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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管人员侵吞所有者资产问题的严重性(一)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主体分类新特点我们在长期的经济工作实践中,尤其是在推行新增值税法的实践中,逐渐发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存在两种会计主体,一类是经管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简称“单位”,另一类是经管权与所有权相一致的个体、私营业户,简称“业户”。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内的会计主体只有“单位”,没有“业户”,不存在“单位”与“业户”的分类问题。由于迄今在理论上没有建立与这种市场经济客体相适应的宏观会计概念,尚未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