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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以150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消法),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这是全国人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的首次修订。新消法中不少增加和变更内容都涉及汽车产品,尤其是举证责任从消费者转到经营者、加重赔偿和具体化惩罚性赔偿、七日退货等内容引起业界普遍关注。
经营者举证
新消法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一般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此次举证责任从消费者转移到经营者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过去在汽车类维权案中,由于车主缺乏专业知识和信息不对称,举证技术门槛高、经济成本高、时间损耗长使消费者处于弱势,举证问题往往成为车主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在维权过程中,大多经营者消极对待,部分经营者拒绝配合车主鉴定,甚至设置障碍阻碍举证,以此增加消费者维权困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表示,这个条文的含义主要在于举证负担的分配上。有了这个规定之后,举证责任转到经营一方,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负担,维权更加便捷。
赔偿!惩罚性赔偿!
由于汽车是大宗消费品,往往价格不菲。新消法关于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内容更改对于汽车消费来说,意味着较大金额的赔偿。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确定了惩罚性赔偿的确切数额。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原来的消法,有欺诈行为的赔偿是退一赔一,新消法实施后就是退一赔三。如果经销商把一个二手车当新车卖,或者把一个退货的“三包”车当新车卖,就属于欺诈,按照新消法,原价20万的车就要退20万车款再赔偿60万,如果造成生命和健康严重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40万惩罚性赔偿。
七日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从本条款看,应该很庆幸汽车行业已经出台了“三包”规定,所以可以按照“三包”规定履行退换和维修义务。假设没有相关国家规定,又没有合同约定,只要七天内产品有问题都可以退货,而且问题的举证责任不在消费者。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近年来随着车企和经销商的纷纷触网,网购汽车已经并不新鲜。新消法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是基于通过网络消费者对商品信息掌握无法全面、真实,由于网络购车与普通网购的程序有所差异,网购汽车一般是线上预定、线下交易,所以在具体维权过程中如何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有待具体实施结果。
汽车市场
“三包”伊始 纠纷不升反降
众所周知,汽车“三包”规定是从2013年10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的。如今对于汽车行业和消费者来说,“三包”的功效和影响还没有消化透彻。
“三包”新规实施一两个月以来,由于明确了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标准,增强了消费者信心,对各地的市场销量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最主要也是最让人诧异的是, 退换车纠纷不升反降。
根据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的分析,首先,由于汽车“三包”实施时间不长,消费者购车时间短,质量问题出现比较少;另外“三包”明确了退换车条件及标准,一定程度上疏解了部分消费者以往的过度维权要求;第三,厂商在产品质量缺陷召回、制度规范、培训操作、考核标准等方面加大精细化售后服务管理力度,强化一次维修率考核,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消费者利益损失和情感损伤;第四,部分整车厂家自定的质保标准有些高于“三包”规定;第五,消费者对汽车“三包”缺乏学习和维权意识。经销商在履行“三包”规定中存在规避风险职责等不规范操作和不主动告知消费者权利现象。
虽然汽车“三包”在终端消费者层面尚未发生大的波澜事件,但是其对汽车行业尤其是经销层面的影响却是暗波汹涌。为了规避“三包”风险,二级经销商网络正在面临规范和整合,确保销售渠道的可控性和产品资源的可追溯性,降低投诉率,提高客户满意度。授权经销商或将从资源供应入手整合约束二级分销网络,抬高合作门槛,用制度规范二级经销商销售行为,加大违规分销商的资源供给处罚,切断交易市场之外“三无”不良商家及人员的资源链。
“三包”退换车条件将可能增加异地购车消费者的维权费用和成本,各地经销商出于维护区域利益考虑,也会有意放大异地购车的“三包”风险,更加重了消费者的担忧,从长远看这将对异地汽车销售产生利空影响,阻碍新车购买力的异地流转。