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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错案率、维护司法公正,错案责任追究制应加快实施。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错案涉及范围广,各地处罚方法层次不一;法官将审委会作为避风港,且审理案件时屡屡向上级汇报、请示;终身追责加重法院人才流失等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深深根植于制度本身的弊端:没有统一的立法规范;追责标准结果主义;追责主体不适当;法官权益得不到保障,独立性丧失,对于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完善也需要从这四个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