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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企业财务人员开始了紧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企业所得税法》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作出了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