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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货币主义”理论的影响,撒切尔夫人上台执政后便对英国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进行重大变革:第一,改革拔款制度。1980年颁布的《地方政府计划和土地法》授权中央政府去限制地方政府的开支,原来的比例支持拔款改为封锁拨款。1982年颁布的《地方政府财政法》废止了地方政府征收额外税种的权力;第二,控制地方政府的税收。1984年的《税收法》授权国务大臣去封12—20个“无节制开支”的地方政府的税收之顶和控制所有地方政府的税收。1988年的《地方政府财政法》规定了“社区税收”条款;第三,控制资本开支。自1990年起,中央政府改革了资本贷款和住房收入帐户,中央政府可自行根据每个地方政府的资本收入而确定贷款分配。对中央—地方财政关系进行分析后,作者提出了一些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第一,关于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问题。首先要区分地方自治和地方政府自治这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显然,保守党政府的一系列财政改革大大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自治,但我们不能盲目地说地方自治也受到限制;其次要分清行政性集权和经济性分权,撒切尔夫人的改革是行政性集权与经济性分权相结合的过程。第二,关于意识形态对地方政府命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