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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讨近年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方法:将在我院自1988年 2007年间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案例分为前十年和后十年两组进行对照研究。结果:近10年鉴定案件较前明显增多,鉴定案例中未婚和离婚比例及女性较前10年有所增加,经济案件鉴定也明显增多。结论:应加强精神病人的监管,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及法律知识,做好防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是预防精神病犯罪的关键。
关键词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精神病;犯罪类型;责任能力
为了探讨近年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我们把1988年至2007年期间在我院进行鉴定是否有精神病及有否责任能力的案例分为两组,t988年至1997年10年作为A组,共310例,1998年至2007年10年作为B组,共1100例。并对两组进行对照研究,现将结果分析总结如下。
1 主要资料
1.1 性别
A组男280例(90.3%),女30例(9.7%);B组男900例(81.8%),女200例(18.2%),两组性别分布无显著差异(P>0.05)。B组鉴定总例数1100例明显多于A组310例(P(0.01),两组男性都超过女性。B组女性犯罪案件比例有所上升。
1.2 年龄
两组均以18~45岁青壮年占绝大多数,A组250例(80.6%),B组850例(77.3%),两组间无显著差异(P>0.05)。
1.3 职业
两组均以工人、农民、无业者为多见,A组260例(83.9%),B组830例(75.5%),其中无业者A组80例(25.8%),B组320例(29.1%),两组无业者所占比例颇高,并有所上升。
1.4 婚姻情况
A组已婚141例(45.5%),未婚165例(53.2%),离婚4例(1.3%);B组已婚380例(34.5%),未婚670例(60.9%),离婚50例(4.6%),可见B组未婚和离婚比例有所上升。
1.5 文化程度
两组均以文盲、小学、初中文化占绝大多数,三者合计A组280例(90.3%),B组950例(86.4%),两组间无显著差异(P>0.05),可见文化程度低者多见。
1.6 两组均以公安部门委托鉴定占绝大多数,A组270例(87.10%),B组965例(87.7%)
1.7 犯罪类型
在涉及的8种案件类型中,两组均以凶杀、盗窃案占多数,A组凶杀案150例(48.4%),盗窃50例(16.1%),合计200例(64.5%);B组凶杀案508例(46.1%),盗窃180例(16.3%),合计688例(62.5%),而经济案件B组20例(18%),A组1例(O.3%),两组间有显著性差异(P<0.05)
1.8 病种
两组均以精神分裂症占首位,A组145例(46.8%),B组475例(43.2%)。两组间无显著性差异。
1.9 责任能力
A组责任能力评定共有250例,其中有责任能力80例(32%),部份责任能力50例(20%),无责任能力120例(48%);B组责任能力评定共有800例,其中有责任能力310例(38.7%),部分责任能力160例(20%),无责任能力330例(41.2%),两组间的差异无显著性。均以无责任能力为多见。
2 讨论
在近30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得到明显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公共卫生领域也得到很大进步,在工业化的过程的同时精神疾病和行为问题也呈上升趋势;据调查和测算,神经精神疾病费用在以残疾调整年(DALY)为指标的疾病负担重的比例逐年增高。
本文资料研究结果显示近10年以来鉴定案件明显增多。委托鉴定单位以公安部门为主,这是由于公安人员在预审或审讯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精神异常,或者接到被告人家属材料反映其有精神病史,而委托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还有是检察院审阅案卷时发现疑点,退回公安部门补充进行鉴定。在两组的对比中,被鉴定人多见于男性、青壮年和低文化程度的工人、农民及无业人员:病种仍以精神分裂症占首位,案例类型以凶杀、盗窃案为主,尤其凶杀案例居多,受害者多为自己的亲人,这与国内的报道结论相一致口一。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两组无明显差异,均以无责任能力占多数,而部分责任能力占少数,这也与国内有关报道相一致。而在近10年的鉴定案例中未婚和离婚比例及女性较前10年增加,经济案件鉴定也明显增多。
由于我国的法制健全、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以及司法部门对精神疾病的认识日益提高,使得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有效的杜绝冤案误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受到就业压力的影响,社会上下岗和待业人员不断增多,使得这些人群精神苦闷,无所事事,而且其中大多数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薄弱、是非辨别能力差,在社会上闲散时间多,成为精神失常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大,一些原有患精神疾病以及心理不健全的外来人员难以承受应激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精神疾病,使得精神病人异地作案的发生率增多为近十年来案例的一个特点;价值观念以及家庭结构和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使得人们对物欲的追求日益膨胀,单亲、独居使得人与人之间关系冷漠,从而带来了新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使得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及犯罪率都明显上升,形成了近十年来案例的另一个特点。
由此可见,精神病的防治工作不仅需要精神卫生工作者的不断努力,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精神卫生工作者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提供科学的社会康复措施,指导其配偶或亲人在加强对患者监护的同时应注意自身防范,良好的家庭照顾是减少精神残疾、维护社会安定、减轻劳动能力损害程度和促进精神康复的重要措施。本文研究也提示我们应加强精神病人的监管,对监护人、邻居、单位要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及法律知识,严密监护其危害行为,观察反常动态,做好防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是预防精神病犯罪的关键。
关键词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精神病;犯罪类型;责任能力
为了探讨近年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我们把1988年至2007年期间在我院进行鉴定是否有精神病及有否责任能力的案例分为两组,t988年至1997年10年作为A组,共310例,1998年至2007年10年作为B组,共1100例。并对两组进行对照研究,现将结果分析总结如下。
1 主要资料
1.1 性别
A组男280例(90.3%),女30例(9.7%);B组男900例(81.8%),女200例(18.2%),两组性别分布无显著差异(P>0.05)。B组鉴定总例数1100例明显多于A组310例(P(0.01),两组男性都超过女性。B组女性犯罪案件比例有所上升。
1.2 年龄
两组均以18~45岁青壮年占绝大多数,A组250例(80.6%),B组850例(77.3%),两组间无显著差异(P>0.05)。
1.3 职业
两组均以工人、农民、无业者为多见,A组260例(83.9%),B组830例(75.5%),其中无业者A组80例(25.8%),B组320例(29.1%),两组无业者所占比例颇高,并有所上升。
1.4 婚姻情况
A组已婚141例(45.5%),未婚165例(53.2%),离婚4例(1.3%);B组已婚380例(34.5%),未婚670例(60.9%),离婚50例(4.6%),可见B组未婚和离婚比例有所上升。
1.5 文化程度
两组均以文盲、小学、初中文化占绝大多数,三者合计A组280例(90.3%),B组950例(86.4%),两组间无显著差异(P>0.05),可见文化程度低者多见。
1.6 两组均以公安部门委托鉴定占绝大多数,A组270例(87.10%),B组965例(87.7%)
1.7 犯罪类型
在涉及的8种案件类型中,两组均以凶杀、盗窃案占多数,A组凶杀案150例(48.4%),盗窃50例(16.1%),合计200例(64.5%);B组凶杀案508例(46.1%),盗窃180例(16.3%),合计688例(62.5%),而经济案件B组20例(18%),A组1例(O.3%),两组间有显著性差异(P<0.05)
1.8 病种
两组均以精神分裂症占首位,A组145例(46.8%),B组475例(43.2%)。两组间无显著性差异。
1.9 责任能力
A组责任能力评定共有250例,其中有责任能力80例(32%),部份责任能力50例(20%),无责任能力120例(48%);B组责任能力评定共有800例,其中有责任能力310例(38.7%),部分责任能力160例(20%),无责任能力330例(41.2%),两组间的差异无显著性。均以无责任能力为多见。
2 讨论
在近30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得到明显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公共卫生领域也得到很大进步,在工业化的过程的同时精神疾病和行为问题也呈上升趋势;据调查和测算,神经精神疾病费用在以残疾调整年(DALY)为指标的疾病负担重的比例逐年增高。
本文资料研究结果显示近10年以来鉴定案件明显增多。委托鉴定单位以公安部门为主,这是由于公安人员在预审或审讯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精神异常,或者接到被告人家属材料反映其有精神病史,而委托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还有是检察院审阅案卷时发现疑点,退回公安部门补充进行鉴定。在两组的对比中,被鉴定人多见于男性、青壮年和低文化程度的工人、农民及无业人员:病种仍以精神分裂症占首位,案例类型以凶杀、盗窃案为主,尤其凶杀案例居多,受害者多为自己的亲人,这与国内的报道结论相一致口一。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两组无明显差异,均以无责任能力占多数,而部分责任能力占少数,这也与国内有关报道相一致。而在近10年的鉴定案例中未婚和离婚比例及女性较前10年增加,经济案件鉴定也明显增多。
由于我国的法制健全、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以及司法部门对精神疾病的认识日益提高,使得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得以维护,有效的杜绝冤案误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由于受到就业压力的影响,社会上下岗和待业人员不断增多,使得这些人群精神苦闷,无所事事,而且其中大多数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薄弱、是非辨别能力差,在社会上闲散时间多,成为精神失常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大,一些原有患精神疾病以及心理不健全的外来人员难以承受应激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精神疾病,使得精神病人异地作案的发生率增多为近十年来案例的一个特点;价值观念以及家庭结构和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使得人们对物欲的追求日益膨胀,单亲、独居使得人与人之间关系冷漠,从而带来了新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使得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及犯罪率都明显上升,形成了近十年来案例的另一个特点。
由此可见,精神病的防治工作不仅需要精神卫生工作者的不断努力,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精神卫生工作者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提供科学的社会康复措施,指导其配偶或亲人在加强对患者监护的同时应注意自身防范,良好的家庭照顾是减少精神残疾、维护社会安定、减轻劳动能力损害程度和促进精神康复的重要措施。本文研究也提示我们应加强精神病人的监管,对监护人、邻居、单位要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及法律知识,严密监护其危害行为,观察反常动态,做好防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是预防精神病犯罪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