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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应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常委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可见,虽然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集体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