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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权的水准出现了两极化背离,现行农村推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无论从规制上还是施行上都存在法律制度保障滞后、保障范围局限、参保自愿性存在瑕疵、报销认定的形式化与程序繁复等问题,造成农民医疗保障权的形式化与表象化。制度与法律缺失直接影响到农民医疗保障权实现的公允性,农民医疗保障权的权利本位目标只有在健全统一的法律规制下才得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