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络通讯监听适用立法探讨

来源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dy5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通讯监听是信息时代重要的技术侦查措施。美国在网络通讯监听方面目前已设置了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在一般性立法上,主要包括宪法第四修正案、《联邦通讯法》和《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在专门性立法上,主要包括《外国情报监察法》、《电子通信隐私法》、《爱国者法》和《保护美国法》。通过对美国相关立法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诸多有益启示。
其他文献
将来,金融科技会倒逼或者驱动科技运维逐步从传统运维模式向智能化运维、部分领域无人化运维转变,开发式运维将会为金融科技生态系统的发展奠定基础,开发式运维模式将会在金
荷兰是一个人口密度大的西欧小国,也是开放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是却能常年维持极低的犯罪率和稳定的社会治安,这与它高效有力的警察制度不无关系。通过进一步了解比较荷兰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民生问题十分重要。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外流现象越来越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18年农民工总量为2.9亿人,比上年增加了18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