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中央政府治理西藏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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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中央政府,西藏,民国时期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08)17—0066—06
  
  元朝时,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终元一代,西藏(时称吐蕃)是元世祖第七子一家的采邑。当时的帝师制度也证明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帝师掌管全国佛教,是佛教最高领袖的象征,但帝师是由皇帝任命的,八思巴作为帝师,直接对皇帝负责。忽必烈通过八思巴有效地控制了吐蕃。元政府有一套治理吐蕃的完整制度,在中央有宣政院,在吐蕃地方设立了三个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作为地方的最高行政组织。蒙藏两族因宗教信仰形成的密切关系,是藏族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和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管辖权的基础。
  明、清两代继承了对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传统,中央政府对西藏的行政管理进一步加强,民族融合进一步加深。自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诞生以来,中央政府与西藏的关系出现了新的重大变化。民国时期,由达赖的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的堪布会议厅组成的地方政府机构,构成了西藏地方政教合一的政权。1923年,班禅出走内地后,达赖系统地控制了西藏全境。
  西藏全境分为前藏、后藏、阿里3部。前藏驻拉萨,后藏驻日喀则,阿里驻嘎大克。其地方政权的基本单位为宗和“奚谷”(音xi)。其中,前藏有10个大宗、43个中宗、25个小宗、14个边宗。后藏有大宗3个、中宗14个、小宗14个。大宗或者重要的地方则设基巧。据1947年6月统计,西藏面积为1215780平方公里。
  
  一、“五族共和”的理念及蒙藏委员会
  
  1912年1月,孙中山先生提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日民族之统一。”十三世达赖和九世班禅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先后接受了“五族共和”的口号。1919年12月,达赖在给中央的信中说:“吾所希求者即中国之真正和平统一……至于西康事件,请转告政府……可派一清廉文官接受,吾随时可以撤回防军。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尽管十三世达赖曾做过一些错事,但他一直没有宣布西藏独立,并接受了“五族共和”的思想,承认藏族是中国五大民族中的一员,认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这是难能可贵的。
  九世班禅也赞成“五族共和”。1925年,他在北京善后会议上提出“五族共助”,建立“财政富足,民主安乐”的新中国的希望。“五族共和”的理念得到广大藏族同胞的认同,是中国各民族认同为中华民族的具体表现。
  如果说,“五族共和”在思想上维护了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的话,那么,蒙藏委员会的成立就在行政上维护了国家对西藏的治理。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期,都设置了管理西藏事务的机构。1912年4月,理藩院规并内务部下属的蒙藏事务处;同年7月24日,事务处改为蒙藏事务局,直隶于国务总理;1914年5月,改设蒙藏院,直隶于民国大总统;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又改立蒙藏委员会,专管蒙、藏、回疆事务,隶属行政院。
  民国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也先后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1912年3月,达赖喇嘛受英国调唆与川军开战。为了调处矛盾,1912年5月10日,中华民国政府正式任命钟颖为“西藏办事长官”,钟颖成为民国政府派驻西藏的第一任长官,原驻藏大臣“准即回京,面询一切”,9月,改“西藏办事长官”为“驻藏办事长官”。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将设在印度的驻藏办事长官公署改设于川边巴塘,但未能实现。1934年11月,致祭十三世达赖喇嘛专使黄慕松离开西藏时,在拉萨设立了专使行署。1940年4月1日,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在拉萨成立。
  蒙藏委员会从设立起,为西藏等地做了大量工作,为祖国统一、边疆稳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蒙藏委员会由5至7名委员组成,并指定1人为主席,下设秘书、蒙事、藏事三处,各酌量分科办事,其科长、科员定额由蒙藏委员会呈请国民政府核定。《蒙藏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了蒙藏委员会行政活动的主要内容:每两星期至少开常会一次。需要注意的是,该组织法专门提出“本法称蒙藏者,指未曾改设行省及特别区之蒙古、西藏地方”。显然,此处“西藏”仅仅系指西藏地方,不包括散居于其他省区的藏族。
  蒙藏委员会的职能是“掌管蒙藏行政及兴革事宜”。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了中央对西藏的管理。在行政管理上,提出逐步革新西藏的“旧行政制度”,调查西藏原有行政现状、厘定行政系统、划分行政权及宗教权,明确提出要“废除封建式的世袭制”、“促成全民政治”、“废除奴隶制”等政策。很多藏族人士,如格桑泽仁、班禅额尔德尼等人都在蒙藏委员会工作。蒙藏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了涉藏的很多重要制度及文件,如《边疆宗教领袖来京朝觐办法》《达赖、班禅代表来京朝觐办法》《蒙藏人员参政考试及受勋各种办法》《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喇嘛转世办法》《修正喇嘛登记办法》《喇嘛给证规程二十条》等等。这些文件及制度的颁布,从一个角度说明中央对西藏的管理是全方位而有效的。
  2.维护主权,稳定边疆。蒙藏委员会十分注意西藏地区的动态,通过其驻藏官员,有时也派出专使至地方,宣传中央的方针政策,阐明藏族“为中华人民之一部分”,阐明三民主义为藏族“唯一之救星”;指出藏族“所处地位之危险,帝国主义有侵略阴谋之恶毒”。1934年,十三世达赖圆寂,黄慕松为致祭专事使,广泛联络藏族上层,为密切藏族与全国各族的关系以及维护国家的统一做出了很大贡献。
  3.加深藏族与内地民族间的信任与理解。蒙藏委员会尊重西藏民族的风俗习惯,在经济上大力援助西藏。例如:提供资金协助西藏热振寺的修复;黄慕松到西藏一次就拨给噶厦和大昭寺布施34550两藏银;1940年,西藏亚东洪灾,死亡149人,国民政府通过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拨大洋20000元整等等。
  蒙藏委员会还在西藏开办医院、气象台,发展交通事业。中央政府十分重视发展西藏的教育事业。蒙藏委员会会同教育部门拟就教育实施方案,由行政院实施,在蒙藏地区设立学校,在南京、北平等城市,学校设有特别的藏族班或者藏族学校,当时不少藏族青年在内地接受教育。
  
  二、民国中央政府与达赖、班禅的关系
  
  1.民国中央政府与达赖的关系。
  1653年(清顺治十年),五世达赖应清帝之邀来到北京。顺治皇帝正式册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授予金册和金印(金印刻有汉、满、藏三种文字)。这表明,西藏承认中央政府拥有最高政治权威。此后,由中央册封的“达赖喇嘛”封号,才具有政治意义和法律效力。
  辛亥革命后,达赖虽然反对川军入藏,但并 不反对民国中央政府。辛亥革命后,西藏局势动乱,十三世达赖避乱于印度。这种状况引起了北京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袁世凯指示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要求用和平方式维持中央对西藏的主权。蒙藏事务局认为,前清二次褫夺十三世达赖喇嘛封号是政治上的失误,应恢复其封号。袁世凯采纳了这一建议,于1912年10月28日,下达“恢复达赖喇嘛封号令”,“号令”说:“现在共和成立,五族一家,前达赖喇嘛诚心内向,从前误解自应捐释,应即复封为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以期维持黄教,赞翊民国,同我太平。”达赖喇嘛积极回应,并表示希望民国政府派人到大吉岭会商。
  1912年8月17日,英国政府公开干涉中国内政,提出“不允许中国政府干涉西藏内政”,“不承认中国视西藏与内地各省平等”的无理要求,还切断了由海路进入西藏的交通。英国的插手,对达赖喇嘛造成很大影响。他逼迫西藏办事长官钟颖离开西藏,而新任西藏办事长官又被迫长期滞留印度,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遭到严重破坏。由于中央政府持续不断地做工作,加之达赖逐步看清了英帝国主义的侵略野心,坚决反对《西姆拉条约》和非法的“麦克马洪线”,痛斥西藏代表夏扎越权,内向之心益烈。1917年,他通过“西藏旅京同乡会”与中央政府重新取得联系。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重申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达赖在给蒋介石的亲笔信上说:“不亲英人,不背中央,愿迎班禅回藏”。
  1930年,达赖会见国民政府文官书记处书记官刘曼卿时,又表示:“英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此后,他积极筹备成立了西藏驻京办事处,办事处的主要高官都加入了中国国民党。
  正当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健康发展之时,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于1933年12月17日圆寂,终年53岁。国民政府评价他“绥安边圉,翊赞中华”,追赠其为“护国弘化普慈圆觉大师”。尽管有一段时间,在英国的调唆、威逼下,十三世达赖喇嘛曾经做出一些危害中国和西藏地方的事情,但就其一生而言,他拥护中央政府,维护统一,坚持西藏是中国的领土,拥护五族共和,反对外国干涉中国西藏事务。
  藏传佛教格鲁派的两大活佛达赖和班禅,均采用独特的活佛转世制度。十三世达赖圆寂后,在南京国民政府的领导下,蒙藏委员会会同西藏地方寻找“转世灵童”,1938年冬,在青海寻访到的“灵童”,被认为是达赖转世的化身。1939年3月,国民党政府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入藏。1940年2月22日,吴忠信主持了十四世达赖在布达拉宫举行的继承职位的仪式——“坐床典礼”。至此,青海灵童拉木登珠继任为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及册封,成为合法的继承者。民国时期,“转世灵童”的寻找、确定以及册封,都是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只有这样才具有合法性。
  2.民国中央政府与班禅的关系。
  达赖和班禅的宗教政治地位是平等的。1713年,清朝的康熙皇帝正式册封第五世班禅罗桑意希为“班禅额尔德尼”(满语意为“珍宝”),并赐金册金印,称为班禅五世。从此,确立了班禅在格鲁派中的领袖地位。
  辛亥革命后不久,九世班禅表示拥护民国中央政府,赞成“五族共和”。但是,黄教两大领袖之间矛盾很深。中央政府遵照历史传统,给予他们同样的礼遇,在册封达赖喇嘛的同时,1913年4月1日,民国政府国务院秘书厅奉袁世凯之命,加封班禅“致忠阐化名号,以彰民国优待忠勋、尊宠黄教之意”。袁世凯派专使带嘉奖令和礼物到札什伦布寺,令班禅十分感动。他回信说:“蒙大总统加封致忠阐化名号,谨在札什伦寺内,恭设香案,敬叩祗领跪谢”。袁世凯回电,称赞他拥护民国、尊重中央政府的决定是正确的。
  九世班禅因坚决反对英国干涉西藏事务,反对《西姆拉条约》及“麦克马洪线”,遭到英国殖民者的仇视。1923年冬,班禅与达赖矛盾升级,英国侵略者从中拨弄是非,使其矛盾不可调和。班禅大师不满达赖的排挤,于1923年11月15日,离开了札什伦寺,奔赴祖国内地。曹锟得报后,指示沿途以最高的规格接待班禅大师,并迎送到北京。途经山西时,阎锡山率几千人列队迎于郊外。1925年2月,班禅到达北京,得到政府高官以及雍和宫喇嘛等上万人的欢迎,临时执政段祺瑞亲自接见。8月1日,段祺瑞封班禅“宣诚济世”封号,并颁金印、金册,批准其在北京设办事处,办公地点设在福佑寺。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班禅率先派代表到南京祝贺,经国民政府允准,于1929年2月20日成立了班禅驻南京办事处。
  南京国民政府开始调处班禅与达赖的关系,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达赖多次发表“愿迎班禅回藏”的声明。
  1931年5月5日,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蒋介石派专人去沈阳迎请班禅前来参加会议。班禅方面的代表提出《拟请政府恢复西藏行政原状案》。同时,在纪念孙中山的活动上,班禅发表了《希望国人认识西藏》的讲演,阐明了西藏与祖国内地的关系是“始终不能离弃的”。5月16日,班禅致电蒋介石,正式提出“返藏”要求。围绕班禅的“返藏”问题,国民政府与英国及西藏的分裂势力展开了新一轮的较量。
  中央政府在武装护送九世班禅返回西藏的问题上,开始时信心十足。1932年12月24日,国民政府认为班禅返藏时机成熟,在南京为班禅举行西陲宣化使就职典礼,名义上其职责是宣化西陲,宣传政府命令,宣讲三民主义和抚慰青海、西康藏区,实际上则是护送班禅“返藏”。达赖喇嘛则公开表示欢迎班禅“返藏”。班禅于1936年12月18日到达青海省玉树。
  但入藏问题却就此耽搁下来,九世班禅同国民政府关系密切,引起英国人的猜忌。他们害怕班禅对西藏的影响,极力破坏中国在西藏行使主权,对南京政府施加外交压力,维持英印在西藏的利益。达赖圆寂后,西藏噶厦高层也转而坚拒班禅回藏,表面上欢迎班禅返藏,同时提出不允许汉官汉兵一人入藏。很显然,中央政府和班禅对此难以接受。于是,班禅就在青海玉树暂住下来。而此时日本侵华态势迫使南京国民政府不敢得罪英国,遂于1937年8月9日宣布班禅“暂缓入藏”。九世班禅只得以大局为重,听从中央安排。
  1937、年12月1日,因为身染重病,九世班禅圆寂于青海省玉树寺拉加颇章宫。九世班禅自1923年出走祖国内地15年,始终没有实现回归故乡的愿望。
  1941年,寻找“转世灵童”的工作开始,1946年,贡保才旦被确定为九世班禅“转世灵童”,1949年8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委任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为专使,代表中华民国总统,主持十世班禅“坐床典礼”。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与达赖、班禅的关系说明,沿袭历史传统,中央仍掌握着册封达赖、班禅的权力,后继达赖、班禅只有得到中央的认可 才具有合法性。民国时期中央对西藏的治理始终是有效的。
  
  三、民国中央政府反对《西姆拉条约》与“麦克马洪线”
  
  1913年10月,英国胁迫民国政府参加中英藏三方所谓的“西藏问题”的西姆拉会议。西藏代表夏扎得到英国代表麦克马洪的支持,在会议上提出“西藏独立,西藏不能承认1906年的中英条约(1906年的中英条约明确承认中国在西藏享有主权)”等无理要求。中方代表陈贻范据理力争,经报中央研究后,指出“订明西藏为中国领土之完全一部分,其历来与中国领土之关系,中英藏约担保决不设法间断,又向来中国因之保有之种种权利,西藏尊重,英国承认,中国允准不将西藏改为行省,英国亦允准不对西藏或西藏内无论任何部分割据”。后来,中央政府指示与会代表,在“自治”的框架内先后三次作出重大让步。但英国代表仍然不满足,提出调停草案11条,虽然有“外藏实行自治”,但“中国在外藏不得派驻军队,不驻文武官员并不办殖民之事……”“西藏安所附之地图划分为内外藏”。陈贻范代表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
  在西姆拉会议中,英国以支持西藏独立为诱饵,换取西藏代表同意英国提出的印藏边界线,这就是臭名昭著的“麦克马洪线”。英、藏于1914年7月3日签字,陈贻范代表中国政府当场发表声明:该约未得到中国政府同意,英、藏签字无效,中国政府绝不承认。中国驻英公使也向英政府递交了同样的声明。达赖和班禅都反对这个条约。达赖在接见西藏代表夏扎时,先让他从早晨6点等到下午5点,继而见面后严加训斥,指出他签字属于越权行为。
  1921年,中国外交部答复英方,要点如下:“第一,西姆拉会议违反光绪二十三年驻京英使换文,不能据为事实;第二,西藏为中国之完全领土,界址按自然四至,不得更动……第四,西藏外交应有中国主持……第八,驻藏之中央大员有管辖全藏内政、外交之权”。至此,英国人一手炮制划分所谓“内外藏”、侵害中国在西藏地方的主权、分裂中国领土的《西姆拉条约》,在中国政府严词拒绝下完全失败。1935年,中国外交部再次重申反对《西姆拉条约》和“麦克马洪线”的立场。中国历届政府对这个问题的立场是明确而一贯的。
  实际上,英国政府也长期不敢公布“麦克马洪线”是合法的。1938年,英国出版的《西藏和邻国》,没有出现所谓的“麦克马洪线”。印度总理尼赫鲁所著《印度的发现》一书所附的地图中,也没有“麦克马洪线”。但是,到抗日战争时,英印乘人之危,派兵进驻到“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
  
  四、民国中央政府在西藏的驻军
  
  驻军西藏是中国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主权的有力证明。自从元代以来,中央政府就开始在西藏驻军。1244年前后,蒙古将军道尔达率兵入藏。元朝还在吐蕃设立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桑哥在平息西藏叛乱后留下驻军,其中176名士兵作为达玛巴拉大师的警卫队。明朝没有像元朝那样大规模派兵进驻西藏,明朝军队也没有深入到西藏内地,只是在近藏地区和西藏边地派驻了大量军队,起到威慑作用。1374年,明设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下辖河州、朵甘和乌斯藏三个卫,乌斯藏卫的范围即今日之前藏、后藏。1375年,藏区全部接受了明中央的政令并接受明中央授封的官职,确立了辖属关系。明中央政府比较成功地控制了蒙藏的联系,通过控制西藏转而控制了蒙古。例如,明穆宗以后,河套蒙古两次进入青海,明政府利用西藏喇嘛教的宗教感化力量,成功地平息了战火,也解除了百年来北方蒙古对朝廷的威胁。
  清朝中央政府非常重视西藏驻军问题。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颁布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是一部比较完备的治藏法典,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以驻藏大臣为核心的西藏行政体制。驻藏大臣的职权高于达赖喇嘛。“驻藏大臣统帅驻藏绿营官兵和藏兵”、“驻藏大臣管理达木蒙古八旗官兵、三十九族番民事务,达赖喇嘛无此职权”。清朝末年,尽管时局混乱,但驻军西藏的规定未变。1910年,中央政府委派钟颖率领川军1700人进藏,和其他新军、卫队组成混成一协3000人。
  武昌起义以及中华民国的成立,影响到西藏,驻藏新军也以“革命”口号控制了驻藏大臣公署,西藏局面顿乱。北京民国政府派员冲破重重险阻与驻藏新军及西藏地方取得联系,任命钟颖为中央驻藏军政长官。但由于列强的干预以及分裂势力的抬头,西藏形势急剧恶化,开始驱逐驻藏军队。中央政府又派援军入藏,援军以川军为主、滇军为辅。同时,国务院正式任命钟颖为民国政府西藏办事处长官。军队的增援标志着治藏措施的变化,即用军事手段来维护国家的统一。达赖也承认中央可以驻军西藏,但“办事长官(即中央派驻西藏的办事长官)卫兵限制二百名。”由于英国的阻挠,进军迟滞。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一如既往地重视西藏的主权问题。1929年7月,蒙藏委员会决定在西藏“创办警察、整顿国防”。在英国的煽动下,先后爆发了康藏、青藏等战争,最终都以藏军不同程度的失败而告终。但是,在和谈条约中,都有中央可以派军队驻扎在甘孜等地的内容。
  1934年,行政院公布的《边疆武职人员叙授官衔暂行条例》明确记载,西藏的“现任武职人员除服役于国军建置部队外,凡有戍守地方担任保安之官长,得考核其资历与成绩,依本条例叙授官衔。”可见,藏军也在某种程度上受中央政府的节制、领导。
  1939年,经西藏地方政府呈报,中央政府指令青海省当局派军队把十四世达赖护送至拉萨,受到以爱国的热振活佛为代表的喇嘛上层以及广大西藏军民的欢迎。
  由于近代中国多灾多难,因此驻军西藏并非一帆风顺:驻军多少不一、时间长短不一,情况复杂多变。但从元、明、清三代到民国时期,中央政府都驻军西藏。实际上,中央驻军与地方武装所起到的维护主权的作用是一样的。藏军体现了西藏的高度自治权。1951年,《关于西藏和平解放的十七条协议》规定,人民解放军全面进驻西藏,并将藏军改编成国防武装的一部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在国际法上没有任4.7异议。历史事实说明,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实习编辑: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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