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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体制变革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确立新的涉外税制;逐步扩大具有中性特征的增值税课征范围;以及为了适应经济性质和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分别恢复一些税种和增加一些新的税种等等,于1994年回月1日起进行重大改革。改革后的税种体系分为:以增值税为核心,连同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构成的流转税系;由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和牧业税等构成的所得(收益)税系;由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