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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提出要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然而长期以来,各类众创空间登记注册企业时,名称却不能叫"众创空间",经营范围也无法表述为"众创空间经营管理"。上海市工商局昨天发布《支持本市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工商众创十一条"),在全国首创性地允许"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经营范围可直接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为各类众创空间“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