环境污染现状并未得到显著改善。
“某某纳入政绩考核”之所以变形、走样,就是因为“政绩考核”虽是有效方法,也不能常用、惯用、大面积使用。一旦出现泛滥和常态化,各项工作都纳入“政绩考核”,基层官员在考核面前的紧张感、紧迫感和高度重视,就容易泛化、迟钝化,出现破罐破摔的心理,大家都不再将“某某纳入政绩考核”当作令人生畏的尚方宝剑,缺乏了敬畏感,它所能发挥的鞭策效应就会减弱。
民意纳入政绩考核也好,环保纳入政绩考核也罢,都是各级官员应该履行的行政底线,只要是群众的呼声、发展难题,各级官员就应该责无旁贷地重视和落实。这就是所谓的民本思维、以人为本,在各级法规中,都已得到了权威确认。人人皆知的行政常识、为群众服务的行政底线,却不得不用“纳入政绩考核”进行“框”,提升到崇拜高度,本身就是多余。
与其大声吆喝将“某某纳入政绩考核”,不如从根上强化各级官员的服务本位思想和工作指导思想,唤醒他们的民本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民生敬畏意识。比如,房价如果下不来,群众不满意,就应该追究主管领导行政不力的责任,在媒体上向群众公开道歉,将行政追责常态化,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而不必患上“政绩考核崇拜症”。
考核房价收入比关键在于执行力
文/湯嘉琛
经常关注房价话题的人,对“房价收入比”这一国际通行的标准应该并不陌生。它指的是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是反映居民是否买得起房的主要指标。与GDP、CPI等指标相比,不少地方政府受土地财政的巨大收益掣肘,往往会对房价收入比这一敏感指标避而不谈。
从这个意义上讲,温州市政府敢于创造性地将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至少体现了政府部门意欲给高房价“退烧”的决心,值得肯定和期待。不过,要让“房价收入比”真正成为高悬于地方领导干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关键还在于确保这一考核制度有良好的执行力。
对于温州市的领导干部考核新政,我们在不吝给予掌声之后,也应该给予适当的提醒。毕竟,不少地方此前已将就业率、节能减排成效等公众关心的话题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有一些确实起到了制约作用、促进了民生向好,但也有不少考核项目因执行力不足而虚有其表,不能令公众满意。
让“房价收入比”考核真正起到作用,首先要确保考核数据真实可信。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以虚报、瞒报等形式伪造相关数据的行为并非没有发生,比如甘肃省住建厅去年12月发布的房价数据就与市场价格相差一倍。如果房价数据“被压低”,而收入数据“被增长”,以此计算出的“房价收入比”当然会明显失真,考核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温州市政府部门应该在数据统计、核算等环节严格把关,切勿让失真的数据损伤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让“房价收入比”考核真正起到作用,还应该建立健全配套的问责机制。有考核就应该有问责,责罚相当才能激发制度活力。一方面,鉴于房价问题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建议增加“房价收入比”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将它与官员的“乌纱帽”绑定在一起;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不能让“房价收入比”降下来的领导干部,还应该依照程序予以追责,该降职的降职、该撤职的撤职,让问责机制“硬”起来。
如果能从以上两方面提升政绩考核制度的执行力,让“房价收入比”能够稳健地回归理性区间,必将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政绩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其他地方政府部门如果也能高屋建瓴地算算这笔账,或许他们也该尽快向温州市政府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