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让人受益巨大,当今世界,Internet用户已达1.5亿,但上网单位、企业和个人也极易遭受意想不到的损失。而此种损失,源于一个现有法律和监控机构尚未有效控制的领地――Internet犯罪。
"低手”犯不了,“高手”逮不着
实施互联网犯罪的主体,是对互联网技术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并擅长实用操作的人。他们走在Internet技术的前沿,洞悉网络的缺陷与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进攻,进行破坏。由于有高技术支撑,作案时间短,手段复杂隐蔽,可在瞬间完成重大犯罪而不留痕迹,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由于犯罪人处在Internet前沿,随着互联网安全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日益翻新,甚至有互联网信息安全技术专家挺而走险、作奸犯科,其高度专业化的手段足可让破案人员“如坠五里烟云”。
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也给互联网犯罪带来了更高的隐蔽性,增加了侦破难度。有资料显示,通过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而被查获或侦破的,只占犯罪总量的8%,而且如此小的比例中,有一部分是偶然原因才被发现的,例如同伙的告发、作案者计算机故障等。
不论是网络的受益人还是犯罪人,接受网络文字或图像信息均不需任何登记,因而如果实施犯罪行为,也就难以被控制。一位公安部门“网络侦察处”的人士说:网络罪犯可以反复匿名登录,几经周折才奔向犯罪目标,而对互联网犯罪的侦查工作,只能按部就班地调查取证,才能逐步接近罪犯目标,给罪犯留下了逃之夭夭的机会,给互联网犯罪的侦查工作带来困难。美国互联网犯罪的破案率,只占被侦查案件的10%,被定罪的不到3%,而85%以上的网络犯罪很难发现。
"可犯领域”广阔,“染指”者很难“洗手”
一位不愿透露真名的OICQ使用者告诉笔者,越是处在网络前沿者,越是感到在网络这片“广阔田地”上,大有“用武之地”。任何染指互联网犯罪的人,只要通过一台联网PC便可以在电脑终端与整个网络合成一体,调阅、下载、发布各种信息,实施犯罪行为。而且由于网络的跨国性,罪犯完全可能来自不同的民族、国家、地区,而网络“清晰空间”和“模糊时间”两大特性,为共同犯罪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网络犯罪的对象也是越来越多样化,盗用客户网上支付账户、电子商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盗窃银行、操纵股市、危及国家安全、译泄个人隐私、非法侵入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金融机构互联网信息系统犯罪、恶意攻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系统等等各种各样的情况层出不穷。
网络冲破了地域限制,各式各样的信息通过因特网络传送时,国界和地理距离消失了,这为犯罪分子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只要拥有一台联网的终端机,就可以通过因特网到网络上任何一个站点实施犯罪活动,这种跨国界、跨地区的作案形式隐蔽性极强、不易侦破,危害性极大。
作案动机多种多样
随着社会的网络化,互联网犯罪的对象从金融犯罪一直延伸到个人隐私、国家安全、信用卡密码、军事机密、生产、科研、卫生、邮电,无所不包,犯罪目的可以是政治、经济、探秘、报复……
互联网犯罪作案动机多种多样,但是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犯罪活动集中于获取高额利润和探寻各种秘密。据统计,金融系统的互联网犯罪占互联网犯罪总数的60%以上。全世界每年被互联网犯罪直接盗走的资金达20亿美元。
互联网犯罪的另外一个明显动机表现在探秘上。在网络社会里,谁拥有更多、更快的信息,谁就是网络的王者,甚至会成为一个领域、一个地区政治、经济的主宰。所以,各种各样的个人隐私、商业信息、军事秘密、国家机密等等都成为互联网犯罪的攻击对象,侵害互联网信息系统的更是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方面,越是秘密的地方维护安全的技术投入就越大,对于网络黑客来说就越有刺激性和挑战性;另一方面,越是秘密的东西,一些人、团体甚至国家就越想得到,这部分信息也就越有获利性。
上网损失让人“扼腕”
互联网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美国联邦调查局测算结果表明,一起刑事案件的平均损失仅为2000美元,而一起互联网犯罪案件的平均损失高达50万美元。
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互联网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对网络的利用和依赖越多,网络安全就越重要。《时代》周刊报道:美国防部安全专家对其挂接在Internet网上的12000台互联网系统进行了一次反入侵测试,结果有88%入侵成功,96%的尝试破坏行为未被发现。据报道,北京某高校大三通讯专业学生梁彬,为了对某公司老板实施报复,利用互联网盗得这家公司的帐号密码,拨通国际声讯电话,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通挂了6天,造成该公司话费损失84万元。如此案例,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已不胜枚举,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