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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进行的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无一不牵涉公共资金。以往年份所披露的大案要案,无非是公共资金滥用乱用到极致的表现。审计披露案件,查处案件,终归是事后补救办法。因此,更为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在公共资金的取得和使用环节构筑必要的防线,保证公共资金取得和使用的正当性和有效性。这有赖于法治化财政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