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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1世纪初,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我国大力倡导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其逐渐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导力量。加之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虚假报告、粉饰报表等问题的出现,造成信息不对称,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足。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基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视角,探究机构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是否产生保护效应,并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其的影响。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建立回归模型,综合研究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进而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效应的程度,意在帮助中小投资者分析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及长期发展,进而选择更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持股;信息披露透明度;中小投资者保护
一、机构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效应分析
1.信息披露透明度与中小投资者保护
信息披露透明度是指会计信息被外部投资者接受、解读和扩散的程度,主要依赖于监管部门和外部报表使用者的监督,能够反映监管效果和外部人识别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事项和交易的能力(杨海燕,韦德洪,孙健,2012)。
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1)内容千篇一律,不能体现公司经营特色;(2)大篇幅描述公司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则青苗单鞋,甚至存在以后或隐瞒;(3)信息披露内容空洞、简化,较多使用专业术语,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不具有可读性;(4)信息披露不及时。这些问题都可能会导致只能通过上市公司披露获得信息的中小投资者决策失误,造成直接的投资损失。所以,信息质量的提升能够使中小投资者有效减少损失,这就意味着以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2.机构投资者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身的信息收集和处理优势以信号传递的方式影响着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机构投资者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着有利的影响,可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进而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3.基于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机构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Healy,Huttonand Palepu(1999), Bushe and Noe(2000)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度越高,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同时,机构投资者也能够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即,机构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监督等自理行为间接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中小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更加准确、具体的信息来做出正确的决策。从信息披露透明度这一角度上来说,机构投资者对于中小投资者是具有保护作用的。
二、研究结论
本文经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总体持股加大了公司向下盈余管理程度,提高了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区分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结果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券商、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QFII等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托公司持股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不大。这就说明,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存在一定促进作用的。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券商、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QFII等机构投资者持股能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而信托公司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持股不会显著影响信息披露透明度,因此,机构投资者总体持股能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主要是由证券投资基金、券商、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QFII等持股在起作用。因而说明,证券投资基金、券商、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QFII等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从而到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作用。进而帮助中小投资者获取更多高质量会计信息,从而选择更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在理论上分析了机构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动机和方式,通过实证分析找到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提升作用的证据。结果表明,我国目前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取向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信号机制发挥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引导和教育,引导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优化。进而中小投资者可以获取更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利益,选择更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参考文献:
[1] Almazan, A; Hartzell, J; Starks, L Active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s and Cost of Monitoring: Evidence From Executive Compensation 2005
[2] Najah A,Scan C,Sadok E G,et a1.Institutional investment horizon and investment—cash flow sensitivity[J].Journal of Banking&Finance,2012,36(4):1164-1180.
[3] Lin L,Manowan P.Institutional ownership composition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Review of Pacific Basin Financial Markets and Policies,2012,15(4).
作者简介:
刘璐(1995—),女,北京市人,汉族,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会计学;王钰超(1995—),女,北京人,汉族,研究方向:工程管理;张鸿冉(1995—),北京市人,汉族,研究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持股;信息披露透明度;中小投资者保护
一、机构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效应分析
1.信息披露透明度与中小投资者保护
信息披露透明度是指会计信息被外部投资者接受、解读和扩散的程度,主要依赖于监管部门和外部报表使用者的监督,能够反映监管效果和外部人识别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事项和交易的能力(杨海燕,韦德洪,孙健,2012)。
然而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1)内容千篇一律,不能体现公司经营特色;(2)大篇幅描述公司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则青苗单鞋,甚至存在以后或隐瞒;(3)信息披露内容空洞、简化,较多使用专业术语,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不具有可读性;(4)信息披露不及时。这些问题都可能会导致只能通过上市公司披露获得信息的中小投资者决策失误,造成直接的投资损失。所以,信息质量的提升能够使中小投资者有效减少损失,这就意味着以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2.机构投资者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身的信息收集和处理优势以信号传递的方式影响着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机构投资者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着有利的影响,可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进而提升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3.基于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机构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Healy,Huttonand Palepu(1999), Bushe and Noe(2000)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度越高,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同时,机构投资者也能够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即,机构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监督等自理行为间接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中小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更加准确、具体的信息来做出正确的决策。从信息披露透明度这一角度上来说,机构投资者对于中小投资者是具有保护作用的。
二、研究结论
本文经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总体持股加大了公司向下盈余管理程度,提高了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区分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结果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券商、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QFII等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托公司持股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不大。这就说明,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存在一定促进作用的。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券商、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QFII等机构投资者持股能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而信托公司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持股不会显著影响信息披露透明度,因此,机构投资者总体持股能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主要是由证券投资基金、券商、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QFII等持股在起作用。因而说明,证券投资基金、券商、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和QFII等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从而到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作用。进而帮助中小投资者获取更多高质量会计信息,从而选择更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在理论上分析了机构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动机和方式,通过实证分析找到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提升作用的证据。结果表明,我国目前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取向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信号机制发挥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引导和教育,引导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优化。进而中小投资者可以获取更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利益,选择更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参考文献:
[1] Almazan, A; Hartzell, J; Starks, L Active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s and Cost of Monitoring: Evidence From Executive Compensation 2005
[2] Najah A,Scan C,Sadok E G,et a1.Institutional investment horizon and investment—cash flow sensitivity[J].Journal of Banking&Finance,2012,36(4):1164-1180.
[3] Lin L,Manowan P.Institutional ownership composition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Review of Pacific Basin Financial Markets and Policies,2012,15(4).
作者简介:
刘璐(1995—),女,北京市人,汉族,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会计学;王钰超(1995—),女,北京人,汉族,研究方向:工程管理;张鸿冉(1995—),北京市人,汉族,研究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