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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服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分析在低碳框架下商业银行应对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商业银行
去年12月份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了世界气候大会,在这次被誉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上,组会再一次强调了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因此,发展低碳经济,是全世界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之下,我国的碳金融就就孕育而生。
碳金融的概念
碳金融源于《京都议定书》。通过开展碳金融,不仅可以促进环境内生型低碳经济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开拓中间业务收人、促进经营的战略转型也具有重大意义。
碳金融顾名思义就是指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基于《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总量控制的要求,碳金融包括三个层面的运行机制:
1、是允许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转让他们剩余的碳排放配额,这就是 “国际碳排放贸易”机制(IET)。
2、是允许发达国家从有减排义务的其他发达国家投资节能减排项目中获得碳减排信用,用于抵减排义务,这就是 “联合履行机制”(JI)。
3、是允许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其排放义务,这就是 “清洁发展机制”(CDM)。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现状
利用这些机制,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及经济实体可以选择世界上任何成本更低的地方实施减排,获得减排信用,用于抵其减排义务,由此,这些全球配置刺激国际间金融发展,为各国实现“低碳”的经济发展提供更有效率的手段。
正因为有大量具有发展潜力的碳金融需求, 目前国际银行看好这一发展潜力巨大的低碳市场。总部设在伦敦的低碳经济专业投资银行—气候变化资本集团(Climate Change Capital),目标是通过投资管理、为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等, 使全球低碳的同时创造可观的回报。他们管理的私募碳基金达亿8.5欧元, 其中投人中国的达3.5亿欧元, 该碳基金的投资者包括两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府养老基金, 一家英国最主要的电力公司和一家领先的新兴商业银行, 业务遍布中国、俄罗斯、东南亚、拉丁美洲和非洲。
由于碳金融的CDM最终产品CERs具有虚拟和衍生性,仅代表合同一方获益权力或某种义务。所以商业银行发展必须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基础,顺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趋势。通过金融产品设计,促进低碳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深化碳金融的市场。也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制约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因素
尽管我国碳金融业务有着广阔的利润前景,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并未广泛介入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第一,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由于碳金融的兴起的时间不长,我国商业银行对其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等多方面的内容的理解还处于低层次水平,对碳金融业务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敢贸然介入其中。
第二,商业银行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碳金融业务的开展需要商业银行拥有对应的机构,以完成碳金融产品研究、产品设计等必要的前提工作,而大多商业银行还缺乏这样的机构。较传统业务言,碳金融业务对具备金融、低碳等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依赖较大,目前这样的综合性人才储备还不足。造成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开展的内部动力不足。
第三,碳金融业务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除了面临传统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外,还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京都议定书》的协议,该框架下的三个减排的机制仅持续到2012年,之后如何,包括我国在全球碳金融领域中的角色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的建议
促进碳金融交易平台建设
中国目前作为碳排放出售方,与国际碳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交易往往缺乏经验、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必要的交易平台,这点严重制约了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应积极与国外投行沟通合作,在中国发挥积极作用,银行自身充当财务顾问、提供咨询业务以获取手续费。借发展低碳经济,商业银行可以探索在碳金融交易中发挥作用,促进业务经营转型,使商业银行经营更加多元化。
发展碳金融相关的理财产品
随着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不满足于把钱存放在银行获取利息收人,而是投资股票、债券和等理财产品。尽管碳排放权是一个虚拟的概念, 但荷兰银行、中国银行推出的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深受市场欢迎。只要国家重视低碳,环保企业表现优于其他行业,与碳金融有关的理财产品前景广阔。
碳基金也是充满潜力的融资方式。目前世界上碳基金有58只, 2007年10月-2008年3月近5个月中,新成立的碳基金多达12只,而中国目前碳基金领域发展很慢,预计未来会出现较大的发展。拥有托管国内证券基金经验的商业银行,也应积极参与托管碳基金业务中去。
规避碳金融交易风险
CDM 项目贷款整体上呈现出供不应求的态势,意味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中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商业银行应选择那些经济强度高、外部担保强的项目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项目的本息大多采用外币偿还,商业银行应该实行必要的套期保值以防范汇率变化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相关的合同条款,尽量将不可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国外投资者。(作者单位:教育部人文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 张坤民.发展低碳经济要有紧迫感[J].求是,2009(23);
[2] 世界自然基金会.2008中国项目年报[R].WWF,2008;
[3] 吴玉宇. 我国碳金融发展及碳金融机制创新策略[J].上海金融,2009(10).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商业银行
去年12月份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了世界气候大会,在这次被誉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上,组会再一次强调了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因此,发展低碳经济,是全世界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之下,我国的碳金融就就孕育而生。
碳金融的概念
碳金融源于《京都议定书》。通过开展碳金融,不仅可以促进环境内生型低碳经济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开拓中间业务收人、促进经营的战略转型也具有重大意义。
碳金融顾名思义就是指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基于《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总量控制的要求,碳金融包括三个层面的运行机制:
1、是允许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转让他们剩余的碳排放配额,这就是 “国际碳排放贸易”机制(IET)。
2、是允许发达国家从有减排义务的其他发达国家投资节能减排项目中获得碳减排信用,用于抵减排义务,这就是 “联合履行机制”(JI)。
3、是允许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其排放义务,这就是 “清洁发展机制”(CDM)。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现状
利用这些机制,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及经济实体可以选择世界上任何成本更低的地方实施减排,获得减排信用,用于抵其减排义务,由此,这些全球配置刺激国际间金融发展,为各国实现“低碳”的经济发展提供更有效率的手段。
正因为有大量具有发展潜力的碳金融需求, 目前国际银行看好这一发展潜力巨大的低碳市场。总部设在伦敦的低碳经济专业投资银行—气候变化资本集团(Climate Change Capital),目标是通过投资管理、为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等, 使全球低碳的同时创造可观的回报。他们管理的私募碳基金达亿8.5欧元, 其中投人中国的达3.5亿欧元, 该碳基金的投资者包括两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府养老基金, 一家英国最主要的电力公司和一家领先的新兴商业银行, 业务遍布中国、俄罗斯、东南亚、拉丁美洲和非洲。
由于碳金融的CDM最终产品CERs具有虚拟和衍生性,仅代表合同一方获益权力或某种义务。所以商业银行发展必须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基础,顺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趋势。通过金融产品设计,促进低碳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深化碳金融的市场。也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制约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发展的因素
尽管我国碳金融业务有着广阔的利润前景,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并未广泛介入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第一,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由于碳金融的兴起的时间不长,我国商业银行对其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等多方面的内容的理解还处于低层次水平,对碳金融业务没有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敢贸然介入其中。
第二,商业银行相关机构和人才的缺失。碳金融业务的开展需要商业银行拥有对应的机构,以完成碳金融产品研究、产品设计等必要的前提工作,而大多商业银行还缺乏这样的机构。较传统业务言,碳金融业务对具备金融、低碳等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依赖较大,目前这样的综合性人才储备还不足。造成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开展的内部动力不足。
第三,碳金融业务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除了面临传统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外,还存在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京都议定书》的协议,该框架下的三个减排的机制仅持续到2012年,之后如何,包括我国在全球碳金融领域中的角色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的建议
促进碳金融交易平台建设
中国目前作为碳排放出售方,与国际碳金融机构之间开展交易往往缺乏经验、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必要的交易平台,这点严重制约了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应积极与国外投行沟通合作,在中国发挥积极作用,银行自身充当财务顾问、提供咨询业务以获取手续费。借发展低碳经济,商业银行可以探索在碳金融交易中发挥作用,促进业务经营转型,使商业银行经营更加多元化。
发展碳金融相关的理财产品
随着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不满足于把钱存放在银行获取利息收人,而是投资股票、债券和等理财产品。尽管碳排放权是一个虚拟的概念, 但荷兰银行、中国银行推出的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深受市场欢迎。只要国家重视低碳,环保企业表现优于其他行业,与碳金融有关的理财产品前景广阔。
碳基金也是充满潜力的融资方式。目前世界上碳基金有58只, 2007年10月-2008年3月近5个月中,新成立的碳基金多达12只,而中国目前碳基金领域发展很慢,预计未来会出现较大的发展。拥有托管国内证券基金经验的商业银行,也应积极参与托管碳基金业务中去。
规避碳金融交易风险
CDM 项目贷款整体上呈现出供不应求的态势,意味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中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商业银行应选择那些经济强度高、外部担保强的项目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项目的本息大多采用外币偿还,商业银行应该实行必要的套期保值以防范汇率变化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相关的合同条款,尽量将不可承受的风险转移给国外投资者。(作者单位:教育部人文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 张坤民.发展低碳经济要有紧迫感[J].求是,2009(23);
[2] 世界自然基金会.2008中国项目年报[R].WWF,2008;
[3] 吴玉宇. 我国碳金融发展及碳金融机制创新策略[J].上海金融,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