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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不应该被简单地理解为道德上的非难,而是立法者通过使行为人承担外部成本而获取违约行为在公共秩序上的允许。应当注意的是,一旦涉及行为人私人的领域,立法的调整应当深入探究其正当性。行为人是履行契约还是违约属于其意志的范畴。因此,尽管违约责任在法律意义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控制力,但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违约责任在经济学意义上是法律学者为违约行为所付责任预先划定的价格尺度;通过经济活动对这一法律行为价格的设定,从而从法律上引导人们的行为,使资源达到最高的利用和最佳的配置,从而达到社会利益的最佳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