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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做好新形势下检察领域的群众工作,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必需坚持以人为本,将群众观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必需坚持疏导为主、虚实结合,妥善解决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必需坚持创新服务民生化解矛盾机制,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必需坚持综合治理、重心下移,妥善解决社会转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必需坚持深化“阳光检务”工程,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关键词:群众工作 以人为本 阳光检务
作者简介:韦华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97-02
什么是群众工作?简言之,群众工作就是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要服务群众,为群众谋利益。从这一概念出发,检察领域的群众工作广义上涵盖了所有检察工作,即一切检察工作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当前,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又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必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探索,不断实践,才能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一、坚持以人为本,将群众观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如果不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工作就成为无源之水。群众观决定着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决定着群众基础。因此,必须时刻保持检察工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真正把人民作为检察工作最坚定的依靠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在人民群众中获得深厚的执法资源。
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需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把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这个大方向,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关系,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始终,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始终,要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贯彻始终。
在执法办案的具体过程中,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简言之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对检察事业充满激情和对群众充满感情。既要注重执法程序、执法过程规范化,做到严格、公正、规范;又要注重执法方式、执法方法“柔性化”,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构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执法管理为前提、以监督制约为关键、以执法保障为条件的“五位一体”工作格局。落实“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的办案纪律,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努力实现执法目的与执法形式的有机统一,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
二、坚持疏导为主、虚实结合,妥善解决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交积,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社会转型所导致的一系列变化对检察公信力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有些突发事件或个案处置不当或不及时,一些人极易受到蛊惑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仇法心理。对思想观念层面的问题,既不可视而不见、放任自流,也不可简单采取批判、压制、封堵的办法,而要坚持疏导为主、虚实结合。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及现在宣传阵地,把加强现实社会的思想舆论引导与虚拟社会的思想舆论引导结合起来,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社会的主流和支流、理性看待公平正义、正确认识腐败问题,引导人们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利益诉求。要加强对舆论宣传特别是新兴媒体的正确引导,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牢牢掌握关键时刻、重大问题上的话语权,把公众情绪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防止因网络炒作引发的涉检问题。
在加强疏导的同时,要妥善解决利益调整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作用,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不断拓宽控申检察触角,建立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针对疑难复杂及依靠检察机关自身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主动加强与信访、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横向沟通联系,建立涉法信访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机制、信访申诉案件转办、分流处理机制和息诉罢访联动机制,互通信访动态,分析突出难题,共商止诉息访对策,促使信访问题早发现、早议事、早化解,维护基层稳定。
三、坚持创新服务民生化解矛盾机制,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一系列检察创新举措较好地顺应了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群众工作同样面临创新工作机制问题。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息访息诉工作难度加大,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公正执法能力受到考验,传统模式制约工作开展,弊端显现,必需创新工作机制。
第一,创新接访机制。要变坐堂接访为主动走访、约访,还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网络视频接访,甚至点名接访,改变来访人被动与服从的心理,打消来访人对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公正性的疑虑,提高群众对案件办理结果的信服力,最大限度减少重复访和缠访闹访。着力搭建群众工作平台,拓宽联系和服务群众领域。以“有限职责、无限服务”的理念,用心办好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建立受理群众诉求快速办理机制和与法院、公安、社保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满腔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的控告申诉,排除干扰阻力,依法监督纠正,还以公道。对群众的困难求助,动真情,用真心,办实事,努力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不让群众满怀希望而来,带着失望而归。
第二,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能动作用,探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一是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新型法律援助体系,使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二是确定案件受理范围。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确定有损害的事实的,一律受理。三是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在支持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个人到法院立案后,就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向法院发出书面的支持起诉意见。四是参与诉讼。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根据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配合法院进行调解。五是加强审后监督。案件审结后,对判决是否有误或是否有违法调解情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法院的判决提请抗诉。建立“检民短信联系平台”,向申诉人和案件当事人公开办案人员手机号码,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五步流程”规范支持起诉工作,服务民生,化解矛盾。
四、坚持综合治理、重心下移,妥善解决社会转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是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重大任务。其中综合治理是检察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基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安则全局安。通过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完善居住证制度,使流动人口就业有门路、孩子有学上、家庭有房住、权益有保障,增强归属感。通过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只靠政府作用,没有多方参与,综合治理只能是一句空话,检察机关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综治工作要取得成效,要着力完善检调对接制度,依法促成刑事、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要注重延伸执法办案功能,探索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坚持主动参与、积极作为,不断拓展检察工作社会化领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城乡结合部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广泛开展法律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四进”活动,帮助群众学法、守法、依法维权。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探索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模式,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和关口前移,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不断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
五、坚持深化阳光检务工程,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做好新形势下检察领域的群众工作,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化阳光检务工程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阳光检务是“检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将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活动和事项,全面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正确行使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客观需要。深化“阳光检务”工程,“以公开促公正”,就是要自觉地把阳光检务落实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检察权行使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创新业务机制,推进听证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完善网络载体,开通案件办理情况网上查询,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通过畅通信访渠道,开通民生服务热线及时受理信访申诉案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有利于迅捷、高效解决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总而言之,深化阳光检务工程,提高执法公信力,有利于加强检民互动,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高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做好检察领域的群众工作,必需紧紧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点,找准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切入点,把群众呼声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职责,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才能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真心支持,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提高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能力。
关键词:群众工作 以人为本 阳光检务
作者简介:韦华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97-02
什么是群众工作?简言之,群众工作就是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要服务群众,为群众谋利益。从这一概念出发,检察领域的群众工作广义上涵盖了所有检察工作,即一切检察工作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当前,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既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又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必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断探索,不断实践,才能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一、坚持以人为本,将群众观念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如果不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工作就成为无源之水。群众观决定着群众工作,群众工作决定着群众基础。因此,必须时刻保持检察工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真正把人民作为检察工作最坚定的依靠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在人民群众中获得深厚的执法资源。
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必需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把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国家长治久安这个大方向,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关系,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始终,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彻始终,要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贯彻始终。
在执法办案的具体过程中,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简言之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对检察事业充满激情和对群众充满感情。既要注重执法程序、执法过程规范化,做到严格、公正、规范;又要注重执法方式、执法方法“柔性化”,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构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执法管理为前提、以监督制约为关键、以执法保障为条件的“五位一体”工作格局。落实“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的办案纪律,加强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努力实现执法目的与执法形式的有机统一,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
二、坚持疏导为主、虚实结合,妥善解决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社会矛盾交积,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社会转型所导致的一系列变化对检察公信力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有些突发事件或个案处置不当或不及时,一些人极易受到蛊惑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仇法心理。对思想观念层面的问题,既不可视而不见、放任自流,也不可简单采取批判、压制、封堵的办法,而要坚持疏导为主、虚实结合。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及现在宣传阵地,把加强现实社会的思想舆论引导与虚拟社会的思想舆论引导结合起来,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社会的主流和支流、理性看待公平正义、正确认识腐败问题,引导人们学法、守法,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利益诉求。要加强对舆论宣传特别是新兴媒体的正确引导,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牢牢掌握关键时刻、重大问题上的话语权,把公众情绪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防止因网络炒作引发的涉检问题。
在加强疏导的同时,要妥善解决利益调整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作用,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不断拓宽控申检察触角,建立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针对疑难复杂及依靠检察机关自身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主动加强与信访、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横向沟通联系,建立涉法信访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机制、信访申诉案件转办、分流处理机制和息诉罢访联动机制,互通信访动态,分析突出难题,共商止诉息访对策,促使信访问题早发现、早议事、早化解,维护基层稳定。
三、坚持创新服务民生化解矛盾机制,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近年来,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一系列检察创新举措较好地顺应了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群众工作同样面临创新工作机制问题。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息访息诉工作难度加大,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公正执法能力受到考验,传统模式制约工作开展,弊端显现,必需创新工作机制。
第一,创新接访机制。要变坐堂接访为主动走访、约访,还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网络视频接访,甚至点名接访,改变来访人被动与服从的心理,打消来访人对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公正性的疑虑,提高群众对案件办理结果的信服力,最大限度减少重复访和缠访闹访。着力搭建群众工作平台,拓宽联系和服务群众领域。以“有限职责、无限服务”的理念,用心办好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建立受理群众诉求快速办理机制和与法院、公安、社保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满腔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的控告申诉,排除干扰阻力,依法监督纠正,还以公道。对群众的困难求助,动真情,用真心,办实事,努力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不让群众满怀希望而来,带着失望而归。
第二,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能动作用,探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一是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新型法律援助体系,使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二是确定案件受理范围。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确定有损害的事实的,一律受理。三是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在支持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个人到法院立案后,就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向法院发出书面的支持起诉意见。四是参与诉讼。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根据自愿、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配合法院进行调解。五是加强审后监督。案件审结后,对判决是否有误或是否有违法调解情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法院的判决提请抗诉。建立“检民短信联系平台”,向申诉人和案件当事人公开办案人员手机号码,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五步流程”规范支持起诉工作,服务民生,化解矛盾。
四、坚持综合治理、重心下移,妥善解决社会转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是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重大任务。其中综合治理是检察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基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安则全局安。通过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完善居住证制度,使流动人口就业有门路、孩子有学上、家庭有房住、权益有保障,增强归属感。通过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和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只靠政府作用,没有多方参与,综合治理只能是一句空话,检察机关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综治工作要取得成效,要着力完善检调对接制度,依法促成刑事、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要注重延伸执法办案功能,探索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坚持主动参与、积极作为,不断拓展检察工作社会化领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城乡结合部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广泛开展法律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的“四进”活动,帮助群众学法、守法、依法维权。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探索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模式,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和关口前移,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不断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
五、坚持深化阳光检务工程,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做好新形势下检察领域的群众工作,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化阳光检务工程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阳光检务是“检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将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活动和事项,全面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正确行使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客观需要。深化“阳光检务”工程,“以公开促公正”,就是要自觉地把阳光检务落实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检察权行使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创新业务机制,推进听证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完善网络载体,开通案件办理情况网上查询,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通过畅通信访渠道,开通民生服务热线及时受理信访申诉案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有利于迅捷、高效解决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总而言之,深化阳光检务工程,提高执法公信力,有利于加强检民互动,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提高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做好检察领域的群众工作,必需紧紧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点,找准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切入点,把群众呼声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职责,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才能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真心支持,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提高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