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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改革的路径与政策导向,当前有很多宏观的安排,《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当前我们正在推进的金融领域改革任务复杂艰巨,怎么来稳步推进,我一直在思考,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比如法制环境、信用环境、会计统计制度、支付清算系统,等等。
当前形势下,加强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金融改革须重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衡量一国金融改革的成效,就必须客观评估其金融结构优化、金融深化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定是否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
一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影响金融结构优化的深度。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既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其他诸多重点改革任务的基础和前提。
落后的金融基础建设,将直接制约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反之,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提升资本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也有利于改善我国金融业的“软实力”,促进金融资产的价值重估,提升金融产业的附加值。
二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影响金融深化发展的广度。
金融基础设施从具体的支付清算、征信系统、托管机构、交易平台、信息科技等“硬件”,到整体金融法制环境、市场服务体系、社会信用环境、各类规则标准等“软件”,涉及面非常广泛。
很多金融基础设施往往是跨部门、全局性甚至全球性的,加强这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打破条块分割,拓展市场广度。
三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强度。
纵观各国金融危机史,尽管爆发原因各不相同,但金融基础设施滞后是共性问题。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欧美信用评级体系存在严重的缺陷,对华尔街金融投机泛滥等种种贪婪行为缺乏监管制约。
IMF调查显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金融体系稳定息息相关,一国金融基础设施越完备,金融体系的弹性越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就越强;反之,金融基础设施薄弱不利于识别潜在的金融隐患,不利于及时化解金融风险。
第二,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须加快提速。
随着金融改革加速深化发展,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须加快提速。结合金融改革快速推进的现状,我重点谈几个问题:
一是构建良好的金融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深刻表明法治对于各领域改革的重要作用。唯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有效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不仅要能覆盖所有金融相关领域,还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
比如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银行业经营和监管安排都作出了诸多调整,我国金融市场改革也向纵深发展,《商业银行法》、《银监法》就需要顺应新形势予以适时修改。
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法治执行系统。
金融业高度的专业性和金融改革的复杂性,需要公平、公正、高效的审理、仲裁机制与之配套。比如,在海牙运转的国际金融仲裁法庭,专门为有争议的金融衍生产品纠纷、证券纠纷等提供仲裁服务,其经验值得总结借鉴。
二是清除多余的金融市场壁垒。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金融领域市场化的核心,是资金要素价格的市场化,这就要求清除各种不必要的壁垒,逐步建立起统一、畅通、高效的金融市场,使资金要素在自由流动中实现市场化定价。同时,为适应市场的整合、联通和发展的需要,应积极发挥各类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促进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托管、交易等市场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是营造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诚信是金融体系长远稳定发展的基石。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一方面,从社会征信层面看,要在不侵害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征信机构,提升征信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另一方面,从信用评级层面看,要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强化行业监管。
四是搭建稳健的支付清算体系。
支付体系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其安全高效运行对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创新技术的日新月异,目前的支付网络,已不仅仅体现在传统渠道中,互联网技术、无线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使支付终端不断前移。
这就对我们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要完善对支付系统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支付体系建设。
五是保障信息科技系统的安全。
一方面,要提高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管理能力。我国金融软硬件系统要不断提高高科技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
另一方面,要强化全方位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现在谈信息安全问题,已经从过去单一的技术安全转变为覆盖产品应用研发、客户信息保密、业务运营监控、外包资质管理、突发应急机制等多领域的课题。要提高认识,由科技、业务、运营等各方面共同推进全方位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总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涉及面比较宽,我们强调金融改革任务非常复杂,必须重视金融基础设施,早谋划、早布局、早推进,使我们金融机构更好地为金融实体经济服务。
当前我们正在推进的金融领域改革任务复杂艰巨,怎么来稳步推进,我一直在思考,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比如法制环境、信用环境、会计统计制度、支付清算系统,等等。
当前形势下,加强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金融改革须重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衡量一国金融改革的成效,就必须客观评估其金融结构优化、金融深化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定是否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
一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影响金融结构优化的深度。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既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其他诸多重点改革任务的基础和前提。
落后的金融基础建设,将直接制约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金融市场改革深化。反之,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提升资本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也有利于改善我国金融业的“软实力”,促进金融资产的价值重估,提升金融产业的附加值。
二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影响金融深化发展的广度。
金融基础设施从具体的支付清算、征信系统、托管机构、交易平台、信息科技等“硬件”,到整体金融法制环境、市场服务体系、社会信用环境、各类规则标准等“软件”,涉及面非常广泛。
很多金融基础设施往往是跨部门、全局性甚至全球性的,加强这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打破条块分割,拓展市场广度。
三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强度。
纵观各国金融危机史,尽管爆发原因各不相同,但金融基础设施滞后是共性问题。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欧美信用评级体系存在严重的缺陷,对华尔街金融投机泛滥等种种贪婪行为缺乏监管制约。
IMF调查显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金融体系稳定息息相关,一国金融基础设施越完备,金融体系的弹性越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就越强;反之,金融基础设施薄弱不利于识别潜在的金融隐患,不利于及时化解金融风险。
第二,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须加快提速。
随着金融改革加速深化发展,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亟须加快提速。结合金融改革快速推进的现状,我重点谈几个问题:
一是构建良好的金融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深刻表明法治对于各领域改革的重要作用。唯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有效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不仅要能覆盖所有金融相关领域,还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
比如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银行业经营和监管安排都作出了诸多调整,我国金融市场改革也向纵深发展,《商业银行法》、《银监法》就需要顺应新形势予以适时修改。
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法治执行系统。
金融业高度的专业性和金融改革的复杂性,需要公平、公正、高效的审理、仲裁机制与之配套。比如,在海牙运转的国际金融仲裁法庭,专门为有争议的金融衍生产品纠纷、证券纠纷等提供仲裁服务,其经验值得总结借鉴。
二是清除多余的金融市场壁垒。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金融领域市场化的核心,是资金要素价格的市场化,这就要求清除各种不必要的壁垒,逐步建立起统一、畅通、高效的金融市场,使资金要素在自由流动中实现市场化定价。同时,为适应市场的整合、联通和发展的需要,应积极发挥各类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促进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托管、交易等市场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是营造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诚信是金融体系长远稳定发展的基石。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一方面,从社会征信层面看,要在不侵害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征信机构,提升征信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另一方面,从信用评级层面看,要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强化行业监管。
四是搭建稳健的支付清算体系。
支付体系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其安全高效运行对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创新技术的日新月异,目前的支付网络,已不仅仅体现在传统渠道中,互联网技术、无线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使支付终端不断前移。
这就对我们支付体系的安全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要完善对支付系统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支付体系建设。
五是保障信息科技系统的安全。
一方面,要提高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管理能力。我国金融软硬件系统要不断提高高科技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
另一方面,要强化全方位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现在谈信息安全问题,已经从过去单一的技术安全转变为覆盖产品应用研发、客户信息保密、业务运营监控、外包资质管理、突发应急机制等多领域的课题。要提高认识,由科技、业务、运营等各方面共同推进全方位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总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涉及面比较宽,我们强调金融改革任务非常复杂,必须重视金融基础设施,早谋划、早布局、早推进,使我们金融机构更好地为金融实体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