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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正厅级)涉嫌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柏青受贿8000余万元。据2017年3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关联案件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庄恭钦单位行贿一案显示,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老总庄恭钦共向黄柏青行贿2600多万,成为黄柏青受贿落马的主要“功臣”。
行贿“功臣”为厅长贪腐账单
作出三成贡献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黄柏青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000余万元。
厅长收受如此巨额贿赂着实令人吃惊,然而“人之初,性本善”,不管是受贿一两万元的干部,还是受贿成千万上亿元的领导,没有一个是天生就腐败的干部。黄柏青之所以能收受如此巨额的贿赂,是偷偷贿送8000万元的多个行贿人集体“贡献”的结果。其中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庄恭钦可谓“居功至伟”,他一个人就奉送贿赂折合人民币2600多万,占黄柏青收贿总金额的三成多。
庄恭钦是一名资深房地产商,1991年1月就注册成立金宝公司,常年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1994年3月,黄柏青担任惠州市副市长起,庄恭钦就与黄相识并逐步熟悉起来。
2004年,庄恭钦及其金宝公司即有意开发惠州市“仲恺ZK210301地块”(以下简称“仲恺地块”),但一直未能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007年6月,黄柏青的儿子黄旭明也做起了房地产生意,并先后注册成立深圳市奔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腾公司”)等三家公司。
2007年,黄柏青调任省水利厅厅长后,一直考虑为其子黄旭明找一个比较好的合作伙伴和项目。经比较,黄柏青决定选择与庄恭钦合作。因为他曾帮过庄,而庄的企业规模不大不小,不容易引起别人注意,加之庄恭钦本人比较踏实,在经营房地产方面也有经验。
2009年上半年,黄柏青与庄恭钦闲聊时,问其能否找个项目和黄旭明合作,暗示有些事情他可以出面协调。当时庄恭钦正被仲恺地块审批事宜弄得一筹莫展,遂爽快答应与黄旭明合作,并提出先合作仲恺地块项目。庄恭钦告诉黄柏青,该项目他的公司已与当地村委签了协议,且先期已支付1000万元,获得这块土地开发权的可能性很大。
庄恭钦提出,由黄柏青出面协调拿下仲恺地块(后开发为惠州市“城市佳园”房地产项目)的使用权,然后由金宝公司投资开发。作为回报,以黄旭明开办的奔腾公司名义虚假出資人民币1500万元,占有该项目30%的股份,并按此比例收取收益,黄柏青父子表示同意。这样黄柏青未投资分文,按协议却可坐享该项目将近三分之一的收益分成。
城市佳园地块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工商自留用地。挂牌交易需经镇政府、区国土部门、惠城区政府、惠州市国土局、规划建设局审核许可后,再上报惠州市政府用地小组审批同意。黄柏青于是出面找到时任广东惠州国土局领导周元成,让其尽量支持一下。黄柏青还介绍庄恭钦与周元成认识,并商量此事。周元成提示黄柏青上述挂牌审批程序,并告诉庄恭钦具体要找哪些部门办事。周元成表示涉及惠州国土局的程序,其会尽快上会研究,加快进度。
接着,黄柏青出面找惠州市相关部门领导沟通,让他们尽快将该地块的相关手续呈报审批,以推动仲恺地块挂牌出让。为了确保项目落实,对推进过程中的具体细节,黄柏青都亲自过问。据时任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的赵鹏称,2010年1月其调到仲恺高新区任职后,黄柏青就因为城市佳园项目专门跟他打过两次招呼。
一次是2011年上半年,因为城市佳园项目土地回拨款的事情,黄专门跟赵鹏打招呼,要求赵支持庄恭钦企业的运作,加快土地回拨款回拨村委,赵遂要求街道办领导在符合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回拨款落实进程。另一次是2011年年中,黄柏青对赵鹏说,某街道办领导不是很支持城市佳园项目,要求赵出面协调,赵鹏遂让街道办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能尽快拨款就尽快拨款。在黄柏青协调下,庄恭钦的金宝公司通过招投标,顺利取得了仲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正式启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黄旭明及奔腾公司未参与相关的经营与管理,亦未实际出资。2011年的一天,庄恭钦让黄旭明尽快准备合作开发城市佳园的投资款人民币1500万元。黄旭明称没钱投入,庄恭钦表示他来想办法解决,并介绍了明旺公司的老总李义给黄旭明。庄恭钦这样做只是想完善合作过程,使黄旭明的分红显得“合理化”。
明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庄恭钦。2011年年中,李义向黄旭明要了其另一公司运达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公司”)的账号,并汇款1500万元到运达公司的账上。黄旭明安排公司的财务人员先将这笔钱转到奔腾公司的账户,再由奔腾公司将这笔钱转入金宝公司账户。
这样,从账面上看,奔腾公司从明旺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并将这笔钱投入金宝公司,用以印证奔腾公司和金宝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但事实上,明旺公司给运达公司转账人民币1500万元时未签订借款合同,双方间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而已。
庄恭钦是个讲“信用”的人。为了感谢黄柏青在项目开发过程的帮助,他兑现承诺,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以“分红”形式送给黄柏青及黄旭明人民币950万元、港币1350万元。
2009年9月,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黄旭明准备在广州投资一个广告业务,但手头上没有资金,黄柏青让黄旭明跟庄恭钦借,庄恭钦遂通过其妻赵梅的银行账户将200万元汇给黄旭明。后庄恭钦将该款计入黄柏青、黄旭明的“分红”。直至2014年2月,庄恭钦因担心该款会牵连到赵梅,才催促黄旭明将该款“原路汇回”赵梅的银行账户。 2011年黄柏青再次出面,帮助金宝公司中标了仲恺高新区马过渡河整治工程BT项目。当然,这忙也不会白帮。在项目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庄恭钦与黄柏青父子商定,黄柏青父子占有该项目30%的收益。双方同时约定该项目利润暂不分配,等庄恭钦在仲恺高新区找土地摘牌进行房地产开发,并用该项目的回购款抵扣土地款,继续延续既定的模式“合作”。
2013年年底,庄恭钦参与了位于仲恺高新区XX街道XX路附近地块“CJ010403Z”的挂牌出让。期间,庄恭钦找到黄柏青帮忙协调解决用马过渡河BT回购款抵扣该地块的土地购买款。在参与招标过程中,该地块的其他竞买方通过中间人找到庄恭钦,要其放弃竞价并承诺给庄恭钦人民币1000万元的补偿。在征得黄柏青的同意后,庄恭钦放弃该地块的竞拍并获得了1000万元的补偿款。这笔补偿款当然也少不了黄柏青父子的份,庄恭钦事后按之前约定给了黄旭明300万元。
房产商行贿引发
贿赂毒藤三“瓜”落败
2013年下半年,庄恭钦感觉与黄旭明的合作太敏感、不安全。为防止留下证据,庄恭钦指使黄旭明把之前双方的合作协议撕毁,黄旭明照办了。接着庄恭钦让黄旭明把当初明旺公司转给运达公司1500万投资款转回给明旺公司,把运达公司账面上欠明旺公司的账抹平。2014年4月,庄恭钦安排财务转了500万元到奔腾公司账户,并提醒黄旭明尽快把运达公司欠明旺公司的账抹平,黄旭明收款后很快就把这500万元还给了明旺公司。
然而这一切并没有阻止三人贿赂案案发。2015年4月29日,据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黄柏青的落马牵一发而动全身,拴在这根贿赂毒藤上的另一名受贿人黄旭明及行贿人庄恭钦相继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样由庄恭钦行贿引发的贪腐链条上三名利害关系人均被查处。
2016年10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庄恭钦犯单位行贿罪一案。法院认定,庄恭钦作为金宝公司实际负责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利BT项目的招投标和投资建设过程中,向黄柏青、黄旭明以“送干股分红”等形式行贿共计人民币1450万元、港币135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金宝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950万元;庄恭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期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并处罚金50万元。金宝集团及庄恭钦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準确,唯适用法律不当及对刑期计算有误,应予以纠正,遂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及第二项对上诉人庄恭钦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对上诉人庄恭钦的量刑部分;上诉人庄恭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期自2015年5月7日至2017年6月6日止)。犯罪嫌疑人黄柏青将择日另行宣判。
(除庄恭钦、黄柏青外均为化名;本文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或上网,违者追责)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行贿“功臣”为厅长贪腐账单
作出三成贡献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黄柏青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000余万元。
厅长收受如此巨额贿赂着实令人吃惊,然而“人之初,性本善”,不管是受贿一两万元的干部,还是受贿成千万上亿元的领导,没有一个是天生就腐败的干部。黄柏青之所以能收受如此巨额的贿赂,是偷偷贿送8000万元的多个行贿人集体“贡献”的结果。其中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庄恭钦可谓“居功至伟”,他一个人就奉送贿赂折合人民币2600多万,占黄柏青收贿总金额的三成多。
庄恭钦是一名资深房地产商,1991年1月就注册成立金宝公司,常年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1994年3月,黄柏青担任惠州市副市长起,庄恭钦就与黄相识并逐步熟悉起来。
2004年,庄恭钦及其金宝公司即有意开发惠州市“仲恺ZK210301地块”(以下简称“仲恺地块”),但一直未能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2007年6月,黄柏青的儿子黄旭明也做起了房地产生意,并先后注册成立深圳市奔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腾公司”)等三家公司。
2007年,黄柏青调任省水利厅厅长后,一直考虑为其子黄旭明找一个比较好的合作伙伴和项目。经比较,黄柏青决定选择与庄恭钦合作。因为他曾帮过庄,而庄的企业规模不大不小,不容易引起别人注意,加之庄恭钦本人比较踏实,在经营房地产方面也有经验。
2009年上半年,黄柏青与庄恭钦闲聊时,问其能否找个项目和黄旭明合作,暗示有些事情他可以出面协调。当时庄恭钦正被仲恺地块审批事宜弄得一筹莫展,遂爽快答应与黄旭明合作,并提出先合作仲恺地块项目。庄恭钦告诉黄柏青,该项目他的公司已与当地村委签了协议,且先期已支付1000万元,获得这块土地开发权的可能性很大。
庄恭钦提出,由黄柏青出面协调拿下仲恺地块(后开发为惠州市“城市佳园”房地产项目)的使用权,然后由金宝公司投资开发。作为回报,以黄旭明开办的奔腾公司名义虚假出資人民币1500万元,占有该项目30%的股份,并按此比例收取收益,黄柏青父子表示同意。这样黄柏青未投资分文,按协议却可坐享该项目将近三分之一的收益分成。
城市佳园地块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工商自留用地。挂牌交易需经镇政府、区国土部门、惠城区政府、惠州市国土局、规划建设局审核许可后,再上报惠州市政府用地小组审批同意。黄柏青于是出面找到时任广东惠州国土局领导周元成,让其尽量支持一下。黄柏青还介绍庄恭钦与周元成认识,并商量此事。周元成提示黄柏青上述挂牌审批程序,并告诉庄恭钦具体要找哪些部门办事。周元成表示涉及惠州国土局的程序,其会尽快上会研究,加快进度。
接着,黄柏青出面找惠州市相关部门领导沟通,让他们尽快将该地块的相关手续呈报审批,以推动仲恺地块挂牌出让。为了确保项目落实,对推进过程中的具体细节,黄柏青都亲自过问。据时任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的赵鹏称,2010年1月其调到仲恺高新区任职后,黄柏青就因为城市佳园项目专门跟他打过两次招呼。
一次是2011年上半年,因为城市佳园项目土地回拨款的事情,黄专门跟赵鹏打招呼,要求赵支持庄恭钦企业的运作,加快土地回拨款回拨村委,赵遂要求街道办领导在符合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回拨款落实进程。另一次是2011年年中,黄柏青对赵鹏说,某街道办领导不是很支持城市佳园项目,要求赵出面协调,赵鹏遂让街道办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能尽快拨款就尽快拨款。在黄柏青协调下,庄恭钦的金宝公司通过招投标,顺利取得了仲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正式启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黄旭明及奔腾公司未参与相关的经营与管理,亦未实际出资。2011年的一天,庄恭钦让黄旭明尽快准备合作开发城市佳园的投资款人民币1500万元。黄旭明称没钱投入,庄恭钦表示他来想办法解决,并介绍了明旺公司的老总李义给黄旭明。庄恭钦这样做只是想完善合作过程,使黄旭明的分红显得“合理化”。
明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庄恭钦。2011年年中,李义向黄旭明要了其另一公司运达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公司”)的账号,并汇款1500万元到运达公司的账上。黄旭明安排公司的财务人员先将这笔钱转到奔腾公司的账户,再由奔腾公司将这笔钱转入金宝公司账户。
这样,从账面上看,奔腾公司从明旺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并将这笔钱投入金宝公司,用以印证奔腾公司和金宝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但事实上,明旺公司给运达公司转账人民币1500万元时未签订借款合同,双方间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而已。
庄恭钦是个讲“信用”的人。为了感谢黄柏青在项目开发过程的帮助,他兑现承诺,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以“分红”形式送给黄柏青及黄旭明人民币950万元、港币1350万元。
2009年9月,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黄旭明准备在广州投资一个广告业务,但手头上没有资金,黄柏青让黄旭明跟庄恭钦借,庄恭钦遂通过其妻赵梅的银行账户将200万元汇给黄旭明。后庄恭钦将该款计入黄柏青、黄旭明的“分红”。直至2014年2月,庄恭钦因担心该款会牵连到赵梅,才催促黄旭明将该款“原路汇回”赵梅的银行账户。 2011年黄柏青再次出面,帮助金宝公司中标了仲恺高新区马过渡河整治工程BT项目。当然,这忙也不会白帮。在项目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庄恭钦与黄柏青父子商定,黄柏青父子占有该项目30%的收益。双方同时约定该项目利润暂不分配,等庄恭钦在仲恺高新区找土地摘牌进行房地产开发,并用该项目的回购款抵扣土地款,继续延续既定的模式“合作”。
2013年年底,庄恭钦参与了位于仲恺高新区XX街道XX路附近地块“CJ010403Z”的挂牌出让。期间,庄恭钦找到黄柏青帮忙协调解决用马过渡河BT回购款抵扣该地块的土地购买款。在参与招标过程中,该地块的其他竞买方通过中间人找到庄恭钦,要其放弃竞价并承诺给庄恭钦人民币1000万元的补偿。在征得黄柏青的同意后,庄恭钦放弃该地块的竞拍并获得了1000万元的补偿款。这笔补偿款当然也少不了黄柏青父子的份,庄恭钦事后按之前约定给了黄旭明300万元。
房产商行贿引发
贿赂毒藤三“瓜”落败
2013年下半年,庄恭钦感觉与黄旭明的合作太敏感、不安全。为防止留下证据,庄恭钦指使黄旭明把之前双方的合作协议撕毁,黄旭明照办了。接着庄恭钦让黄旭明把当初明旺公司转给运达公司1500万投资款转回给明旺公司,把运达公司账面上欠明旺公司的账抹平。2014年4月,庄恭钦安排财务转了500万元到奔腾公司账户,并提醒黄旭明尽快把运达公司欠明旺公司的账抹平,黄旭明收款后很快就把这500万元还给了明旺公司。
然而这一切并没有阻止三人贿赂案案发。2015年4月29日,据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黄柏青的落马牵一发而动全身,拴在这根贿赂毒藤上的另一名受贿人黄旭明及行贿人庄恭钦相继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样由庄恭钦行贿引发的贪腐链条上三名利害关系人均被查处。
2016年10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庄恭钦犯单位行贿罪一案。法院认定,庄恭钦作为金宝公司实际负责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利BT项目的招投标和投资建设过程中,向黄柏青、黄旭明以“送干股分红”等形式行贿共计人民币1450万元、港币135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金宝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950万元;庄恭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期自2015年7月8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并处罚金50万元。金宝集团及庄恭钦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準确,唯适用法律不当及对刑期计算有误,应予以纠正,遂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及第二项对上诉人庄恭钦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对上诉人庄恭钦的量刑部分;上诉人庄恭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期自2015年5月7日至2017年6月6日止)。犯罪嫌疑人黄柏青将择日另行宣判。
(除庄恭钦、黄柏青外均为化名;本文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或上网,违者追责)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