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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是实现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事实上,政府问责并不是对政府特定时期失误、失职行为的简单惩罚,也不应该是政府在政治、舆论等压力之下的被动应急策略。政府问责应是一种常态化、规范化的以人民主权为逻辑基础的政府合法性展示过程,在此基础上,政府问责的目标、政府问责的落实、政府问责的途径以及政府问责的保障等都应有特定的内涵规定性,并共同构成有关政府问责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