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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支付系统的运行,为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个别商业银行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超额准备金存款余额不足,在办理日常支付结算业务中频繁发生透支行为,这不仅影响人民银行正常业务的处理,也影响着他行资金的使用,影响了支付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也潜在巨大的支付风险,若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势必影响我市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
关键词:商业银行 超额准备金存款 透支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6-0118-02
1.基层商业银行日间透支形成的问题及原因
1.1 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商业银行将大量闲置资金上存,促使商业银行有利益可图。一是各商业银行上存资金的利率普遍偏高。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的利率为1.62%。而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利率都高于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因此从自身利益出发,将闲置资金全部存放在上级行,造成各商业银行可用资金减少,很难满足日常支付结算业务的需求,如遇特殊情况,日间透支行为就会屡屡发生。二是日间透支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透支行为发生频率偏高。我市个别商业银行发生透支行为一般发生在月初、月末、季末,他们尽量压缩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将闲置资金上缴省行,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从今年一季度以来的统计看,我市各金融机构先后发生透支多次,有的个别商业银行几天内连续发生透支,给银行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1.2 商业银行的部门间合作不利,导致资金调剂不畅。一是各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和资金清算不属同一部门,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力,使资金调剂不能及时到位,缺乏全局观念,对日常资金合理使用情况掌握不准,导致日间清算资金不足。二是商业银行考虑突发事件的理由不充分,忽视了一些意想不到事情的发生,遇到大额资金的清算,就会发生资金的缺口,如客户的大额提取现金、缴纳税款等诸多原因都会造成日间透支的发生,这时方向上级行请调资金,这势必影响商业银行正常支付的清算,影响资金周转速度。
1.3 对日间透支行为不重视,造成透支行为频繁发生,严重影响银行的形象与信誉。一是人民银行缺乏必要的制裁手段,助长了商业银行对透支行为的无所为,由于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开立的超额准备金存款,一旦同城清算发生日间透支,只采取对透支部分暂时不予记账。因此,人民银行对非法人的商业银行日间透支行为束手无策,极易形成支付风险,不利于支付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二是形成了连锁反应。由于集中核算系统中所有同城清算差额记账完城后,执行同城记账时,如果一家发生透支,将直接影响其它行的资金进账,形成连锁反应,既影响人民银行正常业务的处理,也会影响到它行的资金的使用,尤其是在银行业激烈竞争的今天,使其处于不利的地位。
1.4 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日间透支行为的管理力度不够,缺少必要的硬性规定。由于个别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制度建设往往落后于业务的开展,使两者不能同步,日间透支行为屡禁不止,缺乏法律制约性,虽然《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对透支有些规定,但对日间透支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制度没有可靠的依据可查,势必影响人民银行对日间透支行为的管理,缺乏必要的制裁措施,管理手段过于薄弱,一旦发生日间透支行为,商业银行只要在日终前补足资金,即可万事大吉,不了了之。
1.5 商业银行解决日间透支的环节增多,不利于资金的调剂。个别商业银行部门间的协调不畅,资金头寸测算不准,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引发日间透支行为,影响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不利于内部资金调拨的灵活性、及时性,有碍于透支行为的快速解决。
2.几点建议
2.1 加强超额准备金的管理。一是提高对准备金存款工作的认识。基层商业银行要把日间透支与支付风险紧密地结合起来,保持在人民银行充足的准备金存款,是办理日常支付结算业务的先决条件,一旦发生透支,极易产生支付风险,对银行的经营和社会稳定的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营造和谐的支付清算氛围,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日间透支行为的发生。二是尽快出台相关的制裁措施,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大对超额准备金的考核力度,明确规定基层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的最低限额,以确保支付结算业务的有序开展。一旦超额准备金存款低于规定限额,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现金支付或汇差资金的清算等业务,有效的遏制日间透支行为的发生。
2.2 加强超额准备金存款额度日常管理。各商业银行要确定科学、合理的超额准备金存款额度,同时要做好各部门间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资金调度的灵活性、及时性,维护支付结算秩序。
2.3 改变执行同城清算差额的记账方式。采用一般业务录入的模式分别记账,由于清算的借贷差额是相等的,避免因一家同城清算行的透支而影响其它行资金使用的连锁反应。
2.4 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日常监测体系,以保证基层商业银行的清算能力。一是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资金流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变动情况,督促基层商业银行确定合理的超额准备金比例,满足正常支付清算业务的需要。将非法人的商业银行也纳入考核的范围,加大基层人民银行考核工作的力度,确保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清算。二是要加大对节假日、月末、季末的监测力度,实时监控并了解掌握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余额的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不足时,应采取自筹、拆借及向人行申请短贷解决头寸不足的问题,避免透支行为的发生,化解支付风险。
2.5 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用法律制度约束日间透支行为的发生。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有效地遏制透支行为的频繁发生,明确规定对透支行为的处罚办法及硬性措施,便于业务人员的掌握,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对日间透支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发挥人民银行依法行政的权利,保障支付系统快速、高效的运行,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商业银行 超额准备金存款 透支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6-0118-02
1.基层商业银行日间透支形成的问题及原因
1.1 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商业银行将大量闲置资金上存,促使商业银行有利益可图。一是各商业银行上存资金的利率普遍偏高。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的利率为1.62%。而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利率都高于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因此从自身利益出发,将闲置资金全部存放在上级行,造成各商业银行可用资金减少,很难满足日常支付结算业务的需求,如遇特殊情况,日间透支行为就会屡屡发生。二是日间透支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透支行为发生频率偏高。我市个别商业银行发生透支行为一般发生在月初、月末、季末,他们尽量压缩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将闲置资金上缴省行,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从今年一季度以来的统计看,我市各金融机构先后发生透支多次,有的个别商业银行几天内连续发生透支,给银行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1.2 商业银行的部门间合作不利,导致资金调剂不畅。一是各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和资金清算不属同一部门,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力,使资金调剂不能及时到位,缺乏全局观念,对日常资金合理使用情况掌握不准,导致日间清算资金不足。二是商业银行考虑突发事件的理由不充分,忽视了一些意想不到事情的发生,遇到大额资金的清算,就会发生资金的缺口,如客户的大额提取现金、缴纳税款等诸多原因都会造成日间透支的发生,这时方向上级行请调资金,这势必影响商业银行正常支付的清算,影响资金周转速度。
1.3 对日间透支行为不重视,造成透支行为频繁发生,严重影响银行的形象与信誉。一是人民银行缺乏必要的制裁手段,助长了商业银行对透支行为的无所为,由于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开立的超额准备金存款,一旦同城清算发生日间透支,只采取对透支部分暂时不予记账。因此,人民银行对非法人的商业银行日间透支行为束手无策,极易形成支付风险,不利于支付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二是形成了连锁反应。由于集中核算系统中所有同城清算差额记账完城后,执行同城记账时,如果一家发生透支,将直接影响其它行的资金进账,形成连锁反应,既影响人民银行正常业务的处理,也会影响到它行的资金的使用,尤其是在银行业激烈竞争的今天,使其处于不利的地位。
1.4 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日间透支行为的管理力度不够,缺少必要的硬性规定。由于个别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制度建设往往落后于业务的开展,使两者不能同步,日间透支行为屡禁不止,缺乏法律制约性,虽然《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对透支有些规定,但对日间透支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制度没有可靠的依据可查,势必影响人民银行对日间透支行为的管理,缺乏必要的制裁措施,管理手段过于薄弱,一旦发生日间透支行为,商业银行只要在日终前补足资金,即可万事大吉,不了了之。
1.5 商业银行解决日间透支的环节增多,不利于资金的调剂。个别商业银行部门间的协调不畅,资金头寸测算不准,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引发日间透支行为,影响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不利于内部资金调拨的灵活性、及时性,有碍于透支行为的快速解决。
2.几点建议
2.1 加强超额准备金的管理。一是提高对准备金存款工作的认识。基层商业银行要把日间透支与支付风险紧密地结合起来,保持在人民银行充足的准备金存款,是办理日常支付结算业务的先决条件,一旦发生透支,极易产生支付风险,对银行的经营和社会稳定的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营造和谐的支付清算氛围,必须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日间透支行为的发生。二是尽快出台相关的制裁措施,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大对超额准备金的考核力度,明确规定基层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的最低限额,以确保支付结算业务的有序开展。一旦超额准备金存款低于规定限额,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现金支付或汇差资金的清算等业务,有效的遏制日间透支行为的发生。
2.2 加强超额准备金存款额度日常管理。各商业银行要确定科学、合理的超额准备金存款额度,同时要做好各部门间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资金调度的灵活性、及时性,维护支付结算秩序。
2.3 改变执行同城清算差额的记账方式。采用一般业务录入的模式分别记账,由于清算的借贷差额是相等的,避免因一家同城清算行的透支而影响其它行资金使用的连锁反应。
2.4 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日常监测体系,以保证基层商业银行的清算能力。一是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资金流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变动情况,督促基层商业银行确定合理的超额准备金比例,满足正常支付清算业务的需要。将非法人的商业银行也纳入考核的范围,加大基层人民银行考核工作的力度,确保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清算。二是要加大对节假日、月末、季末的监测力度,实时监控并了解掌握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余额的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不足时,应采取自筹、拆借及向人行申请短贷解决头寸不足的问题,避免透支行为的发生,化解支付风险。
2.5 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用法律制度约束日间透支行为的发生。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有效地遏制透支行为的频繁发生,明确规定对透支行为的处罚办法及硬性措施,便于业务人员的掌握,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对日间透支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发挥人民银行依法行政的权利,保障支付系统快速、高效的运行,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