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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北省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深厚,内容丰富。但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失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面临灭绝或处于濒危状态。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命运、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我们需要运用城市化视野去认识和理解对河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关键词:少数民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发展
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综合性民间文化活动,其范围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以及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
河北省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大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类样式丰繁,风格特色鲜明,流布地域广泛。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满族剪纸、满族清音会、回族花丝镶嵌制作技艺等项目。这些文化遗产被生活在河北省范围内的各族人民世代相承,是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保护和利用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强河北省少数民族自信心、凝聚力,增强民族认同感、归属感,促进民族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失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面临灭绝或处于濒危状态,大量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实物资料遭到损毁。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 对河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认识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首先是要抢救,尤其是对即将“人亡艺绝”的种类,必须采取必要的抢救性保护措施。
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家的年龄层次来看,由于在很长时间内对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的轻视或者认识不足,特别是经过长期封建割据和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珍贵的少数民族物质艺术宝藏被破坏得千疮百孔。民族非物质遗产艺术完全靠民间艺人代代相传才得以保存下来,一旦出现某一个断层,再传承就会异常困难。目前我国正在从事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艺术活动的人员年龄均已偏大,这说明抢救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艺术的机会已经不多。在这有限的机会当中,正在参与抢救的人员年龄也有老化的趋势。因此政府、文化部门应该在下阶段的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艺术保护工作中,把发扬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文化作为工作中心。
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创作的渊源上看,一开始就带有自发性,不管它起源于宗教祭祀还是劳动之余的享乐,这种自发性都会存在,正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这种自发性,所以难免出现艺术水准低下,艺术制作程序不规范等现象。社会发展到现在,往往还有许多人鄙视这种艺术的存在,认为它不登大雅之堂。政府的保护不是花大钱把艺人给养起来,要给予一定的重视,更重要的是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传统的民间艺术在现代化的生活环境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谋一条发展出路。
然而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一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得到了弘扬和发展,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审美观的变化、生活方式和习俗的改变,人们对有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接受程度和喜爱程度也在变化,因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去开拓发展。只有全社会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形成一种良性的系统,找准自己的发展市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到真正的传承。
二 城市化进程中河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困境
河北省已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少,尚有大量文化遗产待整理挖掘。目前,在河北省政府已公布的两批省级名录的227个项目中,有宽城满族剪纸等39项被公布为第一批国家级名录,大厂花丝镶嵌制作技艺等78项入选第二批国家级名录公示名单。其中丰宁满族剪纸、清音会、隆化二贵摔跤、丰宁蝴蝶舞、宽城猴打棒等20余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列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而根据《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应该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处于濒危状态。依据上述条件,河北省还有不少流传在民族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待挖掘整理,如满族的八角鼓弹、萨满舞、宽城满族的皮影戏、传统体育项目霸王鞭、八大怪、打陀螺、地落子等,这些项目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需要尽快加以保护。
民族文化建设投入不足、不到位,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处境尴尬。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国家和河北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但它本身又具有特殊性。由于经费、人才、编制等原因的制约,相关部门无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调查,更无法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加以界定,无法对产业规模、从业人员、投入产出以及不同类型民族传统文化的经济运作方式和效益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估,当然更谈不上有计划、有步骤、有保护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这些资源。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凭借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一旦没有继承人,即刻化为乌有。比如,宽城满族自治县的老艺人瓜尔佳·元善,他继承和创造了大量独具特色的满族民间乐曲和民歌,《小开门》、《小桃红》等名曲至今广为流传,但由于抢救不及时,因为瓜尔佳·元善的去世,许多民族特色鲜明的满族民间音乐就此失传。又如隆化县历史上有记载的满族传统体育项目有几十项,但仅有“二贵摔跤”、“霸王鞭”等两三个项目得以挖掘整理,其他许多项目由于缺乏相关资料或传人而消失。再如,河北省满族占少数民族总数的60%以上,但全省懂满文、能说满语的人寥寥无几,真正从事满族传统文化研究的专业、业余人才不过十几个,且都是年过半百的退休人员。丰宁满族自治县的满族学者张东阁先生深有感触地说:“传统手工艺年轻人不愿意学,想找接班人都很难。由于人才匮乏,使得民族传统文化消失得很快。
缺少相关政策法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乏力。目前,全国性的及河北省地方性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尚未出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更是没有相关政策依据。结合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当务之急是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的地位及任务、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人及专家的评定标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来源以及管理办法等问题加以研究解决。
三 河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措施
第一,在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有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调查。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普查工作组,组织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建立全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制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标准,经过科学认定后,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制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河北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要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建立合理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
第三,加快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和保证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立法既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促进民族文化发展的动力和保障。要加快民族文化的法制建设,把民族文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立法应围绕民族文化的界定、民族文化的行政管理机构的地位及任务、民族文化团体的权利及义务、民族文化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民族文化人才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加以研究、制定,克服长期以来以政策代替法律的现象。
第四,推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试点工作。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保护层面,应当与利用、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和原则,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保护。正确处理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过去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防止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的倾向。
第五,建立一支专业工作队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需要有一支业务素质好、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工作队伍。一是要重视保护活跃在民族地方的各类民间艺术家;二是要让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走进校园;三是要制定规划,系统培训民族文化专业人才,扩大专业人才队伍。
第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实践及方法的研究与交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新的开创性工作,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来看,其理论、实践、方法的研究都比较薄弱。因此,一方面有必要通过组织开展专门的专题研究,提高其学术含量,保障工作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通过组织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先祖遗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也是少数民族生存、认同、发展的重要标识。今天,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还在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建立和谐社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在丰富中华民族文化的内容、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的审美、艺术价值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文化价值;在科学认识与研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科学价值;在民族旅游资源利用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价值。河北省是由众多少数民族和主体民族——汉族组成的多民族大省,各民族人民特别是各少数民族人民在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创造出了大量的、高品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
注:本文系200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及保护的对策研究》,编号:HB09BYS014。
参考文献:
[1] 张世均、甘爱冬:《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与特点》,《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2] 王培新:《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原则》,《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3] 罗琳:《少数民族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审视》,《民族论坛》,2007年第8期。
[4] 陈兴贵:《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原则及措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4卷第5期。
[5] 汪立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教育》,《民族教育研究》,2005年第6期。
[6] 祁庆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转型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作者简介:
王欣欣,女,1979—,河北邯郸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艺术学,工作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袁美,女,1979—,河北石家庄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艺术学,工作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关键词:少数民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发展
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综合性民间文化活动,其范围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以及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
河北省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大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类样式丰繁,风格特色鲜明,流布地域广泛。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满族剪纸、满族清音会、回族花丝镶嵌制作技艺等项目。这些文化遗产被生活在河北省范围内的各族人民世代相承,是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保护和利用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强河北省少数民族自信心、凝聚力,增强民族认同感、归属感,促进民族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失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面临灭绝或处于濒危状态,大量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实物资料遭到损毁。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 对河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认识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首先是要抢救,尤其是对即将“人亡艺绝”的种类,必须采取必要的抢救性保护措施。
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家的年龄层次来看,由于在很长时间内对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的轻视或者认识不足,特别是经过长期封建割据和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珍贵的少数民族物质艺术宝藏被破坏得千疮百孔。民族非物质遗产艺术完全靠民间艺人代代相传才得以保存下来,一旦出现某一个断层,再传承就会异常困难。目前我国正在从事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艺术活动的人员年龄均已偏大,这说明抢救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艺术的机会已经不多。在这有限的机会当中,正在参与抢救的人员年龄也有老化的趋势。因此政府、文化部门应该在下阶段的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艺术保护工作中,把发扬少数民族非物质遗产文化作为工作中心。
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创作的渊源上看,一开始就带有自发性,不管它起源于宗教祭祀还是劳动之余的享乐,这种自发性都会存在,正因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这种自发性,所以难免出现艺术水准低下,艺术制作程序不规范等现象。社会发展到现在,往往还有许多人鄙视这种艺术的存在,认为它不登大雅之堂。政府的保护不是花大钱把艺人给养起来,要给予一定的重视,更重要的是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传统的民间艺术在现代化的生活环境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谋一条发展出路。
然而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一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得到了弘扬和发展,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审美观的变化、生活方式和习俗的改变,人们对有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接受程度和喜爱程度也在变化,因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在保持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去开拓发展。只有全社会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形成一种良性的系统,找准自己的发展市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到真正的传承。
二 城市化进程中河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困境
河北省已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少,尚有大量文化遗产待整理挖掘。目前,在河北省政府已公布的两批省级名录的227个项目中,有宽城满族剪纸等39项被公布为第一批国家级名录,大厂花丝镶嵌制作技艺等78项入选第二批国家级名录公示名单。其中丰宁满族剪纸、清音会、隆化二贵摔跤、丰宁蝴蝶舞、宽城猴打棒等20余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列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而根据《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应该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处于濒危状态。依据上述条件,河北省还有不少流传在民族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待挖掘整理,如满族的八角鼓弹、萨满舞、宽城满族的皮影戏、传统体育项目霸王鞭、八大怪、打陀螺、地落子等,这些项目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需要尽快加以保护。
民族文化建设投入不足、不到位,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处境尴尬。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国家和河北省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但它本身又具有特殊性。由于经费、人才、编制等原因的制约,相关部门无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调查,更无法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加以界定,无法对产业规模、从业人员、投入产出以及不同类型民族传统文化的经济运作方式和效益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估,当然更谈不上有计划、有步骤、有保护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这些资源。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凭借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一旦没有继承人,即刻化为乌有。比如,宽城满族自治县的老艺人瓜尔佳·元善,他继承和创造了大量独具特色的满族民间乐曲和民歌,《小开门》、《小桃红》等名曲至今广为流传,但由于抢救不及时,因为瓜尔佳·元善的去世,许多民族特色鲜明的满族民间音乐就此失传。又如隆化县历史上有记载的满族传统体育项目有几十项,但仅有“二贵摔跤”、“霸王鞭”等两三个项目得以挖掘整理,其他许多项目由于缺乏相关资料或传人而消失。再如,河北省满族占少数民族总数的60%以上,但全省懂满文、能说满语的人寥寥无几,真正从事满族传统文化研究的专业、业余人才不过十几个,且都是年过半百的退休人员。丰宁满族自治县的满族学者张东阁先生深有感触地说:“传统手工艺年轻人不愿意学,想找接班人都很难。由于人才匮乏,使得民族传统文化消失得很快。
缺少相关政策法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管理乏力。目前,全国性的及河北省地方性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尚未出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更是没有相关政策依据。结合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当务之急是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的地位及任务、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人及专家的评定标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来源以及管理办法等问题加以研究解决。
三 河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措施
第一,在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有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调查。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普查工作组,组织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建立全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制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标准,经过科学认定后,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制定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河北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要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建立合理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
第三,加快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坚持依法规范和保证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立法既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促进民族文化发展的动力和保障。要加快民族文化的法制建设,把民族文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立法应围绕民族文化的界定、民族文化的行政管理机构的地位及任务、民族文化团体的权利及义务、民族文化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民族文化人才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加以研究、制定,克服长期以来以政策代替法律的现象。
第四,推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试点工作。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保护层面,应当与利用、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和原则,实现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保护。正确处理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过去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防止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的倾向。
第五,建立一支专业工作队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需要有一支业务素质好、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工作队伍。一是要重视保护活跃在民族地方的各类民间艺术家;二是要让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走进校园;三是要制定规划,系统培训民族文化专业人才,扩大专业人才队伍。
第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实践及方法的研究与交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新的开创性工作,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来看,其理论、实践、方法的研究都比较薄弱。因此,一方面有必要通过组织开展专门的专题研究,提高其学术含量,保障工作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通过组织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先祖遗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也是少数民族生存、认同、发展的重要标识。今天,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还在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建立和谐社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在丰富中华民族文化的内容、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与民族的审美、艺术价值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文化价值;在科学认识与研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科学价值;在民族旅游资源利用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价值。河北省是由众多少数民族和主体民族——汉族组成的多民族大省,各民族人民特别是各少数民族人民在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创造出了大量的、高品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
注:本文系200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及保护的对策研究》,编号:HB09BYS014。
参考文献:
[1] 张世均、甘爱冬:《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与特点》,《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2] 王培新:《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原则》,《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3] 罗琳:《少数民族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审视》,《民族论坛》,2007年第8期。
[4] 陈兴贵:《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原则及措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4卷第5期。
[5] 汪立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教育》,《民族教育研究》,2005年第6期。
[6] 祁庆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转型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作者简介:
王欣欣,女,1979—,河北邯郸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艺术学,工作单位:河北科技大学。
袁美,女,1979—,河北石家庄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艺术学,工作单位:河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