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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政策是集中反映了社会利益的一项政府工作事项,为了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公共政策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集思广益、吸收公民意见,是大有裨益的。但是,反观当前我国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这两方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缺陷,如政策制定过程还存在一些非透明性、政策执行过程中,公民参与度还不够等等。因此,本文在讨论公共政策中的公民政治参与话题时,即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得出客观、有效结论。
关键词: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公民参与;意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良好发展,人们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并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对于自身的政治权利、公共政策的内容都产生了新的认识。从理论上来讲,公共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在经过一些列政治过程,如行政会议等制定并作出的与公民息息相关的各种公共决策事项,如一些行政法规、政府工作规划、各种条例等等,这些政策的作出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发展、实现公共利益。
一、公共政策的发展历程
公共政策最早出现于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将它作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来设立,尽管是一门学科,但它与当代世界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都有着内在联系。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拉斯韦尔在其著作《政策科学:范围与方法的新近发展》中首次提出了政策科学的概念,这是公共政策的雏形,其后二十多年,政策科学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当代的公共政策科学。
公共政策所体现的是整个社会的集体利益,因此它具有三个显著的政治特征:一是合法性,公共决策的决策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执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二是价值相关性,与政策的价值相联系的是其利益相关性,多数公共政策都涉及到对以利益为核心的社会价值的分配;三是权威性,公共政策是由国家权威机构作出的各项决策,对整个社会都具有相同的约束效力,即公共政策集权威性、合法性、强制性于一体。总的来说,公共政策的作出必须达到促进社会发展、分配社会资源、解决社会问题、规范社会行为的总目标。
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政治参与
公共政策究其本质来说,最基本的特性应当是“公共”二字,它直接决定了政策的影响对象、影响层次。也正因此,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应当得到公民的充分参与,尽可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1、公民参与对政策制定主体的影响
一般来说,政策制定主体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要想组织公民参与政策的制定是存在不小困难的,如基本的时间、地点、不同文化层次的公民的选择、公民代表的确定等等,这都需要政府在前期工作中付出相当多的努力;考验政府紧急应对的能力,在政策会议上,不同的公民代表会提出不同的意见,而这些意见观点通常会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此时,政府部门如何化解冲突是关键。
2、公民參与对政策制定本身的影响
毋庸置疑,既然是公共政策,公民积极参与制定过程,必然能助推政策的顺畅执行。第一,让公民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能够使得政策的内涵更加丰富、更加贴近民意,受到公民的拥护;第二,对于一些相对较少,但又不得不重视的公民偏好和需求,在政策中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这让政府部门在今后处理相关事务时有所依据;第三,公民的意见纳入政策条例,对于政府来说降低了行政风险,一项政策是否具备科学性,与它的信息量是否完整关系密切,完善的政策其执行结果是由公民共同承担,对于政府公信力的负面影响相应降低。
三、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民政治参与
1、有利于提升公共政策执行的效率
公共政策的制定只是公共政策过程中的第一步,其最终环节是公共政策的执行,政策的目标是否能达到、绩效是否符合预期,这些都是通过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结果来考量的。我们的公民是政策执行的主要对象,政策的效果是否良好不仅要看政策本身,还体现于公民对政策的支持程度。公民对公共政策如能积极参与,其实也是表达了对政策的一种认可,反之,必然是对相关政策条例有负面情绪。另外,公共政策如果没有得到公民的足够重视,仅仅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强制推行,不难想象,是很难执行下去的。这当中的原因主要是,公民积极参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实施机关可以有效针对政策条文规范公民相关行为,毕竟这些条文是经公民自身考虑后提出的。
2、增强公共政策与公民需求之间的相互适应性
公共政策说到底是政府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权威性的分配,毋庸讳言,公民都是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这种因素必然会对政策的执行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对于政府来说,公共政策要考虑社会中绝大多数公民的集体利益,当少数人的利益与政策相冲突时,势必会影响公共政策的执行效率。另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需求、思想理念会出现相应变化,如果不能在公民需求与政府意志之间寻求平衡点,谈和发展和谐社会。也正是考虑到这种可能性,让更多公民参与到政府工作中来,其实是为双方提供了一个矛盾缓冲空间,让公民与政府能在更短的时间内相互适应,提升政策执行绩效。
3、有助于消减公共政策执行偏差
这一点和有助于减少行政风险的概念基本相似,在政府执行各项政策制度时,或多或少影响了公民的一些权力,如何减少政策执行偏差,还是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这种参与有两点,一种是对行政政策执行中的执行过程进行参与监督,在执行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对于政策把握不够准确,使得公共政策的目标出现偏差,这不仅实现不了原先的工作目标,严重的甚至可能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还有一种是通过公民的参与,公民和政府都可以对政策的执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好的效果要想办法提升、不好的结果要吸取经验,这对于后期完善公共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参与度不足问题。通过调查不难发现,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教育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域,人们的公共政策参与意识相对较强。而在我国西北部,不少地方的公民在这一领域的思想还没有得到重视,他们往往是完全顺着政府的政策走,政府怎么说、自己就怎么做。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政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但总体效果并不是很好,缺乏先进性、科学性。 2、决策者的主观阻挠。政府,究其本质,在政策过程中也是权利相关人,政府也有自己的利益,如部门利益、官员利益等等。在制定公共决策时,政府也会或多或少地考虑自己利益的问题,尽肯能减少利益的损失。这使得公民要想介入政策制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不少困难的,尤其是当公民利益与政府利益出现冲突,要想更多地体现公民利益,更是难上加难。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减少参与的公民人数、选择性地确定公民代表及考虑公民意见。
3、信息不对称,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公民参与难度大。公共政策的执行是政府的主要职责,相对于公民来说,除了少数专业人员外,大多数公民要想厘清一个公共决策所需要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是巨大的,这就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尽管政府有信息公开职责,但就目前来看,这种信息公开更多的是公开业务的结果,对于公共事务的办事依据、依据的来源等都没有进行详细说明,因此,这种政府与公民业务互动的模式仅仅是浮于表象,公民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着地位缺乏合法性保证、公民参与途径有限、缺乏必要的知情权等问题。
五、关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一些建议
1、完善公共政策公开制度
是否公开应当依法公开的行政事务、是否正确公开、是否及时公开,这一系列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公民是否能参与进公共政策中来。因此,政府部门应当详细规划政策公开事项,不仅要公开政策内容、政策依据,也要向公民提供一个可以表达见解、提供反馈的平台,增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业务互动。要以实现公民积极参与为目的,而非简单地公开信息。
2、明确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的权利
要想公民参与政府工作,必须从法律的层面给予公民完善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一来,法律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没有详细规定,相关条文还不多;二来,公民对于相对强势的政府一方,感受到无形的压力,这也使得公民不愿意花费太多精力参与公共决策。因此,要保证公共政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就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公民的这种权利,让公民感受到政府对公民意见的重视。
3、从技术层面完善公民政治参与方式
当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还不很广泛的一个原因在于参与途径的单一,有不少地方政府尽管非常渴望听到公民对他们的工作提意见,但苦于渠道单一,只能通过人民来信、对外公布的辦公电话等方式获得。因此,要想让公民真正参与进公共决策的制定,还需要多元化信息渠道,如开通政府短号、热线;网络邮箱;办事员QQ、微信等,畅通公民和政府间的沟通,这样才能从最底层联络双方、培养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
4、明确公民在公共政策执行中的主体地位
尽管从某一层面来讲,政府是公共政策事务的决策者、管理者,公民面对各项政策规定需要无条件遵守,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共事务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而社会又是由广大公民组成,公民即是社会的主人,这样来看,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权其实还是掌握在公民手中。因此,作为政府,不仅要加强公民参与政策执行的法律权利;也要切实保障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执行权利实现的法律建设。此外,政府还应当通过多种舆论宣传,让公民正确认识和行使参与公共政策的权利,引导他们参与公共政策的整个生命周期,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公共政策民主化。
参考文献
[1]张紧跟.参与式治理——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趋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06) .
[2]刘红岩.公民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再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14(01) .
[3]蔡定剑.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4]张宇.公共政策制定的民意向度[J].江海学刊,2008(06) .
关键词: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公民参与;意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良好发展,人们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并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对于自身的政治权利、公共政策的内容都产生了新的认识。从理论上来讲,公共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在经过一些列政治过程,如行政会议等制定并作出的与公民息息相关的各种公共决策事项,如一些行政法规、政府工作规划、各种条例等等,这些政策的作出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发展、实现公共利益。
一、公共政策的发展历程
公共政策最早出现于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将它作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来设立,尽管是一门学科,但它与当代世界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都有着内在联系。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拉斯韦尔在其著作《政策科学:范围与方法的新近发展》中首次提出了政策科学的概念,这是公共政策的雏形,其后二十多年,政策科学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当代的公共政策科学。
公共政策所体现的是整个社会的集体利益,因此它具有三个显著的政治特征:一是合法性,公共决策的决策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执行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二是价值相关性,与政策的价值相联系的是其利益相关性,多数公共政策都涉及到对以利益为核心的社会价值的分配;三是权威性,公共政策是由国家权威机构作出的各项决策,对整个社会都具有相同的约束效力,即公共政策集权威性、合法性、强制性于一体。总的来说,公共政策的作出必须达到促进社会发展、分配社会资源、解决社会问题、规范社会行为的总目标。
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政治参与
公共政策究其本质来说,最基本的特性应当是“公共”二字,它直接决定了政策的影响对象、影响层次。也正因此,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应当得到公民的充分参与,尽可能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1、公民参与对政策制定主体的影响
一般来说,政策制定主体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要想组织公民参与政策的制定是存在不小困难的,如基本的时间、地点、不同文化层次的公民的选择、公民代表的确定等等,这都需要政府在前期工作中付出相当多的努力;考验政府紧急应对的能力,在政策会议上,不同的公民代表会提出不同的意见,而这些意见观点通常会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此时,政府部门如何化解冲突是关键。
2、公民參与对政策制定本身的影响
毋庸置疑,既然是公共政策,公民积极参与制定过程,必然能助推政策的顺畅执行。第一,让公民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能够使得政策的内涵更加丰富、更加贴近民意,受到公民的拥护;第二,对于一些相对较少,但又不得不重视的公民偏好和需求,在政策中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这让政府部门在今后处理相关事务时有所依据;第三,公民的意见纳入政策条例,对于政府来说降低了行政风险,一项政策是否具备科学性,与它的信息量是否完整关系密切,完善的政策其执行结果是由公民共同承担,对于政府公信力的负面影响相应降低。
三、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民政治参与
1、有利于提升公共政策执行的效率
公共政策的制定只是公共政策过程中的第一步,其最终环节是公共政策的执行,政策的目标是否能达到、绩效是否符合预期,这些都是通过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结果来考量的。我们的公民是政策执行的主要对象,政策的效果是否良好不仅要看政策本身,还体现于公民对政策的支持程度。公民对公共政策如能积极参与,其实也是表达了对政策的一种认可,反之,必然是对相关政策条例有负面情绪。另外,公共政策如果没有得到公民的足够重视,仅仅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强制推行,不难想象,是很难执行下去的。这当中的原因主要是,公民积极参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实施机关可以有效针对政策条文规范公民相关行为,毕竟这些条文是经公民自身考虑后提出的。
2、增强公共政策与公民需求之间的相互适应性
公共政策说到底是政府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权威性的分配,毋庸讳言,公民都是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这种因素必然会对政策的执行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对于政府来说,公共政策要考虑社会中绝大多数公民的集体利益,当少数人的利益与政策相冲突时,势必会影响公共政策的执行效率。另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需求、思想理念会出现相应变化,如果不能在公民需求与政府意志之间寻求平衡点,谈和发展和谐社会。也正是考虑到这种可能性,让更多公民参与到政府工作中来,其实是为双方提供了一个矛盾缓冲空间,让公民与政府能在更短的时间内相互适应,提升政策执行绩效。
3、有助于消减公共政策执行偏差
这一点和有助于减少行政风险的概念基本相似,在政府执行各项政策制度时,或多或少影响了公民的一些权力,如何减少政策执行偏差,还是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这种参与有两点,一种是对行政政策执行中的执行过程进行参与监督,在执行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对于政策把握不够准确,使得公共政策的目标出现偏差,这不仅实现不了原先的工作目标,严重的甚至可能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还有一种是通过公民的参与,公民和政府都可以对政策的执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好的效果要想办法提升、不好的结果要吸取经验,这对于后期完善公共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参与度不足问题。通过调查不难发现,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教育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域,人们的公共政策参与意识相对较强。而在我国西北部,不少地方的公民在这一领域的思想还没有得到重视,他们往往是完全顺着政府的政策走,政府怎么说、自己就怎么做。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政府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但总体效果并不是很好,缺乏先进性、科学性。 2、决策者的主观阻挠。政府,究其本质,在政策过程中也是权利相关人,政府也有自己的利益,如部门利益、官员利益等等。在制定公共决策时,政府也会或多或少地考虑自己利益的问题,尽肯能减少利益的损失。这使得公民要想介入政策制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有不少困难的,尤其是当公民利益与政府利益出现冲突,要想更多地体现公民利益,更是难上加难。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能会减少参与的公民人数、选择性地确定公民代表及考虑公民意见。
3、信息不对称,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公民参与难度大。公共政策的执行是政府的主要职责,相对于公民来说,除了少数专业人员外,大多数公民要想厘清一个公共决策所需要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是巨大的,这就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尽管政府有信息公开职责,但就目前来看,这种信息公开更多的是公开业务的结果,对于公共事务的办事依据、依据的来源等都没有进行详细说明,因此,这种政府与公民业务互动的模式仅仅是浮于表象,公民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着地位缺乏合法性保证、公民参与途径有限、缺乏必要的知情权等问题。
五、关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一些建议
1、完善公共政策公开制度
是否公开应当依法公开的行政事务、是否正确公开、是否及时公开,这一系列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公民是否能参与进公共政策中来。因此,政府部门应当详细规划政策公开事项,不仅要公开政策内容、政策依据,也要向公民提供一个可以表达见解、提供反馈的平台,增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业务互动。要以实现公民积极参与为目的,而非简单地公开信息。
2、明确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的权利
要想公民参与政府工作,必须从法律的层面给予公民完善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一来,法律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并没有详细规定,相关条文还不多;二来,公民对于相对强势的政府一方,感受到无形的压力,这也使得公民不愿意花费太多精力参与公共决策。因此,要保证公共政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就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公民的这种权利,让公民感受到政府对公民意见的重视。
3、从技术层面完善公民政治参与方式
当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还不很广泛的一个原因在于参与途径的单一,有不少地方政府尽管非常渴望听到公民对他们的工作提意见,但苦于渠道单一,只能通过人民来信、对外公布的辦公电话等方式获得。因此,要想让公民真正参与进公共决策的制定,还需要多元化信息渠道,如开通政府短号、热线;网络邮箱;办事员QQ、微信等,畅通公民和政府间的沟通,这样才能从最底层联络双方、培养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
4、明确公民在公共政策执行中的主体地位
尽管从某一层面来讲,政府是公共政策事务的决策者、管理者,公民面对各项政策规定需要无条件遵守,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共事务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而社会又是由广大公民组成,公民即是社会的主人,这样来看,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权其实还是掌握在公民手中。因此,作为政府,不仅要加强公民参与政策执行的法律权利;也要切实保障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执行权利实现的法律建设。此外,政府还应当通过多种舆论宣传,让公民正确认识和行使参与公共政策的权利,引导他们参与公共政策的整个生命周期,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公共政策民主化。
参考文献
[1]张紧跟.参与式治理——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趋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06) .
[2]刘红岩.公民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再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14(01) .
[3]蔡定剑.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4]张宇.公共政策制定的民意向度[J].江海学刊,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